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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忍爱情》系列之

也算爱情

 

爱情如果贬值的话,它就会成为友情,如果再贬值的话,它就会成为永恒的等待。

   

 

1

 

麻烦你,打听一件事,知道“黑蜘蛛”迪厅在哪儿吗?

知道是知道,但我不能带你去。

为什么?

去那儿太浪费时间了,人乱,音乐也糙,全是些地痞流氓在那里混,空气特不好。我建议你去图书馆,离这儿不远,就坐两站车,那里书多,环境也好,而且矿泉水免费,你应该去那里面受受教育。

图书馆?那里有没删过的《金瓶梅》吗?有的话我就去。

我逛了这么多年图书馆,就从来没听说过哪儿有没删过的《金瓶梅》。

这不就得了?我看你还是跟我一块去迪厅吧!

怎么,难道迪厅里有没删过的《金瓶梅》?

迪厅也没有,不过迪厅有比《金瓶梅》还要好的东西。光说没用,我看你真应该去那儿受受教育,哪怕是反面教育也好。

反面教育?这么说起来倒是有一定的道理,瞅瞅就瞅瞅,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图书馆逛多了也累,书看久了也容易得腰肌劳损。

这就对了,不管哪种生活,你都会有玩够的一天。好的坏的都一样,换一下思维是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你说的倒是有一定的道理,什么干够了都烦。现在的这种生活你玩够了没有?

玩够了没有?生活能玩够吗?我不知道,也懒得知道。生活是那么美好,一天又一天。只要你知道每天都会升起一个崭新的太阳,这就够了!

……

……

……

 

2

  

这座叫做青岛的位于胶东半岛的海滨城市里涌入了很多外地人,他们用各种奇怪的口音演绎着各种奇异的故事,或精彩或平淡,或厚重或轻佻。我混在他们中间,动作逼真地与他们一起行走一起穿梭一起演出,不分彼此。但我知道,其实骨子里我跟他们不一样,一点也不一样。我不过是在这座城市里穿梭的局外人。

对他们而言,我将是唯一的例外。我的身上没有故事,没有新闻,什么也没有。

所有的一切,不过是一场身后的繁华,一场并不严肃的戏。

在谢幕之后我会证明,这绝不是属于我的城市。走过、停过,漂过之后,这里便只能是我回忆的城堡。回忆中,它们也许五颜六色,也许色泽单一,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无法再在我的眼中重现过去。

我几乎幻想着自己要去当一个好人。这想法很愚蠢,我没费什么力气就知道这样做的结局肯定会是一场徒劳。

我太了解自己了,就像了解人生中注定要扮演的几场虚伪一样。

大家都知道自己是只什么鸟,用不着别人来提醒。

 

 

从去年开始,我的生活好了很多,也莫名其妙了很多。我开始有了一些稀里糊涂的朋友,他们的职业千奇百怪,有贩王八的,有倒家电的,还有对缝钢材的……一个比一个夸张,一个比一个离谱。但他们都很有钱,起码比我有钱得多,他们坐的车一个比一个小,住的房子一个比一个大,泡的妞一个比一个漂亮……

如果用句科学点的话来总结:他们一个比一个混蛋,一个比一个无耻!

跟他们混在一起,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自己是好人的感觉,也很容易就会产生一种莫名的冲动,老想痛揍他们一顿。他们如此粗俗却如此有钱的反差实在让人接受不了,这真是天理不公。好在我有自知之明,知道即使真的动手我也不见的一定能打得过他们,所以我一直没有动手。作为一个聪明人,必须要考虑到所有的细节,而且必须要想得周全。

我们在一起交流的方式简洁明了,就是吃,然后是玩。他们总是没完没了地请我吃饭,吃完了中午吃晚上,吃完了湘菜吃川菜,一顿接着一顿。我不得不怀疑他们吃饭有瘾,也不得不怀疑吃饭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乐趣。当然,我绝没有对他们心存任何鄙视,相反,我还挺羡慕他们: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不考虑钞票的来源与得失就在吃吃喝喝中度过清晨与日暮的。

说起玩来,项目要远比吃饭繁杂的多,但都是需要用大量金钱做后盾的。例如洗桑拿、泡酒吧、打保龄、抽高尔夫等等。说实话,这些玩艺我没一样喜欢,在我看来,这些项目都不和好人沾边。

好在我有自知之知,知道自己也绝划不到好人的行列中去,所以早早就打消了做好人的念头。

和他们待得久了,习惯成自然,他们的毛病也就传给了我。我也很自然地染上了把吃饭喝酒当乐趣的恶习,并为之沉醉。在我看来这是早晚的事,一个闲人,迟早会把吃吃喝喝当成生活的唯一目的。因为除此之外,他没别的事可干。活着,总得去干点什么,不然活着就会成为一种可怕的负担。生活就是这么现实!

在饭桌上,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并慢慢的熟悉了他们。“他们”中包括酒,也包括人。有的酒很怪,喝过一次就再也不想喝很二次,有的酒更怪,喝过一次之后就上瘾,时时都想着那股子香味,睡梦中都常常被馋醒。

人也一样,有的注定这辈子就只见这一面,有的则注定要天天纠缠到一起。

丁艳梅就是我在酒桌上认识的。按照人的算法,她是个模特,按照酒的算法,她属于注定要天天跟我纠缠在一起的。

我和她的相识很富戏剧性,用句形容词来形容的话,我们的认识极其稀里糊涂。

 

 

尽管我在这座城市里生活了好多年,但仍然不熟悉这座城市的交通,这得怪我的记忆力。我的记忆力很差,脑子总是在想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以致于出门拐的弯一多就转向,根本搞不清楚东南西北,不打车肯定回不了家,有时候打车也回不了家。当然,我记忆力差也是有针对性的,并不是对所有的东西,对于某些能引起我特殊兴趣的建筑物,我的记忆力就好得出奇。别的不说,这座城市的啤酒屋咖啡厅桑拿房就没有几家我不熟悉的。

在这一点上,丁艳梅跟我有些相像,她也不熟悉这座城市的交通,只熟悉这座城市的网吧。这是年青人在社会潮流中不知不觉养成的恶习,没什么可解释的。

很奇怪,这座城市的网吧周围都通常有一个啤酒屋,网吧营业到几点,啤酒屋就营业到几点。

所以很合理,我和丁艳梅认识了。

所以很意外,她成了我的女朋友。

  所以很正常,我成了她的男朋友。

  我常去的那家啤酒屋就在啤酒厂门口,那里另有一种非常便宜的鲜啤酒,是从啤酒厂里直接运出来的,刚下生产线,特别新鲜。因此尽管酒里兑了不少水,可照样生意兴隆。因为扣除水价上涨等因素,这里的啤酒还是要比别的地方便宜,而且喝起来非常解渴。酒的味很正。

  我是啤酒屋里最年青也是最执着的一位顾客,得算是资深的酒客了。这使得我成为啤酒屋附近这一带的“名人”。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只要愿意,我就能从啤酒屋早晨开门一直喝到晚上关门,而且基本不醉。在普通的啤酒屋里,如我这般具有这种专业水准的年青人是极少的。很多人都为此对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当然不是一种本事,而是一种恶习。这点我自己知道,但改不了,因为除此之外,我实在找不出其他什么可以让别人对我如此注意的项目。被别人关注也是一件好事。

我之所以成为啤酒屋里的名人的另一个原因是我的身份。在别人眼里我的身份很特别,老有人误以为我是日本人或者是韩国人,可实际上我不是,我就是地地道道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因此每到有人误认的时候我就会显得很气愤,老有想揍人一通的冲动。

没什么特殊的,我只是一个街头上随处可见的无业游民。从个人角度而言,我与那些无业游民毫无区别,只是我衣食无忧而已。在此方面我甚至还要比那些自称已经过上小康生活的家庭强。我的父母与大哥都在国外开公司,他们每月准时给我寄一笔数目可观的生活费,过年过节还另有红包。

他们之所以肯每月都给我寄生活费,是因为他们除了自己收入较为丰厚之外,还觉得我是一个艺术家,他们愿意为艺术作奉献。具体点说,他们认为我是一个行为艺术家与作家的混合体。因为我总在写一些莫名其妙的故事,尽管很多故事我自己都搞不明白,不能自圆其说,可还是在不停的写。不然我就得闲着,我不喜欢闲着。

我有无数理由可以证明写作能让我活得更现实一点,也能让我活得更无聊一点。这本身也许就是一种行为艺术。

  父母和大哥给我的生活费足以使我不去工作,安安静静地当一个行为艺术家与作家的混合体(换种说法就是“栖爷”)。在这座城市里,这样的生活方式显得很有些不要脸,但没办法,我就是喜欢这种生活状态,沉迷而不愿自拔。

  我生活的圈子很小,除了啤酒屋之外只有练歌房、桑拿浴、咖啡屋、游泳馆等少数几样可以给我带来欢笑的场所。

我已经习惯于这种不着边际的生活,并满意它的存在。

就这样一直漂着,直到自己瞅什么都感到厌恶,只有这时,才能更真实更贴切地感到阳光的存在。

  活着,你就得付出代价。如果你想活得更舒服一些,你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5

生活中,我随意得一塌胡涂,只要有吃有喝有电脑能上网可以浏览色情网站我就会认为是一种奢侈的幸福。这种观念很普遍,在我这样的年青人中,除了个别非得把自己跟高尚之类扯上关系的傻逼之外,其他的生活基本都是如此,有的还不见的比这好。

我们都太随意,都可以把平日里遇到的任何问题都不当一回事,这样的结果是引来的羡慕与白眼成比例的增长。这其实也没什么,不过吸引眼球的一个手段而已。

我总是那么认为,只要你先拿自己不当人,别人才能把你当成神。你自己都舍不得自己,别人又有谁会在乎你呢?如果换种方式来思维的话,可以这样理解:只有你先拿自己当成盘菜,你才能真正上得大场面。

这就是我的生活,平庸而清淡,每天吃点喝点,然后就没完没了地写一些乱七八糟的爱情故事,生编硬造,直到自己也变得晕晕乎乎。

很多读者给我写信,说他们看懂了我的故事,也看懂了我故事后想要说明的哲理。每当看到这样的信或收到这样的电话,我就会狂笑,直到笑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根本就不是那样。没有,什么也没有,我写的时候什么也没有想到,我只是在发泄,发泄自己的情绪,支出自己的精力。仅此而已。

可我还是得融入到正常的社会中,本本分分地在生活中走来走去。否则,我就得被时光所抛弃,彻彻底底成为一个废人。

尽管,我对这一切都充满了厌恶。

 

6

两个月前,有个同样也是栖爷的朋友郝亮结婚,我被安排去当主持人。我调侃的才能在那天得到了得大的发挥,很多人被我逗得笑成一团。年青人都熟悉的黄色笑话在这时候发挥起来是最合适的。

结婚就是图一个热闹,不然还去光天化日下结个什么劲?领完证老老实实地猫在家里过日子就行了,当然,就是不领证直接过日子也没人管。现在这年月,男女之间发生什么都不足为奇。

但那些长者们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我主持婚礼的风格太过前卫太过放肆,有人甚至干脆就把我当成了小流氓。事实上我的所作所为也确实有些流氓的丰采,主持完婚礼之后我仍缠着伴娘不算完,死活要跟人家喝交杯酒。我的态度太过分了,不少家伙都用恶毒的眼光来看我。可我却不这么看,对这些眼光,我的理解是他们嫉妒我,因为我占了先机,抢在他们之前下了手。

事后想想,即使我能够轻松地调节自己的情绪,这事也不能简单处置,很多事都是天生注定的,没这事也会出现那事,反正总得出点事。某些事情的轨迹是早就设计好的,迟早都会发生的,人的力量根本就无法更改。

很多天后,参加那次婚礼的朋友们陆续告诉我,在那天,他们简直分不清婚礼到底是为谁举行的,我当时的表现太疯狂了,简直有点像王老虎抢亲。朋友们说这些话时的表情大同小异,不是咬牙切齿就是面目狰狞,就跟我犯了多大的错似的。

这也不能怪他们,当时我的表现的确实有些过。依稀中,我还能记得些许片段。我记得我死缠着伴娘那劲就跟她欠了我多少钱不还似的。而且,我瞅那个伴娘很是眼熟,老觉得以前在哪见过,特像亲人。

伴娘被我缠得实在受不了,最后不得不跟我喝了交杯酒。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喝交杯酒所用的杯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杯子,而是近似于古代英雄好汉大块吃肉大口喝酒时用的大海碗。

除此之外,我还在她的酒里放了味精。这是一个非常绝的招儿,是一个学化学的兄弟废寝忘食好几个月才琢磨出来的。啤酒加味精,神仙也得倒。于是她很快就被我灌醉了。不醉反而奇怪了。

  我美了,乐了。把人灌趴下,尤其是把一个美女(女人被夸张地化完妆后都挺美)灌趴下,我当然高兴,因为女人醉了之后男人会平白无故地增加很多机会。

  那伴娘就是丁艳梅。这时我也想明白了,我和她面熟的原因是她常去啤酒屋旁边的那个网吧。细说起来,我们早就应该算是熟人了。

就这样,我认识了丁艳梅,还着实对她产生了一系列的好感。婚礼结束之后,我送丁艳梅回家,那天很热,她单薄的衣衫根本就不能掩盖她动人的体形,看得我想入非非。

酒醉之后,她对我显得很亲热,除了躺在我怀里动手动脚之外,还在我身上结结实实地吐了一通。我真不知道她在喝酒前吃了多少,我不停地怀疑,这具陌生的苗条身躯里怎么会吐出那么多东西来?

事实上,在送她回家的路上,我们就已经变得相当熟悉了。

 

生活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理应是个思想活跃而开放的人,特别是针对丁艳梅这样一个独身的女人,自然更是开放:我不仅送她回了家,还把她送上了床。

她躺在床上的姿态很美,尤其是在她喝醉之后。她微睁着两眼,眼中笼罩着迷雾,这使得她本是双眼皮的眼睛看起来更具有诱惑力。于是我没想别的就为她脱下衣服,这样,我就自然而然地看到了那具一生之中也难得一见的美丽胴体……

她赤裸的身体在昏暗的床头灯下显得很有说服力。她说服我一点点地靠近她,最后完全地进入她美妙的身体中……

  整个过程我没受到一点抵抗,她非常地合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她一直在迎合我,而且迎合得很好……

她不是处女,我也不是处男。所以,这事情本身就变得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两个萍水相逢的人共同度过了一个美丽的夜晚,仅此而已。

喜欢就做,不喜欢就不做。谁也没对不起谁,谁也没喜欢谁。至少,在这个夜晚里是这样。

 

7

 

清晨,我在她的惊叫声中醒来。她的惊叫声吓坏了我,迷迷糊糊中以为屋里进来了小偷。等到我完全清醒之后,她的惊叫声仍没有停止,我这才明白她是把我当成了小偷。

她依然赤裸着身体,不过毛巾被发挥了作用,被她紧紧地裹在了身上。她惊恐万状地冲我喊:“你,你,你怎么在这里?你怎么跑到我床上来了?!”

  我让她小点声,然后告诉她,是她邀请我这么做的,不然我能这么干吗?我可是个懂礼貌的人。

  她说:“你滚,你胡说八道,我怎么会让你……你这个混蛋!”

她这反应确实出乎我的意料,我本以为她会对我无限温存,至少也会对我微笑相向。可现在……

我只得在晨曦中披上衣服,说:“你要是这种反应,咱这么说话可就没什么意思了。你要是真觉得我昨晚上是在犯罪,你可以去找警察告我,说我强奸。”

我想是我的语气起到了某种震慑作用,因为她马上就变得安静了很多。

沉默片刻之后她冲我说:“你把我的衣服拿过来,衣橱在你后面,我要那件绿色的连衣裙。”

我没理她,让她自己拿。然后打开门,离开她的家。

她家的地理位置不错,在有名的“景山”脚下,很静,很美,空气很是清新。走出门来时,天已大亮,我身边三三两两的走过一些晨练的人,有老有少,都步态轻盈充满了活力。与他们相比,我觉得自己的身体虚得很厉害。酒色掏空了我的身体,让我时时都处于疲惫之中。

这发现让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很不安全,我开始沮丧起来。

 

8

 

下午国庆来找我,没什么事,只是让我陪他去一趟邻市,一百五十公里的路,开他的车四个小时可以打一个来回。如果他要再喝点酒的话,三个小时也有希望。

国庆是我的好兄弟,从小学一年级一起旷课逃学不完成作业开始,我们的友谊维持了二十多年。他现在开一辆小飞虎货车,每天都靠在建筑材料市场里打扑克或者麻将。这种训练使他的眼睛变得特别敏锐,一看到漂亮姑娘他就会兴高采烈地冲上去问:“用车吗?”

他父亲开了一家很大的建筑材料公司,生意很不错,而且他父亲只有他这一个儿子,因此他一点也不缺钱。对他来说,开车纯是为了乐趣,开小飞虎货车更是为了乐趣,反正车便宜,不怕撞。

我没什么事,就陪他上了路。在路上,他告诉了我去邻市的原因:他刚交了一个女朋友,家住那里,上个星期刚从他那儿借了一笔钱回家,说是父亲有病。但他怀疑她撒了谎,所以要亲自去探一下。

“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我可不能打没把握之仗。”他说,“我怎么听她怎么像是东北人,一口正宗的东北话,怎么听怎么是,可她非告诉我她从来没去过东北。这让我怎么信她?一听就是瞎话嘛。咱又不是傻子,你说是不是?我在她身上已经花了大把银子,到最后要是弄个人财两空,那我哭都没地儿哭去。”

我理解他,也明白他现在的心理,他现在既怕她骗了他,又怕她没骗他。

我挺困,坐在车上就睡起来。他见我闭眼就把我捅醒,一闭眼他就叫我,来来回回三四次之后他说,拉你做伴就是想让你陪着我,大白天你睡个什么劲嘛?

我说我昨晚没睡,去当流氓来着。

他一听顿时来了精神,说你那流氓是怎么当的,快说来听听。

我忽的就想起了丁艳梅的样子,回忆中,她被重新装扮了一翻,显得更漂亮,使我在这飞驶的货车上就陷入了遐想,想入非非。

有了她的影子的陪伴,这一路的行程并没感到多么烦闷,她确实挺能提神的。在这一路上我甚至都想过,如果这辈子天天跟她厮守在一起,也是一件挺不错的事。

就是从这时候起,我开始经常性地思考这个问题,我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了她?

 

国庆猜的没错,他手头的那个地址是一家百货商场,往后是一家寿衣店,往前是一家公共厕所。哪儿都没有她的影子,她就是一个骗子。

在回青岛的途中,国庆骂了一路,只要是能想起来的和恶毒沾点边的词,他都骂了出来。

回青之后,我们找了一家小饭店,没喝酒,简单地吃了点饭,三口两口就解决完。然后我们各自回家。按照我的估计,今天会有大事发生。

果然,当天晚上我就病了,体温达到三十九度。浑身冷得要命,牙齿都在不停地打颤,可盖上厚厚的被子又热得出汗,把内衣都湿透了。冷热交替给我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浑身的关节都在发紧,嗓子里像被放进了一盆仙人掌,胸腹间的空气似乎已被吸尘器抽尽,脸憋得通红。我甚至感觉自己就要死去了,生命正在一点点地离我远去。

这时候我在想,什么事情都应该有代价,昨天晚上也不例外。这不能怨别人,要怨只能怨我昨晚上行为太过放纵。

有得必有失,天底下没有白占的便宜。你在这儿占了便宜,在别的地儿就得吃点亏,老天对谁都很公平。

半夜里起了风,我躺在床上竖着耳朵听,那动静就像是一个摇滚乐队在演奏交响乐,忽忽悠悠,乱七八糟,里面还夹杂着另一种声音,是酒瓶子炸开的声音,一个连一个的炸。没错,那声音绝对是酒瓶子的声音,而且是青岛啤酒的瓶子,我能听出来。

在破碎声中,我恍惚着又看到了丁艳梅的裸体,她的身体就像酒瓶子那样光洁,极富质感。

 

 

9

 

丁艳梅给我打手机时我正坐在海天大海店的咖啡厅里喝咖啡。我在这儿喝咖啡的原因是我闲得难受,而稿子又写不下去,就只好出来乱窜。好在这家酒店离我住的地方挺近,稀里糊涂的就走了过来。

我对这家酒店的印象很不好,我觉得酒店的服务员对我好像有意见,因为我只要了一杯咖啡,而咖啡是咖啡厅里最便宜的饮料。这具体表现在服务员给我的那个咖啡杯怎么看怎么脏乎乎的,就跟没洗干净一样。我挺生气,就不停地让她给我换杯子。换一个我嫌脏,再换一个我还嫌脏,最后她也生气了,干脆理直气壮地问我,你到底是来喝咖啡的还是来检查卫生的?

我说我闲着,你也闲着,闲着是一种罪过。

小姐白了我一眼,小声嘀咕了一句,我没听清,但不用听清也知道那肯定不是什么好话。她肯定是在骂我。

这时候,丁艳梅的电话打了进来,她办事干净利落,说话也直接,一句废话也没有,上来就奔主题,她说她怀孕了,责任在我,现在得想一个解决的办法。

  这消息让我把刚刚塞进嘴里的满满一口咖啡给喷了出来。我感觉这简直就是莫名其妙,脑子都有些反应迟钝了,只知道抱着电话不停地喊:“什么?什么?你说什么?你能不能再说一遍?有没有搞错呀?怎么就那么巧呀?”

“事实已经这样了,你说什么都没用了,还是想想解决的办法吧。我现在没法多说什么,晚上六点,我在黑蜘蛛迪厅等你,咱把这事给弄明白,不见不散。”说完后她扣了电话,扔下我一个人在服务小姐幸灾乐祸的眼神中发着呆。

我又要了一瓶啤酒,一饮而尽,这次再没有计较杯子的好坏,我是直接对瓶吹的。我吹得太急了,愣让啤酒把自己给呛着了,喷出来的酒水把胸前的衣服都打湿了。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我就是在酒后狂吐也都是吐在别人身上,绝不会殃及自己。

 

 

丁艳梅跟我约的“黑蜘蛛”是青岛一家比较有名的迪厅,有名的原因是这里人多且乱,而且摇头丸卖得特便宜。在那里我觉得眼前的每个人都在不停地摇摆,有真吃了摇头丸的,有假装吃了摇头丸的,反正眼前的所有脑袋都在晃,好像不晃就是可耻的。

这地方挺不错,人声嘈杂中谈什么都挺适合,大家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舞池里那些身材标致的姑娘身上,乱七八糟中没有什么人会注意我们,也不会有什么人能听到我们的谈话。

  她说:“我不管你是怎么想的,我要把孩子做掉。”

  我说:“我没意见,你怎么想就怎么做,身体是你的。”

  她说:“那你陪我去吧,医院得让家属签字。”

  我说:“行,随你便。”

  她说:“我需要钱,现在我手头紧,算借你的,以后还你。”

  我钱包里大约有四千块钱,我数也没数,都掏了出来,扔过去,然后告诉她,今天你结账。

  她数了数后说:“这是四千三,我给你写个收条。”

  我摆手说:“用不着,你写了条我也记不住会扔在哪,这钱就算是我给你的营养费,用不着你还,我这可不是施舍,我本来就有责任,你明白的。”

  她没再勉强,把钱塞入自己的钱包后冲我说:“咱们跳舞吧。”

她并不是在征求我的意见,而仅仅是在通知我,没等我起身她就摇晃着长发冲进了疯狂舞动的人群里。她的身体在音乐声中夸张地摇摆,脖子不停地呈圆周形的旋转,长发在她身后左右飞舞。那一幕给我的感观带来了强烈的剌激,我感到她受伤了,而且伤得挺重,以致肢体的疯狂摇摆也丝毫不能掩饰她的空虚。

她就像是一只困在笼中已经筋疲力尽了的大鸟,奋力拼出最后一丝力量振翅高鸣,那声音真让人心碎。

很是奇怪,从她身上联想到这一点,我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她上身穿一件露脐衫,下身光腿穿着一条短裙,脚下踏着厚厚的松糕鞋。这是这座城市里今年最流行的少女装束,人群里随处可见,没有丝毫的惹眼。换句话说,她的装扮在万紫千红的少女丛中显得很平庸,怎么找也找不到什么特别出彩的地方。

舞厅里的彩灯不停地乱晃,晃得人眼晕。灯火闪烁中我盯了她半天,然后发现刚才的判断并不怎么准确。她的样子其实挺“酷”:高昂着头,身体自由地舒展着,完全陶醉在音乐中,像个自由的天使。她舞得很好,柔软的身躯大幅度地起浮,极具专业水准,足以使高台上的领舞小姐相形见绌。

她跳下舞池来拉我,让我一起跳,我争不过她,就陪她跳了一会。这种运动很是考验人的体力,没一会儿我就出了一身汗,身体几乎要虚脱,我很久没有这么剧烈地运动过了,身体的关节都要生锈了。

这一晚,她和我都成了迪厅中人人注目的角色。

去医院的那天,她和我又成了医院里人人注目的角色。

我们坐着出租车从市南一直绕到市北,因为她说要找一个离家远的医院,怕碰到熟人。她思维的敏捷与周全很让我佩服,在我看来,一个新手要注意到这些细节是很不容易的。但她做到了。

一路上我没跟她说什么话,也实在没什么好说的,事情已经到了这程度,说什么都是多余,那些多余的话只能惹她伤心。

没有爱情,就不会有果实,即使有了,也只能成为火花,燃烧一瞬,然后熄灭。

 

10

 

在医院里我们吵了一架,这是她事先要求的,因为她觉得做这个手术应该有个理由,至少在医生眼前应该有个合适的理由。我们吵架时发出的声音很大,吵架的内容也很具体,因为只有这样别人才能够搞清楚她做这个手术的主要责任不在她。

我们按照剧本一声比一声高的在医院里大吵特吵,吵完后,我平静地陪她去办了应该办的手续。现在的医院对这种事的态度几乎就是麻木,除了收钱别的根本不闻不问。不过这样也好,省得我们还得再费心思编瞎话。

之后,我觉得对她和她肚子里的孩子都尽到了责任,在目前这种状态下,我的义务都尽到了,在她面前我完全可以昂首挺胸了。

我在医院里等了半天,直到抽光口袋里所有的烟,抽得我晕晕乎乎的,就像是喝醉了。

门外等着很多跟我一样的哥儿们,大家见面时都心照不宣地笑笑,很是有趣,也很是尴尬。

手术做完之后,她的脸色很难看。我把她扶上停在门口的出租车,塞进去,然后扔给司机两倍的车费,让司机把她送回家,一直送到家门口。

 

 

我给丁艳梅打电话,问:“你身体怎么样了,有什么我可以帮你的?”

她想也没想就说:“还行,死不了!”

我说:“别客气,有事你就说,把你弄成现在这样,我有责任。你说什么事吧,我帮你办。我想替你做件事。”

她说:“真没事。”

我没话了,不知道接下去该再说什么,就只好捧着电话愣着。

她说:“你没事了?”

我说:“没事了。”

她说:“谢谢你,现在我想睡觉,我累了。”

这时我才想起来应该干什么,我应该没话找话。于是我说:“今天天不错。”

她愣了一下,说:“你说什么?”

我说:“今天天不错,又刮风又下雨的。”

“你有毛病是不是?我不是跟你说了嘛,我没事,死不了,就是死了也赖不着你。”说完后她扣了电话。

我拿着话筒发了一通傻,感觉自己这电话打的纯粹是多余。

 

11

  这阵子我的情绪很不稳定,常常会没来由地产生种种烦躁感。为此我去看过医生,他们在给我做过一系列收费极高但却毫无用处的检查后说,我得的是一种城市综合症,是城市人工作生活压力太重的具体表现。

我觉得他们是在胡说八道,我既没有工作,生活也很自由,哪儿来的压力?

好在那种烦躁感并不是时时都有的,更多的是郁闷、是发疯。很多人都这么评价我,除去人情因素之外,这种评价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在城市里,精神完全正常的男人太少了,这是城市功能所造成的。在我看来,疯和执著几乎是等同的,我完全可以疯起来什么都不顾什么也不想。每到这时,我就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在城市中生活的行为艺术家,正在进行着一项又一项的行为艺术。

这样的结果是很多时候连我自己都会认为自己的思维不是太正常。

好在发疯的人太多了,多我一个不算多,少我一下也不算少。

我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走上楼顶的平台,我可以毫无顾虑地正视那缓缓而来的黄昏,不需要丝毫的遮掩。黄昏下的夕阳很艳,楼下的车流如潮,车祸频发,一声比一声大的骂街与喇叭声乱得沸沸扬扬。我扶着横杆冲着空中一次又一次地大吼,一遍又一遍地大骂。我不知道自己在吼些什么,也不知自己在骂些什么,但我认真地投入到了其中,这行为本身就让人觉得痛快。

痛快的发泄通常会使我满足,让我感到放松。我的声音在耳畔炸响,越来越大,简直就要把自己送上半空。这一幕太刺激了,但我还嫌不够。最终,我撕开衬衣,赤裸着上身,将衬衣撕成两半,将它们混着我的骂声一起扔了出去。

  碎衣片忽忽悠悠,像两只起舞的蝴蝶,在这座城市的天空中盘旋、飞翔。

它们最终肯定会落下,但落到什么地方,是行人头上,还是臭水沟边,那就没准了。

 

12

 

    对我这种年龄的人来说,友情是最最无聊的东西了,不能吃不能喝也不能用。当然,说是这么说,除了那些酒肉朋友之外,我还真有几个说得过去的朋友,我和他们之间的关系说好不好,说坏不坏。我们可以一起打群架,可以一起泡酒吧,也可以一起到歌厅找小姐,还可以互相争着替别人付小姐的小费。但谁也不问谁借钱,因为大家都明白,谁也不可能从谁身上借出钱来。

    小风此前一直跟着国庆混,跟国庆混的原因是他想从国庆他爸那儿折腾出点钱来。据说小风是个骗子,但他的生意做的很好,骗来骗去,骗去骗来,从没看他失过手。他是做广告的,但他总说自己是骗子,广告这种生意就是骗子的生意,做的好就是没失过手,失手就得关门。

    在我朋友中,小风是最算得上朋友的一个。他老是喝醉。除此之外,他唯一的爱好就是买彩票。按照他的说话,他已经发现了彩票的中奖规律,他,就要成为富翁了。

    每个人喝醉之后都有自己独特的毛病,小风的毛病就是对人亲热,让人没办法不感动的亲热。我经常能享受到他这种亲热,于是自然而然地就把他当成了朋友。

    老有人觉得我们可能是同性恋,但熟悉我了之后就会明白,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一碰到漂亮姑娘,我们俩的眼睛睁得一个大过一个。

    好多年前的一个夏天,我们一起爱上了一个姑娘。后来他赢了,那姑娘最后成了他的老婆。之后,我们之间的关系就远了很多。

    最近这阵子,青岛每天都在刮风,吹得落叶飘摇,让我心里痒痒的,跟风一样。

    我又见到了小风,是在青岛一家挺有名的酒吧里,当时我一人闲得难受四处乱逛,稀稀落落的人群里,我看到了他。

    他拎着一整瓶芝华士,在酒吧里游荡,他又喝醉了。

    我过去扶他,说我是卫捷,咱们以前是哥儿们。他抬头看看我,说是你,我记得你,来,喝酒,我请你喝。

我不想喝,但他已经把酒瓶子举过了头顶,于是我知道,如果我说不喝,那酒瓶子就会砸向我。

于是我很不客气地把他已结帐的那瓶芝华士全部喝光了,连底都没给他留。我的壮烈让他直伸大拇指,不停地说好,好,好,太好了,哥儿们,你真江湖!

当然,他醒了之后就得换另一种方式夸我了,因为我还以他的名义要了三盒泰山烟、两瓶长城干红、一个大果盘。

我从来都不愿意给别人充大个儿的机会,这是我从小就养成的习惯之一。

 

13

 

  我去海天大酒店的咖啡厅时,王萍已经到了。她一头红发,嘴唇发黑地坐在欧式的咖啡桌后面冲我招手,就像个洋妞儿。我刚坐下,她就告诉我,她跟郝亮离婚了。包括度蜜月在内,正好两个月。

  我正奇怪这时间的巧妙时,她伸手挑了一下我下巴说:“我现在闲着了,你有机会了。”

我赶紧摇头冲她说:“我今天约你出来不是为这事,你要真有这念头,咱们以后再谈,反正大家都有的是空,闲着也是闲着。”

她呵呵地笑,说:“我知道你找我想干什么,你们男人我太了解了。”

  熟悉的女服务员满脸笑容地朝我们迎过来,用温柔的声音告诉我们,今天要特别向我们介绍的酒水是“红粉佳人”。我很清楚这里的“特别介绍”是什么意思,但王萍不知道,她笑着看看我说:“这酒的名字真好听,咱们就来这个。”

  “红粉佳人”很快被端了上来,它的外表很好看,有红有绿。它的内容也很有特色,红的是西瓜汁,绿的是西瓜皮。

  王萍看着我,很奇怪地问:“有没有弄错,这就是‘红粉佳人’?”

  女服务员露出比刚才更美丽的微笑,说:“是,这就是‘红粉佳人’。”

  我笑了,笑得前仰后合。

  王萍也笑了,她冲小姐骂道:“你们真他妈的会起名。”

我跟王萍其实并不熟,她不过是我那“栖爷”朋友郝亮两个月前的老婆,我见她的次数加起来也超不过五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亲热得不得了。她说起离婚来根本就没当一回事。她说这样挺好,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就分开,谁也不欠谁的。这就跟强力胶一样,刚开始的时候有粘性,那大家就粘在一起。等时间长了,粘性消失了,谁也懒得理谁了,那大家就分开,这对谁都好。

最后她说:“你们男人最没劲了,没劲到了极点。”

  我问她:“什么时候想起来要离婚的?“

她哈哈笑,然后告诉我:“从跟郝亮结婚的那天起我就想到了离婚,男人太没劲了,真不如找个女人来做伴。”

我说:“你傻了呀,你变态呢?”

她嘿嘿地笑,说:“我是双性恋,男女通吃。”

  这样的话题我无法驾驭,于是岔开话题,使我们的谈话不知不觉地转移到她结婚时的伴娘丁艳梅身上。这是我所关心的,也是我约她出来的主要原因。

她说丁艳梅和她是大学校友,同级不同班,她学英文,丁艳梅学德文。还有,丁艳梅家在外地,在这里她只有一个姥爷,去年去世后给她留下了一所房子。就是因为这所房子,她才来到这座城市。刚来的时候,她人生地不熟的差点没饿死,后来去做了兼职模特,生活这才好过点。可还是那样,现在这年月,当模特如果不奉献点什么,那肯定是不会有什么出息的。对丁艳梅她最了解,杀了她也不会干出什么丢脸的事来,所以,她现在的日子很不好过。

王萍在给我讲述关于丁艳梅的一些资料后说:“这姑娘不错,如果我是男人,我一定娶她。”我点头迎合她说:“这女人确实不错,身材不错,很有质感。”

  王萍笑了:“说什么说什么呢,你小子想什么呢?行了行了,你送我一套‘资生堂’,我就给你当一回月下老人。”

我想也没想就说:“行,就这么办,事成后我请你啃猪头。”

 

 

王萍是个原则性很强的女人,说话算话。她从我手里拿走一整套“资生堂”化妆品的第二天便给找了个机会,把我和丁艳梅一起约到了海天大酒店的咖啡厅里。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个有风的秋天,风很大,落叶漫天飞舞,美得像一幅色彩艳丽的油画。

熟悉的女服务员依旧满面笑容地朝我们迎过来,用温柔的声音告诉我们,今天要特别向我们介绍的酒水是“红粉佳人”。

  丁艳梅说:“这名字不错,我要一杯,你们呢?”

  我和王萍一起摇头,我们没什么胃口去喝那西瓜汁,不管它到底叫什么名字。王萍要了一杯“烈火燃情”,我要了一杯矿泉水。王萍喝起酒来很有一套,即使“烈火燃情”这种高度数的红酒,她喝起来都是轻松自如,一口一杯。

  我看看王萍的空杯,问她:“喝完了?”

  她点头说:“喝完了。”

  我说:“那你还在这儿干什么?”

  王萍看看丁艳梅,又看看我,然后恍然大悟地笑笑说:“我还有事,那我先走了。”

  接下来便是我和丁艳梅的单独相处。开始时我们着实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我问她:“身体恢复了?”

  丁艳梅说:“还行吧,就那样,你有事?”

  我说:“没事,没什么大事。”

  她问我:“没事你干吗约我?而且还陪上一套‘资生堂’!”

  我乐了:“王萍跟你说的?这家伙真不够朋友。”

  她说:“她跟我够朋友,我们无话不谈,包括你是谁是什么样的人都干过什么坏事。”

  我说:“不可能,我干过什么坏事我自己都不知道,别人能知道吗?”

她说:“你看你,还没怎么着呢,你自己就承认了。”

我说:“你指的是那晚?”

  她顿了顿说:“我不想提那晚上的事,我没有印象,我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干过什么,也不知道别人对我干过些什么。”

  我说:“没关系,我可以帮你回忆,你要同意的话,我甚至可以再做一次,我可以用事实来帮助你回忆。”

  她仰头一口气就喝光了那杯“红粉佳人”。我说:“那不是酒,这种喝法一点用都没有,不会喝醉的。”

  她仔细品了品,然后问我:“这‘红粉佳人’怎么一股子西瓜汁味?”

我说:“没错,这就是西瓜汁。”

这下她也乐了:“这帮家伙可真会起名。”

 

14

 

我们又来到了她家,这次是她主动要求的。本来是说到我那里,但她不去,说在自己的家里才有安全感。

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神态亲密得就像已经认识了几十年,而且谁都没觉得不自然。这一幕想起来是很好笑的。

景山上的槐花开了,白白的,一穗子一穗子,香气芬芳,闻着很舒服。

  在她家里,我们用娴熟的动作接吻、抚摸……

  我扳正她的身体,慢慢脱去她的衣服。她的身体在我的抚摸下慢慢地变软,开始散发出百合般的清香。在我接下来的进攻中,她更是清香四溢……

  她开始尖叫起来,让我停下,她说这不是她今天想要的,她今天只想跟我谈谈,跟我聊聊,跟我沟通沟通。

我没理她,继续我的动作。她开始挣扎,但我不顾她的尖叫,再一次强行穿进她的身体。她开始呻吟,然后紧紧地抱着我。我能够清晰地感觉到她疯狂的喘息与抖动。其实,这才是最高形式的交流,这种交流我们彼此都能获得最大的乐趣。

她的身体真美,美得让我觉得伤害她都是一种心痛。但我还是要抱着她,而且还想没完没了地抱着她。

  整个过程结束后她哭了。她哭着说:“你真不是东西。你把我弄伤了,你把我弄痛了。”

  我说:“又不是第一次了,怎么会痛呢?习惯以后就会好了。”

  她说:“你混蛋,你真是个混蛋,你去死吧!”

  我说:“人生自古谁无死,不过死之前我还有个建议,咱们再来一次怎么样?”

  她开始抱住我,说:“你真无赖,你真无耻,你真混蛋……”

  骂完我之后,她又问:“你是真的喜欢我吗?你说实话。”

  “不知道,我从来就不想这种问题,喜欢又怎么样,不喜欢又怎么样?待在一起开心是最重要的。”顿了一下后我又说:“高明的小偷不会被人逮住的。”

  她说:“那好吧,你告诉我你结婚或是你选择女朋友的标准。你说吧,没关系,就是我不符合标准也没关系。”

  我说:“我的标准很简单。一、她得是女人。二、她得是漂亮的女人。三、她得是既年青又漂亮的女人。四、她得是既年青又漂亮我看着又顺眼的女人。五、她得是既年青又漂亮我看着顺眼她看着我也顺眼的女人。六、……”

  她说:“你行了吧你,你还是上天去找嫦娥吧。”

我伸手环住她说:“你不就是吗?你实话告诉我,当年猪八戒是怎么调戏你的?”

 

 

15

 

丁艳梅的身材美得简直让人窒息。我喜欢有着那样一副身材的女人,疯狂而盲目的喜欢。

除去身材之外,丁艳梅仍然是一个美丽的女人,她五官搭配得很和谐,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极有气质。而且,她还有一具能提起男人情绪的身体,足以激发我最大的热情。当然,以上这些好感来得没有任何理由,它所凭借的只是我的感觉,至于其他的,则只凭运气。

丁艳梅很高,有一百七十几公分,但她从来不告诉我她身高的准确数字,我知道这是因为她比我还要稍微高些的缘故。当一个女人比一个男人高的时候,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男人心甘情愿她比自己高,另一种是男人对此耿耿于怀。我属于后一者。

我总希望自己比别人站得高,只有这样,自己的视野才有优势可言。

我一直对丁艳梅能选择我感到意外,我那些莫名奇妙的朋友对此也感到纳闷。但事实就是事实,我们就是成了恋人,尽管不可思议,可也没什么违反常理的。男欢女爱,谁选择谁都很正常。

丁艳梅已经把工作辞了,现在只做兼职模特。她平时没什么事,只有有演出什么的活动才出门。我也一样,这阵子除了必要的出门应酬之外,平时都猫在家里写些乱七八槽的稿子。这相同的生活规律给了我们很多机会,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些时间,不停地让爱情的温度升高升高再升高。

有那么一段时间,我们几乎谁也离不开谁,天天都在床上缠着,好像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做爱。

丁艳梅的眼睛很深,我总说她的眼睛像海。每到这时候,她就会说,如果我是海,你就是海里的船,无论怎么样也逃不出我的怀抱,哪怕你是一艘航母。

丁艳梅很喜欢笑,她笑起来的样子特纯粹,灿烂得像个孩童。我喜欢这种笑容。

我甚至在想,我恐怕是真的爱上她了。

 

16

 

“你喜欢这儿吗?”她问我。

我说:“还成,这城市挺不错的,有山有海,你还想要什么?”

“可我不喜欢,待在这儿老有陌生的感觉,老感觉你是主人我是客人似的,不习惯。”

“你这算什么理论?”

“我就是不喜欢,老觉得这是你的地盘,我在你的地盘老是觉得受欺负,还没处说理去,怎么感觉怎么都是你的理。”

“受欺负?有没有搞错?我这么爱护你,而且又知道五讲四美尊老爱幼,咱们还指不定谁欺负谁呢。”

“我就是不喜欢这儿,再过二十年,等咱们都老了之后,我就离开这座城市,回我老家去,你也要一起。”

“你老家?那我不就成了客人吗?”

“你到底去不去?”

“去,为什么不去,我这人的优点就是走到哪儿都不拿自己当外人,跟谁都不客气。”

“你甭觉得委屈,南方水乡的风景是你想象不到的,去了你就会喜欢上那里。小桥流水你懂吧?”

“知道,就是土里土气,吃米饭不吃馒头,我明白。”

“切,不懂装懂。就这么定了,二十年后,回我老家,不见不散。”

“就这么定了,二十年后,我送你回老家,不见不散。”

 

17

 

这年夏天,我所住的那片地幸运地被一家房地产投资商看好,要投资兴建一处超豪华的住宅区。见那家伙那么有钱,我一点也没客气,狠狠地敲了他一笔才把房子卖了。然后就把家搬到了丁艳梅那里。她的房子挺大,我没必要为住所再多花钱。

我们同居之后,生活没什么太大的改变,所有的一切都不过是以前的延续而已。

父母和大哥的钞票带给我很多坏习惯。例如从不坐公交车,只坐出租车,而且必须是桑塔纳以上的标准车型。为此,我甚至连这座城市的公交车站大体在什么位置都不知道。她刚来到这座城市,公交车站的大体位置也不知道,所以,她也开始陪着我坐出租车,而且必须是桑塔纳以上的标准车型。

还有,我从不在家做饭,一是不会做,二是做得太难吃。为此我一直都在饭店里吃饭,即使在家吃也是到饭店点了菜再拿回家。她刚来到这座城市,自己也懒得开伙,所以她也不在家做饭,一是没地方做,二是自己做给自己吃也浪费时间太麻烦。为此,她开始陪着我在饭店里吃,即使在家吃也是在饭店点了菜再拿到家里。

相同的习惯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相像。我们住在同一所房子里,睡在同一张床上,用同一个厕所与厨房,接同一部电话,等等。我对这种生活没什么不满意的,她也一样,我们都对这段生活付出了极大的热情。

 

  这段日子里,由于家的迁移,我的生活秩序乱了很多,不再按照以前的生活习惯出入啤酒屋之类的娱乐场所。她的到来分散了我在此方面的很大注意力,好在我很快就习惯了这种生活,它让我有种别样的安适感,也让我有种清新的满足感。

这段生活使我养成了另外一些习惯。我开始喜欢在夜晚敞着窗,并在月光下喝啤酒。

在冰冷的月色中喝着冰冷的啤酒,我会获得一种超脱,在超脱中我还会获得一种舒适,这是我多年养成的习惯的一种变异。它们可以使我在打发时间中获得一种浪漫。

  月色,啤酒,女人……是我在这段生活中接触到的所有浪漫,每一样都与丁艳梅有关。她陪我在月色下喝啤酒,在月色中谈天说地,浅醉之后我们相拥着做爱。我很为她的身体着迷,她的皮肤光滑而洁白,肌肉丰满而结实,而且每时每刻她都在散发着浓浓的百合香气,我一接触到便沉醉得无法自制……

  在丁艳梅跟我形影不离的那段日子里,我的开销很大,这些无中生有的开销无一例外地都用在了她身上。有时候我甚至都害怕跟她一起去逛街,因为一逛街就得进商场,一进商场就得花钱……

  开始我曾经天真地想:她不见得一直好意思这么个花法,我的钱也不是大海潮上来的。可实际上,她在好不好意思这问题上一直表现得很露骨,在花我的钱为她买东西这事上,她从来就没眨过眼。

于是我只好换一个角度来考虑。漂亮的衣服与奢侈的化妆品可以打扮美丽的女人,而美丽的女人又可以打扮她身边的男人。所以,为她在衣服与化妆品上多花些钱也是值得的,那是变相地打扮自己。

如果不能反抗,那就只能快乐的去接受。只能这么想了,在不满面前你只有转移自己的注意力,日子才能过得不至于太难受。

我有些怀疑,她花钱的真正原因并不在钱,而是在我对钱的态度上。我甚至猜想,她这是在测试我,看她在我心目中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位置。

事实证明,我的猜测是正确的。

 

18

 

  王萍找到我,说要跟我睡觉。

我没问原因就答应了,在这种时候,只有弱智才会不答应,只有傻瓜才会问原因。说别的都是多余,这事情本身就很刺激就很有说服力。

王萍也是一个很能提起男人情绪的女人,身材也很魔鬼,跟她在一起的缠绵另有一番滋味。我们做爱的过程很激烈,极尽疯狂之能事。

之后疲惫时她说:“咱们这样你不怕丁艳梅吃醋?”

  我说:“都这年代了,这已经不是什么大事了,再说我又没结婚。”

  她说:“还是你行,还是你狠,不过你跟她肯定合不来,我跟她在一起的时间长,这我知道,我了解她,你们迟早得散伙。”

  我说:“可能吧。她想上哪儿就上哪,腿长在她身上,我就是想拦也拦不住。”

  她问:“你真这么看得开?”

  我说:“事情就是这样。再说咱们这样,除了你知我知之外,还能有谁知道?”

  我是在挂五颗星的海天大酒店里包的房间,这种规模的酒店从理论上来讲是不会有任何危险的。服务员已经跟我很熟了,他们告诉我,这里非常安全,如果有警察查夜,他们会提前通知我。所以,与王萍的缠绵我很放心,警察都查不到我,丁艳梅就更不用说了。

  我们做爱结束之后,王萍冲我笑笑说:“你不错,挺男人,我没看错你,没白来找你,我挺满意,咱们回头再约吧。”

  她走后,我在房间里又洗了个澡,叫了个按摩小姐踩了踩背,然后美美地睡了一觉。这一觉我睡得很沉,做了不少梦。其中有一个梦我醒来时还记着。这个梦是这样的:我的世界忽然之间全变了,而且我还成了一个花枝招展的女人。

  我不知道梦境可以说明什么样的问题,只知道现实上我有获得了一种意外收获的感觉。事情过了多少天之后,那天那段美妙的缠绵还留在我的记忆中。

  这段小插曲仍没给我带来任何麻烦。包括我在内,都觉得自己是捡了一个便宜。不用付出什么,就得到了一种缠绵一种温存一种浪漫……

  就这样,再次接到王萍电话的时候,我从思想上产生了一种极度的兴奋,在这种兴奋之后,我想到了跟她在一起的种种好处,我们既可以互为享受又互不负责还可以说聚就聚说散就散……

事实上我错了,完全错了。

 

19

 

  我和王萍再一次的相约还是一个夜晚。那个夜晚无星无月,使得本应该美丽的夜晚变得空旷而狰狞。我和王萍那活生生的表情与动作,就像是一台老式的电视机所播出的节目,只有黑白图像,没有声音,如同一段默片……

  忽然间,那默片有了声音,也有了彩色图像。那彩色图像中最真实的一个身影是丁艳梅,她推开门闯进来,出现在我们面前,直愣而呆滞地盯着我们……

  这个问题让我事后很是费解,酒店的门是那种很厚重安全系数很高的铜锁,有钥匙的服务员都不可能在几秒钟内开门进入。那她又是怎么进来的?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房间号是我那天下午与王萍在订房间时随机找的,就连警察也不可能一下子找到,她又怎么可能这么确切地推门而入?

  这些问题都是我事后才想到的,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全身赤裸着的王萍很亲热地跟她打了招呼,说:“你来了?坐呀,别站着,你喝水还是喝饮料?”

  王萍说这话时亲热的表情就像是在电影院门口而不是床上一样。

……

……

……

  我们回到家后,丁艳梅问我是怎么一回事?

  这仍是一个夜晚,这个夜晚冷、静而萧瑟,窗外迷蒙的雾构成了无边的沉寂。丁艳梅在问我,她在真切地望着我,让我说实话。

  我无言以对。猫不可能永远只吃一种鱼,兔子不可能永远只吃一种草,感情不可能永远只有一种发泄形式,等等诸如此类的念头尽管都在我脑中不停闪现,但我却无法把它们当成理由。在她面前,它们既说明不了问题,也站不住脚。

 但我得找到理由,在她咄咄逼人的目光中我必须得找到理由。于是我说我和王萍以前就是朋友,我们以前就有感情,她想念我,我也拒绝不了她,因为她曾说过她可以为我而割脉。

  丁艳梅看着我,静了半天后她忽然说:“我也可以。”

  说完后,她冷静地拿出我的剃须刀片,在手腕上很利索地划了一道。刀片最初在她手腕上留下一道白线,接着鲜血便顺着那道白线从她光滑的皮肤里渗了出来,越流越多。她看着手腕上的鲜血哈哈地笑,不停地笑。她边笑边伸出舌头,在手腕上舔着,舔着……

  她的嘴变得血红,就像恐怖片里的吸血鬼一样……

  我大叫了一声,自己把自己吓坏了。

  看着面前不停出现的血红,我知道与她之间的一切都该完了,都该结束了,鲜血是很说明问题的。

她已经对我彻底失望了。

 

 

20

 

很难说丁艳梅离开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想起了很多,有正常的,有非正常的……总之,她还是离开了我,她走的时候没跟我打招呼,也没跟我多说什么废话,她甚至都没提我住在她的房子里这档子事。

一切都没有征兆,她就跟以往的出门买菜倒垃圾一样,很普通,很平静。唯一的不同是她这次出了门,就再也没回来。

她只给我留下了一间房子,在另一间房子上,她套了一把锁,铜制的,很结实,几乎没法打开。

还有,她提走了我三张存折上的钱,几乎是我的全部积蓄。这三张存折加一块,她家这样的房子,买三套都不成问题。

从这点来看,她数学成绩应该很好。换句话说,她一点都不傻,知道什么值钱什么不值钱。

 

21

 

  我从探索频道一个叫做“Discovery”的节目中看到,体积庞大的雄性鲸鱼为求得女伴的欢心而不停地唱歌。它们选择起女伴来毫无条件,碰上哪个算哪个。它们的歌声雄壮而浑厚,充满着鲸鱼间的性感。每一头鲸鱼在唱歌时都有自己的主题,自己的曲调,只要它们愿意,那歌声甚至可以不停歇地持续二十四小时以上。

  在海洋里,鲸鱼的体积是最为庞大的,它们的所作所为也就自然而然地有着足够的权威性,因此,它们做任何事都不会受到其它生物的任何指责。

  按照另一种没得到科学证明的说法,鲸鱼还是一种随意性很强的动物,选择起女伴来也极为粗心,常常高歌半天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是同性……

  忽然间,我开始佩服起鲸鱼来,而且无比顽固地佩服起它们来。

  为了鲸鱼,我甚至想改名字,从名字上把自己理解成鲸鱼。为此我去了派出所,说要改名。但那里的警察告诉我,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原则上是不允许改名字的。对此我很为恼火,在里面大发了一顿脾气,年轻时我还不懂事,不知道鲸鱼的庞大。现在我傻也傻过了,人也聪明了,活得也像鲸鱼了,理应起个鲸鱼的名字。

可派出所的同志们却不管我这一套,三言两语就把我撵了出来。事实上有很多事情都是如此,别人承认不承认是别人的事,自己承认不承认是自己的事。我完全可以做到不顾别人的态度只留意自己的思想。事实上我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这样认为了:我就是一头生活在陆地上的鲸鱼。

王萍还常跟我联系,有一次我去她家时,发现了另外一个女人,那女人叫丁艳梅,就是不久前那个婚礼上的伴娘,我想以歌声重新引起她对我的注意。为此我在她身边不停地环绕,不停地欢叫,直到她不得不理我。

  她冲我说:“咱们完了,全完了,都结束了,你别来缠着我。”

  我说:“我来不是为这事,我是来找我的存折。”

  她冷静地看着我说:“你要这么说话就没意思了,钱我有急用,都提出来了,也都花了。你要是觉得我这是在犯罪,你可以去找警察告我。”

  我没法再说什么,只好摇摇头,然后推开门,离开王萍的家。

 

22

 

  我重新恢复了以前的生活。

  我开始谁也不搭理,整天都泡在啤酒屋里,跟一些上了年纪的酒鬼们大呼小叫。喝醉了之后,我们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所说的话也都是自己所关心的。我给他们讲鲸鱼的故事,他们跟我讲鲤鱼或者是草鱼的故事。我们谁都不愿意理别人,只希望别人来理自己。所以,我们在一起,谁也不知道别人在说什么,在讲什么。但我们大家都没有闲着,大家都在说,都在乐,都在喝,都在笑…… 

我开始谁都搭理,哪怕是收酒瓶子的拾荒者收上门来,我也能把他请进来热情一通,侃一侃国外形势国内政策,我闲得太难受了。

我整天都缠着小风、郝亮、国庆以及另一帮子不知到底叫什么名儿的哥儿们姐儿们,不是吃喝就是嫖赌,这几样我什么都干,每天都不重样,轮着来。

……

……

……

  这天晚上,我又病了,高烧不退。

  迷糊中,我听到收音机里传出一首遥远的老歌,曲调与歌词都透出阵阵凄凉,让我没来由地就有了一种沧桑感。事实上,我非常喜欢这感觉,这感觉能带给我一种前所未有的舒适。沧桑其实是一种资本,证明自己成功或失败,至少是曾经成功或失败过的一种资本。

我很沧桑了,我的心理年龄足以用上这词了。

 

22

 

我终于发现:海誓山盟的唯一作用就是在日后违背它。

 

 

第二章

 

1

 

我挺神经质,因为我总认为我的背后有一个人,我转身的时候,他也转身,我往前走的时候,他也往前走,我后退的时候,他也后退。他的动作很迅速也很隐蔽,以至我总发现不了他。这人跟我很亲近,似乎与我的身体有关,也似乎是我身体的一部分。

我甚至怀疑,组成他全部身躯的就是我的思维,他的手脚皮肤都是我的思维构成的。因而他可以代替我进行有条理的思维,也可以代替我与别人签订一系列的合同。

很多我感到吃亏的合同,我都怀疑他会代替我去签订。例如结婚,例如离婚,例如再结婚,例如再离婚,等等。

我知道我是在推卸责任,但我对此确实有着强烈的郁闷感。

我的生活总是疲惫不堪,我穿梭在各种可能成立的生存理由中间,今天瞅这个热闹,明天看那个好玩,今天晃到这里,明天又奔向那里,总是把自己当盘菜,总以为自己可以正正当当、眉开眼笑地活着,可总也活得不像个人样。

站在我背后的那个人,一定会认为我很无聊。而且,他还知道我的很多爱好。他知道我喜欢不洗脚就上床,知道我喜欢不洗脸就上街,知道我喜欢不用安全套就做爱,知道我喜欢那个叫做丁艳梅的女人,甚至还知道我隐藏最深的那种极其阴暗的爱好。

我的爱好与生活无关,我的爱好与人格无关,我的爱好与品德高尚无关,我的爱好与人生理解无关……只有把这些理论依据都摆出来,我才敢说出我那最古怪的爱好。

我喜欢看女人跳舞,尤其喜欢看漂亮的女人跳舞,跳艳舞,但不是脱衣舞那种,那种没劲,很没劲——因为我看够了。

我也是过来人了,对女人的身体早已熟悉无比,所以我认为脱衣舞是最能打击人心理承受能力的,也是最没劲的。凡事都应该遵循规则,该隐藏的,就该藏起来,该展现的,就该露出来。女人的身体更应该如此。

女人的跳舞就是最能体现身体美感的行为,可惜,女人对此并不知情,以至我欣赏这一行为,对她们的身体抱以掌声还得花钱。看艳舞的门票是很贵的,每次想到这儿,我就会忿忿不平,感到吃了特大的亏。

我就是单纯的喜欢看女人充满激情的跳舞,动作夸张也好,手脚缓慢也好,只要女人长得漂亮,长得健康,我就喜欢。

丁艳梅的身体就很适合跳舞,但她总不跳给我看,真到她离我而去,我仍没有欣赏到她那动人的身躯所演绎的舞蹈,她给我展现的是另外一种优美的姿式。

我特遗憾。

 

2

 

上午我收了一张婚礼请帖,是从门缝里塞进来的。那人敲门时我听到了,可就是懒得起来。我困极了。那人似乎知道我在家里似的,敲起来没完没了。我也不含糊,就跟我真不在家似的,死活不理他,直到他认输离去。

那张请贴上面详细记录了结婚的时间与地点。可在新郎新娘签名的位置上,我却看到了两个很女性化的名字:王萍与晓静,正怀疑是不是有人开玩笑的时候,王萍打来了电话。她说下个星期天是她的大喜之日,她又要结婚了,想请我再当一回主持人。

  我高兴地答应了,这种喜气洋洋的事没人愿意拒绝。我说恭喜你,真没想到你这么快就找到了男朋友,不过你这男朋友的名字可有点儿娘儿们气,肯定是个娘娘腔。

  她呵呵地笑,说你这张嘴,说不出什么好话来,没准她真是个女人呢。

  我听后呆了半天,觉得这很是问题,就像狗咬人很平常,但人咬狗就是问题一样。男人与女人结婚,无论两人的面貌身份差异有多大,只要这两人能够走到结婚这一步,那所有的问题都不成为问题。男人有多丑陋女人有多漂亮,这都是技术方面的问题。男欢女爱是最平常不过的,就像狗咬人一样,不管狗多丑陋,人多漂亮,这都不是新闻。

  我现在面对的却是人咬狗一样的新闻:两个女人结婚!而且是在海天大酒店里公然大摆筵席。

  我虽然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新闻不断的时代,同性恋、艾滋病之类的话题早已引不起我什么兴趣,但敢公然在酒店举行两个女人间的婚礼,这种前卫得不能再前卫的婚礼,还是让我有些发傻。我不得不佩服她们的勇气。

  婚礼那天我去得挺晚,十二点才到,可把婚礼总管给急坏了,离酒店老远我就看见他在门口上蹿下跳。我见着总管赶紧解释我来晚的原因:一、路上堵车。二、我不适应。

  总管叹了一口气,说这种臭遍街的借口你也好意思用,现在都什么年月了?你就没有新鲜一点的理由了?。

  我确实没什么理由可用,只好跟他说:“我错了,我给你封个大红包还不行?”

  总管摇头,骂了一句,然后不再理我。

婚礼中王萍打扮得非常漂亮。女人穿起婚纱来都很漂亮,这我以前就知道。但我此前却不知道,女人穿起西服打上领带也同样很英俊。

这样的婚礼有我没我都一样,我干脆就是个摆设,说什么都是多余。我很有自知之明,所以干脆老老实实地待在一边傻看。我无法多说什么,我几乎什么都没干,我也干不出什么来。整个过程匆匆走了一遍就算结束。

婚礼上没几个人,大家都对这种婚礼持有相当态度的谨慎。毕竟,这是反传统的,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得了的。

好在没白来,我见到了丁艳梅,但见得很不舒服。她身边时时跟着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他们神态之亲密让我看了心酸。那小伙子很壮,但看上去却显得很文静,皮肤白晰,戴着眼神,很有知识分子的感觉。还有,他说话时的发音很怪,既不象英语也不象法语,我凑在边上听了半天才明白:他说的是河南话。

他们两人和我坐在同一桌上,我们平静地边吃边聊,说的都是一些无关大碍的话题。例如这道菜淡了,那道菜咸了,这道菜完全可以那么做,那道菜完全可以这么做,这道菜应该放在圆盘里,那道菜应该放到方盘里,等等。

等废话都说完之后,王萍给我介绍了他,她说他是河南一个有名的音乐制作人,做过什么什么曲目,都是家喻户晓的,也都是我从没听说过的。丁艳梅是他的女朋友,他们下个月结婚,等等。

忽然间的,我感到很愤怒,觉得面前的每一道菜都难吃得要死。

 

 

3

 

  我没喝醉,但喜欢装醉。回家的时候,我在马路中央走着,汽车喇叭在我身后不停地鸣叫,但我觉得自己没什么可怕的,它们是车,我是人。司机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敢撞人的,否则他们将受到惩罚。我清楚这一点,所以毫无惧怕地继续在马路中央行走着。

  天上下起了雨,雨很大,但我活生生地走在雨中,没有任何恐惧。很多事实正是如此:看着极为可怕的画面,充满了恐惧、离奇与怪异,但你只要一脚踏入其中,你就会恍然大悟,这其中也没什么,仅此而已。

  那些美丽的、沧桑的、寒冷的、充满诱惑的往事,都像一盘盘美丽但不可口的大餐一样,不停地端到我面前,感动着我,刺激着我。我尽管很有食欲,但却不愿动筷,因为在品味它们的同时,我将无可避免地遭遇痛苦与哀伤。它们都是往事了。

  它们都是往事了!  

 

4

 

再次见到丁艳梅是在半年之后,还是在一个彼此都认识的朋友的婚礼上,这次我只是去捧场,而不是去做主持人。熟悉我的朋友已经害怕了我的主持,在慢慢熟悉我的过程中他们已经明白,让我出风头是一件非常不理智的事情。

挺巧,我和她又被安排在同一桌上,而且还紧挨着,一伸筷子我们就能碰到一起。不过,我始终没有看到那个河南人。

那天的菜上得挺快,稀里糊涂地就上齐了。我这儿没几个能喝酒的人,一上完主食人就走得差不多了,没费什么功夫,酒桌上就只剩下我和她在喝着一种叫不上名字的白酒。酒很香、很醇,度数也很高。我们喝着聊着,几乎没怎么动菜,表情纯洁得就像两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朋友。

我问她,你还好吗?

她说还行,你怎么样?

我说一般,还住在你家里,你怎么样,快乐吗?

她笑了,说快乐,快乐得一塌糊涂。

你能不能告诉我,我很诚恳地问她,我怎么想也想不明白,那天你怎么就能找到宾馆里?那么巧?

她又叹了口气,唉,都是上天注定的,王萍跟你睡其实是我安排的,本来是我想让王萍去试探你,看你是不是真的喜欢我,真喜欢我的话就不会理王萍。我挺自私,不想一辈子跟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男人生活在一起。结果你输了,没有通过测试……

你这么做真是多此一举,这种测试没人能通过,不仅是我,别人也一样,换成谁都一样。

也许是吧,但我觉得有必要。

……

……

……

然后我就醉了,之后的记忆是一片空白。唯一知道的是被人拖回了家。衣服丢了,钱包没了,身上还有不少伤口,流了不少血,很痛。

 

 

5

 

第二天醒来,身上的痛觉提醒了我,我开始好一通后悔:为什么不拉住丁艳梅问清楚她现在的情况,最起码应该问清楚她住哪儿做什么工资一月多少钱,要知道,她还欠我一笔钱,而且是很大一笔。

而我现在正是最缺钱的时候。我已经好几月没收到国外的汇款了,我跟家人通过几次电话,得到的消息是他们现在的生意都不理想,资金周转不开,我这几个月的生活费,得自己想办法。

之后的很长一阵子,我干什么都没有了兴趣,只对钱产生了思维上的快感。

可除了写字,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能弄到钱,我只会这个,只会在纸上蒙人。事实证明我当不了蒙房子蒙车的大骗子,只能当这种蒙读者的小骗子。我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

那阵子我在不停地写,我在写一部长篇小说。我每天都写八千字,打字如飞,可第二天我就会瞅前一天的不顺眼,怎么瞅怎么不顺眼,然后我会删去八千字。周而复始,这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我仍然没看明白自己在写什么。

我想,我应该再恋爱一次,不然,我是没有什么激情去写小说的。我的写作应该靠爱情支撑。

当然,我知道自己这是乱找借口,不过我现在闲着也是闲着。而爱情,总是稀里糊涂就来临的。

住在丁艳梅的房子里,我总有一种压抑感,好像哪天她会回来再抽我几张存折似的。这种感觉很有持久性,久而久之,我开始产生幻觉,总觉得她就躲在这屋子里的某一个地方,一到我不注意的时候,她就会钻出来。

我不清楚她钻出来会不会害我,但我很清楚,这是一种心理负担,我在恐惧中生活,时间久了,我真怕自己会崩溃。

我到马路对面租了一套房子,租房子时房东告诉我,房租一下交一年,我不同意,万一这一年当中房子碰上拆迁倒塌什么的,我不亏了?房东退了一步,说一下交半年。我说半年也不行,半年的功夫,得发生多少事呀。房东狠了狠心,说那就一个月一交,看我脸上还是不以为然,他急了,说你他妈的还得按天交不成?

我没难为他,直接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等到期之后,再交钱时,房东死活不租了,说要卖,十三万现金,一把付清,不然就请搬家。我没十三万现金,有十三万现金我也用不着租房子了。所以我很客气地揍了房东一通,他的脸很大,打起来很舒服,很有节奏感。

这房子里有四个灯泡,两个水龙头,我都拆了,然后扔到窗前的那片空地上,灯泡炸响的声音很好听,四个灯泡炸起来声音各不相同,两个清脆,两个发闷。

然后,我打电话找国庆帮我搬家。他领来一队民工,两辆小飞虎,把我的东西都搬上车,然后问我,往哪儿办?

我说还不一定,现在没地儿,得现找。

于是,很多人都在那天看到两辆小飞虎车拉着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不停地穿梭。车边跑边按着喇叭,然后一个男人的粗嗓门在不停地喊:“谁租房子?”

围着市区绕了不到两圈,我们就找到房子。房子不大,一居室,双气,一个月五百,还有一张没有床垫的双人床。

我冲他说:“以后有姑娘就往这儿领吧,我需要一份激情。”

他骂,说:“好姑娘都没了,现在这玩艺谁都缺。”

我叹口气,“唉”了一声。

他问:“打不打麻将?晚上有个局,还缺一个,没事就一起来吧!你刚搬家,这事吉利,没准能出大面子。”

我想想也没什么事,就陪他去了。那晚上我手气出奇得好,除了请大伙儿吃饭之外,还赢了一个月的房租。

回家之后,我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晚上,同时我也认为自己很了不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我这样调节自己情绪的。

但很快,我就发现自己上当了,我租住的这所房子隔音特差,隔壁邻居半夜的折腾声我听得一清二楚,尤其是那女的,叫声既剌激又恐怖,跟杀猪似的,一浪高过一浪,搞得我一晚上都没睡好觉。早晨醒来还在琢磨这事,我遇到的姑娘怎么就没有叫这么大声的?

我甚至逼真地想象了自己身临其境后的情景,怎么想都觉得这是一件极为剌激的事。

 

6

 

  作为一个男人,抽烟是正常的,打牌是正常的,喝酒也是正常的。这些都是男人天性中存在的,就像女人天生就跟化妆过不去一样,各有所长。

所以,我喜欢喝酒就没什么不对。

我对酒不是痴迷,也不是依恋,就是没事可干时就会想起它。几天不喝心情就不好,可一喝醉,心情更不好。此前我发了一连串戒酒的誓,发完了再破,破完了再发,周而复始,无穷无尽。于是我明白了,我这辈子是不可能离开酒了。发戒酒的誓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日后违背它。

除了喝酒之外,我还迷上了保龄球。打这玩艺开销很大,特费钱,但惹人上瘾。几个人随随便便玩两局就能折腾出去个三五百块来,比在啤酒屋里折腾一个星期都费得多。不过,打这玩艺挺锻练身体,而且还能看到美女。这座城市里的美女似乎都喜欢来玩保龄球。

我打了一个月的保龄球,累得半死,钱包也空得发飘,就在我快要弹尽粮绝的时候,一个在杂志社做编辑的朋友给安排了几篇稿子,纪实性的,要求是与隐私有关的,最好是关于情感的。尽管这挺有难度,但稿费特高,千字八百,一个字八毛,光人名字一篇稿子下来就够喝顿啤酒的,听着就很舒服。

我用剩下的最后一点钱买了个采访机,希望尽快开始写,早点拿到钱。

之后,我开始走街穿巷,到处打听小道消息。就是两口子吵架我都能趴在墙根听上半天,如果碰上撞车的,我就跟过年一样,浑身激动,盯着车轱辘就不走了,恨不得被撞的是一对露水夫妻,更恨不得他们能在临死前再说点什么海誓山盟之类的有意义的话,能让我抄一段。不过,这种机会我始终也没能碰上。

就这样,我上刀山下火海,风里来雨里去,终于完成了几篇采访稿。这几篇稿子的内容涉及面很广,不是吸毒的就是贩毒的,要不就是嫖娼的,全是热点。我自己瞅着都兴奋。

拿给编辑后他也乐了,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丫还真是干这玩艺的人才。

我知道他不是在夸我,也不可能是夸我,但我没在乎,管它的,写作这玩艺,能挣到钱就是好事。其它的,说什么都是废话。文学的帽子只能用来蒙弱智的孩子。

之后的好几天里,我四处请人吃饭。我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开始害怕孤单。我怕自己一个人傻乎乎地待在一个小屋里,没有温暖,没有亲情,只有呼啸的北风不停地叩击着窗户。我对这种生活厌恶到了极点,相比之下与那帮狐朋狗友在一起胡作非为要显得有意义很多,至少日子混起来容易一些。

这种日子过起来非常快,但一回忆就会发现,其中是大段大段的空白。如果你天天都在吃饭,天天都跟一帮子狐朋狗友凑在一起狂灌啤酒,你根本不会记得其中某一场。人都是相似的,酒也是相似的,菜也差不多的,反来覆去就是那些东西。

在无聊的日子里,饭局总是好找的,很多人都愿意花钱买大家一个乐子。不是我就是别人,很多人都不愿意自己闲着。

我实在是记不清了那是怎样一个饭局了,只记得饭局开始之后我就不好好吃饭而去跟人打架,不是打群架而是单挑,我跟一个外地人单挑。这人看起来挺文静,但一撸袖子却露出了结实的肱二头肌,而且上面还纹着一只张着大嘴的老虎。当时我有些退缩,但还是咬着牙挺住了。我没跟他玩乱殴,而是跟他玩体力。我约他去鲁迅公园游泳,谁先游一百米再游回来谁就赢了。

那是三月份,气温还挺低,我们俩就那么穿着衣服扎进海里,游了一百米之后再游回来。他的羽绒服害了他,那玩艺打湿了有多重呀?他能游回来就已经不错了。

我赢了他,上岸之后我很不客气地掏走了他的钱包。之后,我才发现,这家伙就是河南那个所谓的音乐制作人。他说早就跟丁艳梅散了,他们没结婚。

最后他还说,他现在改行卖保险了,有机会大家可以一起出来谈谈。

 

7

 

再次听到丁艳梅的声音是一个清晨,天还不怎么亮。她的声音在电话里响起,她说:“你好吗?我想回去……”

我几乎什么都没思考就说:“回来吧,我等着你!”

她问:“你还喜欢我吗?”

我说:“是,还喜欢。”

她开始呵呵地笑,说:“你还当真呀?”

我说:“是,我当真。”

她继续笑,说:“我是闹着玩的,我在测试你呢。”

我扣下电话,钻进卫生间,拧开冷水阀,洗了一个凉水澡。出来后,心情平静多了。我琢磨明白了,跟丁艳梅在一起,我唯一的收获就是没有收获。这话不难理解,就跟“青春之后就不再青春”、“爱情之后不再爱情”一样。

 

8

 

我已经习惯了在黑暗中写作,因此大白天也要拉上厚厚的窗帘,不熟悉我的人会觉得很奇怪,也会受不了。上次去开那个乱七八糟的笔会时,跟我住一屋的那家伙就很受不了。昏暗中,他把牙膏全抹到了自己的鞋上,还好一通擦。

在我住的那片儿,周围的邻居都觉得我不像好人,他们觉得我没完没了地拉窗帘的原因不是在家数钱就是在家嫖娼。天天数钱和天天嫖娼都是一项很了不起的本事。所以,他们见到我都很客气,连招呼也不敢跟我打。他们都怕我把他们拉下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区别仅仅是精彩的程度而已。

文章就是编的,绝对的真实和完全的虚假在读者眼里都一样,没什么明显的区别。没有多少人愿意为文章的真实性而深入调查下去,大家都忙。

相当多的读者在见过我之后都不承认我是搞文字的,他们坦言,我跟他们见过的胡同串子没什么区别,甚至有个别小姑娘见过我之后都哭,说我毁了作家在她们眼中的高大形象,她们这辈子再也不看小说了。

我当然理解一个偶像瘫塌在自己脚下是多么残酷,所以每到这时候,我就对她们说,就当不认识我得了,我也懒得认识你。

然后,她们就不会再理我,越是漂亮的姑娘越不理我,这几乎都成了规律。

我很有理由为此感到郁闷。但我无法去改变什么。

我差不多每天都在中午以后起床,这是雷打不动的规律。我在阳光最明媚的时候起床、穿衣、洗脸、刷牙、吃早饭。当然也有不洗脸不刷牙不吃早饭的时候,这一切完全依赖自己的心情。很多时候我起床之后都是无事可做,只能傻愣愣地坐着,打开电脑,再傻愣愣地瞅着电脑屏幕,什么也不想写,什么也写不下去。

最近这段时间,我一直这样,什么都不想干,因为我干什么也没情绪,我的意识已经接近麻木。

麻木得我都不知道该如何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看过一些乱七八糟的杂志,说恋爱中的男人大都会这样,盲目而烦躁。可这论点集中到我身上却怎么也说不通,我的爱情早已散去,我现在是单身一人。

  这年月什么都不能信,尤其是报纸和杂志。

 

9

 

中午起床后我去了菜市场,稀里糊涂地买了一堆菜,然后去三百惠超市买了两瓶五十六度的红星二锅头,临走时又在万香斋的专柜买了一只烧鸡。卖烧鸡的女售货员很聪明,把一大堆汤水什么的混在里面充数。她的小伎俩我都看明白了,但懒得和她计较,因为我是男人,在某些时候,“男人”这两个字就意味着吃亏。

回家时,我又碰上两个挺漂亮的女人在一家新开张的饭店门口迎宾,其中一个姑娘特像丁艳梅,她们有着一样的眼睛,一样的长发,甚至还有一样的笑容。唯一不同的是她比丁艳梅要大一号,身高、体重、年龄都要大一号。于是我在瞬间做出了新的安排。我放弃了自己回家做饭的主意,拎着那一堆菜走进了饭店。

我最初的本意是喝一杯啤酒看几眼那女人就算完,但一杯啤酒下肚之后,我莫名其妙地产生了孤单感。在酒店里产生孤单感的男人是可怕的,非常可怕。

我抄起酒店的电话一通打,只要在家的兄弟都被我招呼来了。等到国庆开着他的小飞虎来的时候,我们那桌已经挤得满满的了。

这种场面大家都习以为常,所以喝得都很自觉,没多长时间,桌面上就没几个清醒的了,就是有清醒的也没人能分得清。

记不得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脚下就软乎乎的了,有人钻到了桌子底下了,好像是郝亮,他有这爱好,一喝醉了就喜欢往桌子底下钻,谁都拉不出来,他喜欢待在那儿,在他看来,那里是最安全的。

国庆还行,总也喝不醉,他始终捏着自己的车钥匙,不停地说,不能喝了不能喝了我还得开车。等确实没人让他了,他就举着杯子冲人家喊,咱哥儿们好久没见了,喝!喝!喝!

国庆舌头大的时候很有趣,除了必要的瞅谁都像亲人之外,他的语言还特丰富,他不停地跟人说:哥儿们,我一直觉得你是一不错的兄弟,从喝酒就看出来了,你能喝,真能喝,你太他妈的能喝了。说你能喝了你还不喝?妈的,别给你脸不要脸,快喝!你不喝信不信我抽你?喝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妈的,你不喝试试看!

然后桌子就让人掀了,也不知道是谁掀的,只知道啤酒瓶子乱飞。郝亮在睡梦中抬起头来,很生气地问,谁把我被子掀了?

……

……

……

大家都认为,在这种场合下,不喝醉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所以我也喝醉了,怎么回的家都不知道,不过挺安全,手表钱包都在,身上也没伤。陪我一起浴血酒场的那堆菜也跟我一起回了家,它们就摆在桌子上,那只万香斋的烧鸡也在,但被人啃了好几口。啃烧鸡这人特恶心,东啃一口西啃一口,哪儿啃得都不干净,但有肉的地方都啃过了,给我留下的干脆是个鸡架子。我挺生气,打电话问国庆,是不是他把我的烧鸡啃了?

他开头挺迷糊,以为我在说什么暗语,一个劲地问什么烧鸡什么烧鸡,哪儿来的,长什么样?

我说就是烧鸡,真正的烧鸡,我准备自己啃的,可肉都没了。

他彻底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把我一通臭骂,说:服了服了,我他妈的真服了。

我说是真的,鸡腿上的肉都没了,唯一剩下的是个鸡屁股。

他干脆破口大骂,你他妈的真不是人,一只烧鸡,不就是一只烧鸡吗?

我说是呀,是烧鸡,是我的烧鸡,我的早饭,我没早饭吃了,我不找你我找谁?

他干脆扣了电话,扣电话之前他问我,你丫的到底喝了多少?怎么现在还没醒过来?

扣下电话后,我也觉得这挺有趣。

我拉开窗户观察楼下,直到确定楼下的人群密度足以让这烧鸡不至于浪费之后,把它从五楼的窗户扔了出去。

楼下爆起响彻云霄的骂声时我很兴奋。

 

10

 

早晨天不好,国庆没开他的小飞虎车去市场,而是直接钻到我这儿。

他拉着我出去打台球,从早晨一直打到晚上,直到我们的眼球都涨得像台球。我打得并不怎么样,有时候十几杆都不见得能碰到球,可我打得还是很执著。在日光灯的映照下,我拎着球杆,有时把它架在肩上,有时把它背到身后,可无论把姿式摆成什么样都无法改变我那张无所事事而且苍白的面孔。

我烦到了极点,同时也为远去的爱情感到伤心。在昨夜,在那个像极了丁艳梅的女人身上,我感受到了那已经远去了的爱情的力量。它依然真实,依然有着丰富而强大的动力。我隐隐觉得,这足以制造另外一场更真实的爱情。

晚上下了雨,我们离开台球室时遇上了一辆小轿车,它从水湾中驰过,溅起的水花浇了我一身。我生了气,几乎是下意识地把随身携带的球杆扔向了那辆车。

我扔的很准,正中靶心,车后挡风玻璃碎了,我的球杆也稳稳地钻进了车里,不知道伤没伤到人。见到这一幕后我撒腿就跑。可跑了几步后就发现,那辆车跑得比我还快。

事后我才知道,那辆车是附近一家饮料厂的,经警方证实,那天晚上那辆车被人偷了。那小偷运气真好,不仅偷走了车,还偷走了我的台球杆。

我气得直想骂人,那台球杆花了我好几百块,是正宗的名牌货。

运气真背。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不停地去那家酒店,开始时那里的菜都打折,尽管难吃,但点一桌子也花不了多少钱。后来菜不打折了,做的还是那么难吃,这样就不怎么合算了。但我仍然频繁地出入那里。我在那里吃午饭,吃晚饭,那样子恨不得这家酒店开设早茶和夜宵,那样,我就能吃完了夜宵再吃早茶,没完没了得待在他们那里。

我喜欢看长相酷似丁艳梅的那个酒店迎宾姑娘的笑容,喜欢她高高的样子,喜欢她瘦瘦的样子,喜欢她长发飘飘的样子……

每每看到这一幕,我就发现自己竟然怦然心动。

然后,我就会问自己,丁艳梅哪儿去了?

每到这时候,我就会清醒地发现自己这种思维简直就是变态。

我想说什么?

我想说我爱上了一个女人,在她离开我一年多的时候,我彻彻底底地爱上了她。

这听起来显然不合理,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没这么傻的男人,也没这么值得爱的女人。于是我不得不产生一种强烈的徒劳感。这几天里,我总在这没完没了的徒劳中否定自己,然后再挺客气地问自己:这是不是奇迹?

问完这问题之后我就恨不得再抽自己几个大嘴巴子,不知道她在哪儿,不知道她结婚了没有,不知道她有孩子了没有,不知道她活着没有,只知道她喜欢没完没了地测试我。

那我还瞎喜欢个什么劲?可我就是瞎喜欢。

鬼知道,爱情的来临千奇百怪,爱情的逝去千奇百怪,爱情的再度回归还是那么的千奇百怪。

我找到了爱情,在失去她已经整整两年的时候,我找到了。

这他妈的都是些什么事?我不停地问自己,直到把自己问得哑口无言。

我自己都不能原谅我自己。

 

11

 

电话打来时是深夜,窗外一片漆黑。丁艳梅的声音又在电话里响起,她说:“你好吗?我想回去……”

我说:“你这又在测试我是吗?”

她的声音忽的透出了几分呜咽,她说:“我怎么也没法忘记你……”

我说:“回来吧,我等着你!”

她问:“你还喜欢我吗?”

我说:“是,还喜欢。”

她的语气忽的又变了,她开始呵呵地笑,说:“你还当真呀?”

我说:“是,我当真。”

她继续笑,说:“我是闹着玩的,我还是在测试你呢。”

我说:“测吧,我在等着你,一直在等着你。”

她沉默了一阵,然后电话断了。我又等了一会儿,以为她能再打来,但她没有,就洗了把脸,上床睡了。

 

 

12

 

郝亮常说,所有酒店的卫生间都能给人一种同样的感觉,不管酒店有多大有多漂亮。他的话我很赞同,那种感觉是心理上的,绝不是卫生不卫生所能控制的。每当我待在那里,就会产生一种极度的空虚感,这种感觉时时在提醒我:你不过是一个行色匆匆的过客,在那里释放一下,解脱一下,就会离去。

那是每次饭局我都注意的场所,很多故事都会在那里发生。

曾经有一阵子,我们都特别喜欢吃饭,没完没了地吃。每天都在庆祝,每天都有理由,今天你请,明天他请,请饭的原则是请也得请,不请也得请,请不请都得请,逼着你请,耗着你请。那阵子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要找我们都只能去大大小小的酒店里找,除了饭店我们别的地方根本不去。那阵子我们对下馆子吃饭都上瘾。

在吃这一点上,郝亮最有办法,他总能领着我们千方百计地蹭出饭局来。他的招术用千变万化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这逼得我们的身份也得不停地随着他的指挥换来换去。我们一会儿是国家公务员,一会儿是地痞流氓,一会儿又成了教书先生……总之,为了配合他领我们蹭的饭局,我们就差去扮演外星来客了。

每换一家饭店,他最喜欢去的地方都是卫生间,他似乎有某种生理上的问题,啤酒喝得一多他就不停地蹿,有一次我去厕所时甚至看见他正拎着一整瓶啤酒跟另外一个陌生的哥儿们在厕所里边喝边聊。那哥儿们也喝多了,以至他们聊的话题特高雅,全是WTO、纳斯达克之类不着边际的东西,这让进进出出的家伙都感觉这俩人儿特神,走出厕所之后总有人在小声嘀咕,这么大的业务怎么跑厕所里谈起来了?

在我朋友中类似郝亮这样的高人实在太多了,每次喝酒都会来一群,开始往往只是两三个人,越喝掏出的电话就越多,招呼来的人也就越多,越到这时候请客的人脸上就越挂不住,到最后直逼得自己把钱包扔在桌子上,说我身上就这些钱,人再多了就得AA制了。

每到这时候我们就会集体骂他,不管他是谁我们都骂,你这个吝啬鬼,你这个守财奴,你还有没有点江湖道义……

我暗自想过,如果相同的事轮到我头上,在我请客的时候谁敢半路叫来那么多人,我没准都能轮起酒瓶子。

那天我们去的是一个什么饺子馆,那家的饺子一般,但啤酒不错,菜也不错,我们喝了不少,然后各自掏出手机疯狂地打电话,我叫来了两个小姑娘,他们叫来的人更多,我可能是喝多了,迷迷糊糊中一抬头愣吓了一大跳:本来三个人的小桌子已经成了十五个人的大桌子,而人还源源不断地往这赶。

我继续装迷糊,最后干脆装醉先撤了。事后证明,我那实在是明智之举,那桌最后去了三十七个人,把酒店里能吃的都吃了,连烂了的白菜叶都没放过,最后警察都招来了。因为没人肯结账。三十七个人吃的东西,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们都没真喝醉。

吃来吃去的生活是最没劲的,饭局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意义,完全可以忽略。

那阵子,我总在吃吃喝喝中找不着自己。都市的生活就是这样的颓废。颓废,对,是颓废,指的是像我这样的人,我们在黑夜里穿梭,在白天睡觉,在夜晚喝酒,在黄昏打架,玩着乐着,随随便便就消耗了大部分青春。

没有人知道我们整天聚在一起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只是觉着少了谁都不热闹,热闹就是我们团结在一起的纽带,失去了这个谁玩得都不舒服。

那时候,热闹就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

 

 

到了最近这一年,郝亮每喝必醉,用他的原话来说:不醉那还喝个屁?所以,几乎没什么人敢找他喝酒,除非是郝亮自己请客。这才会是唯一的例外,郝亮在请客花钱问题上总是显得很谨慎,最明显的例子是上次在“天露园”他请的那顿饭,他拉着服务员争执了半天,争执的原因是他瞅五块钱的土豆丝很不合理,应该卖三块。他的理论依据是菜市场土豆一块钱买三斤,一斤就能炒一盘。可服务员的理由比他干脆多了,服务员的理由是:你找抽呀?

那天郝亮脸上挂不住了,他抄起椅子就跟人家服务员干了起来。我本来也想搭把手,但看明白厨房窜出来的那几条大汉的身高和体重后,就赶紧装作埋头看菜单,一行一行仔仔细细地看,死活不抬头。

不抬头我也看明白了,厨师手里都握着刀呢!

等我看完菜单,再抬头的时候,果然不出所料,郝亮已经满头是包的坐回到桌上了。但他仍表现得很气愤,非要抄我的椅子再去跟他们拼。我当然看懂了他的表演,于是按住他,说咱别跟他们一般见识,咱们文化人,欺侮他们多没劲呀?

他恍然大悟地跟我说,对呀,咱们是文化人,跟他们一般见识多没劲呀,那不是欺负他们吗?

当时我表现的挺好。我拍拍他肩膀说,算了算了,咱别欺负人家了,今天我请。

他这才像真捡了便宜似的,冲着菜单埋头一通狂点,尽朝贵的来,好像完全忘了刚才的土豆丝事件。

其实他以前不是这样,记得在半年还是一年之前,他也大大小小算是个款哥,动不动就敢领我们去个差不多的饭店里大“造”一顿,有时候他逮着别人请客,但更多的时候,他是逮着自己请客。

等到后来他炒股赔了,市值缩水缩得他头晕眼花,只好改行去做书商。可没想到他做书商的眼光更差,做什么书什么书赔,直到把他赔得头破血流。他人也就变了,人穷志短,马瘦毛长,事情是明摆着的。那阵子他整个人都变了,整天就知道没完没了地翻各种解释股票的书,边研究边自言自语:妈的,我怎么就能赔了呢?

顺理成章的,他老实了很多,饭也不请了,开始四处找饭,每找一顿就结结实实地狠蹭一顿。

我请他出来吃饭时,已经有所准备,所以干脆把他领到利群七楼。那儿是自助餐,交了门票之后就是个人能力的问题了。吃多吃少,抢多抢少,那是个人的本事了。总之,我领他去,就支出和收获来说,肯定不会赔。

刚开始的二十分钟,我们基本都没说话,上来就是一轮吃,等到实在吃不下的时候,他喘了一口气,然后问我:“你找我什么事?”

我说:“没事。”

“没事你找我,妈的,你当我是傻子?”

“你不是,我是。”

“我没喝酒,我不傻,到这儿来喝酒才傻,喝点酒,别的都不能吃了,我才不能便宜这帮孙子呢!”

“你吃吧,别客气,吃不饱晚上咱再去吃夜宵。”

“说吧,到底什么事?这么多年了,我还不知道你那点心眼?”

“真没事。”

“不说我走了,反正我吃饱了。”

“别走,你再吃会。”

“饱了,吃不下了。”

“再吃点烤肉,现烤的,还有肥肠,味道挺香的。”

“真有吗?我怎么没看见?有的话可以再来点。”

“那边还有龙虾,就是个头小点,但味道跟大的一样,不仔细吃吃不出来。”

“行行行,我看行,也拿点来吧,我吃什么都不仔细。”

“妈的,我想结婚了。”

“结婚?真的假的,这烤肉烤熟了吗?怎么吃着味道不对?”

“这儿的烤肉就这样,七分熟三分生,老外都这么吃,都带着血丝,刚才我说哪儿?”

“结婚。”

“对,我想结婚了。”

“跟谁结?人在哪儿?”

“我不知道人在哪儿,跑了,飞了,也许没了。”

“那你结什么婚?”

“只是我一想法,我想结婚。”

“我想法多了,我想当总统,那怕当一天也行。”

“妈的,我跟你说正事。”

“说吧,我听着呢,你接着说。”

“知道丁艳梅去哪儿了吗?我开始喜欢她了。”

“丁艳梅是谁?”

“是我以前的女朋友,一年前的那个。”

“什么?”郝亮傻了半天,然后把嘴里的啤酒都喷了出来,笑的。他说:“你有没有搞错?那个女人,那个女人值得吗?”

我说:“值得不值得是我的事,我认为值得。”

他开始狂笑,边笑边吃,不过很快他就发现我一直在严肃地盯着他,这也让他发现了自己的笑声其实很难听,就只好不笑了。他说:“你真让人搞不懂,服了,服了,我服了,我真他妈的服了你。”

“告诉我她在哪儿。”

“不知道。”

“告诉我她在哪儿!”

“我真不知道!”

“告诉我她在哪儿!!”

“半年前我知道她在哪儿,那时候我们还熟悉,她就在天主教堂后门那儿,后来搬到了十五中,再后来我就不知道了。”

“搬到十五中是什么时候?”

“就是去年,咱们喝得最壮烈的那次,就是你死活要喝熊猫奶的那一次。”

“那次是哪次——最后我喝着熊猫奶了吗?”

“你都醉成那样了,一瓶五毛钱的汽水就把你打发了,还用得着什么熊猫奶。不过你小子也挺有判断力,喝完之后非说熊猫奶不纯,然后死活说出奶的这只熊猫是近亲结婚的后代。”

“不说熊猫了,说人吧。说说,你对她们了解多少?”

“她们是谁?”

“王萍,还有丁艳梅,你女朋友和我女朋友。”

“妈的,你别提这事行不行?一听这事我就头痛,这可是我这辈子最丢人的一件事。”

“这事说起来是挺别扭。”

“算了,别说了,你瞅你瞅,又上新菜了,你等我一会,我再去拿点菜,怎么一跟你说正经的我就饿。”

“再拿两瓶啤酒,我也得喝点。”

窗外夜色慢慢地盖了下来,一团黑,黑暗中,我竟然发现自己特孤单,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感觉到的。这让我很是伤心。

郝亮拿了一堆啤酒,我们没命地喝,直喝到谁也不认识谁。然后各自打车回家。

 

13

 

第二天中午,我就找十五中的那所房子去了。那房子我认识,我去过那里,记不得是为什么事了,反正我去过。那是一栋老式的楼房,有三层,外表很破烂,里面更破烂,屋内不动“大手术”根本没法住人。那里有许多相同风格的楼,外表都一样,根本分不出谁跟谁来,我找了半天才找到。

屋里没人,我敲了半天门也没人应声,就只好加重敲门的力度。在这栋破旧的楼里,我砸门的声音传出了很远,就像是抄家的。我这么一捣鼓,虽然敲的门没人开,但其它的门都开了,他们冲我客气地喊:“兄弟,你干什么呢?还让不让人活了?”

他们边打量我边告诉我:“这家早就不住人了,有半年多了,还欠着水电费呢,你跟她什么关系呀?是朋友吧,你是不是把她欠的水电费也交了呀?”

我赶紧告诉他们:“我来也是找她要钱,她也欠我的钱。”

听我这么说,他们也开始同情起我了:“欠你的钱?那肯定是没戏了,我们这块儿八毛的都要不回来,你的就更不用说了。就当自己捐了吧。”

离开这儿之后,我没处可去了,就沿着马路稀里糊涂地朝前走,在阳光直射下的马路上,我疲惫地擦着脸上的汗,感到一阵阵无奈的虚空。

妈的,我这是怎么了?这他妈的就算爱情吗?

我一次次地问自己,直到把自己问得也不耐烦起来,然后灰头灰脸地往家里走。

马路上人来人往,车流如潮,我看着这一切,似乎任何一辆车都可以轻易地把我撞倒。与它们相比,我体重再重也不顶多大事,这真让人无可奈何。

人生注定要有许多无可奈何的事,或是发生在别人身上,或者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很不幸,在这一年左右的时候里,我经历了大多的无可奈何,以至我自己也变得无可奈何起来。

 

14

 

我一直在等丁艳梅的电话,只要她再打来,不管她再测试我什么,我都会坦白地告诉她:我一直在找她,我没有忘记她,我仍然喜欢她……

可她始终没有再打来。

我也去问王萍,但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她始终说:“不知道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什么也不知道。”

她好像很烦我,不管我说什么她都不用正眼来瞅我。我感到很没面子,可又没什么好的对策,只好匆匆告辞。

 

15

 

我干过挺多坏事,因此有必要受到惩罚。好在我的脸皮够厚,依然可以不知廉耻地笑。

我努力地使自己的生活看起来很平静,努力地使自己平静地融到社会当中,但很遗憾,我总是无法达到目的。平静对我而言,是那么的遥远。换句话说,我总在无事生非,总在制造事端,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

很多人都告诉我,你最适合的职业就是做一个安于寂寞的码字工人。坏事恶事什么的,想想就成了,别去真干,你不适合真干坏事,只适合说嘴。

我认为他们是在说好话,为此我努力过,但最终还是放弃了。我根本就没法呆呆地傻傻地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去想什么也不去做,就知道去老老实实地实施那所谓的寂寞。我办不到。我想别人也不容易办到。

尽管我无数次地对自己说,要耐得住寂寞,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千万得耐得住寂寞,码字这职业就要求得这样。可我还是依然放纵着自己度过了一天又一天,因为我更多次地对自己说,既然活着本身就是一种幸福,那还选择幸福的方式干什么呢?反正结果都一样。

约束是一种美德,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主题;放纵也是一种美德,是另一种生活方式的主题。

我总是这么认为,只要别离谱,“放纵”这词也可以当成褒义词。

不过,能想到这一点的时候,总是我在喝了酒之后。因此实事求是地说,这理论应该会有一些水分。毕竟是酒后胡言嘛!

每次酒后我都会问自己一个相同的问题:快乐吗?

我每次的回答也都相同:是的,我快乐!

为什么快乐呢?

为快乐而快乐!

还有比这个更好的回答吗?

 

16

 

昨晚上喝多了,一直吐,疯狂地吐,连苦胆都要吐出来。我从晚上吐到早晨,吐了十多遍,直到肚子里全空了,没什么可吐的了,精神居然开始振奋起来,怎么睡也睡不着了,就只好起床。

已经很久没看到早晨的太阳了,万万没想到它竟然是这么明媚。我站在这所租来的房子窗前,看着阳光无限柔美地泻进屋里,忽然间感慨万千。如果丁艳梅也站在这屋里,如果她与我一起享受着晨光的抚摸,那将是怎么一种情形?

应该算是温馨了吧?应该算是幸福了吧?应该算是人生最大的快乐了吧?

忽然间,我发现自己竟然是这样没出息,点点虚幻的生活片段就能让我满足得一塌糊涂。我茫然不知所措。

更让人心酸的是,我发现自己竟然丝毫不以此为耻,反而以此为荣。这更是让我哭笑不得,深深自责。

纯真的到来让我发现了自己最真实的天真。同时,我也为发现自己心里最深处的纯真而暗自叹息:早干什么去了?

 

 

17

 

接到王萍电话时我感到很惊讶,我以为她不会再联系我了,我甚至都在直觉上以为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

她说她又离婚了,男人没劲,女人更没劲!一通长吁短叹之后,她说这阵子她去了泰国,在那里度假。现在刚回来,并说一个人在家烦得不行了,问我有没有空出来,她想喝酒,也想叙旧,还想上床。

我想了半天,尽管对最后一样比较感兴趣,可还是装作很忙的样子告诉他,我身边有一大堆事,实在没空,我也特遗憾。

现在这年月,没有什么午餐是免费的,有得到就得有付出。对于她,我实在想不出她会让我付出什么,我心里没底,不敢冒险,只好推掉这约会。

王萍扣电话时,丝毫听不出她的声音跟以前有什么区别。

可晚上,她就自杀了。

她选择的方式是吃安眠药,在我看来,这是所有的自杀手段中是最不科学的一项。据她所说,她吃了满满一瓶。但事实证明,她吃了跟没吃一样,一点事都没有,连胃都不用洗。送到医院大夫做了一些必要的检查之后说没事,药已经过期了,再吃两瓶也没事,最多是晚饭不用吃了,药片也可以充饥。

我知道这消息之后跟她一样哭笑不得。她问我,你是不是觉得我特傻?我说也不是,但赶紧又补了一句,我也没觉得你聪明。

她叹了一口气,说活着真是无耻,我真他妈的活够了。

我同意她的说法,同意活着真是无耻的理论。于是她又感到了生活的困境,她还想再吃安眠药。

我开始可怜她,然后劝她,实在饿了,我可以请她出去喝粥,实在犯不着吃这玩艺。

她忽然间就烦了,一脸不耐顿的表情对我说,哪儿好玩你上哪儿去,妈的,我烦你了!

我从来就没觉得她身边有什么好玩的,也从来没觉得我欠过她什么,所以,我离开她时显得极其理直气壮。

 

 

18

 

差不多一个星期之后,王萍又打来电话,她说她想开了,这世界就这么回事,好活是一辈子,歹活也是一辈子,怎么过都是一种人生,她再也不想死的事了。

听她这么说,我也松了口气,说了几句挺客气的话。

然后她就说想喝酒,但没人陪,你来吗?

在问清楚她在哪儿谁请客给不给报销出租车票这些理应提前知道答案的问题之后,我说那就喝呗,闲着也是闲着。

她找了一家不起眼小酒店,里面的设施还算不错,桌子不大,但菜谱挺厚,上面什么菜也有,才翻几页我就服了,照菜谱上这发展趋势,我丝毫不怀疑再翻下去就能翻出“红烧东北虎”之类的国家级保护动物作原料的菜来。我问点菜的那姑娘,上面这些菜都有?姑娘冲我们嘿嘿一乐,说那当然,只要你想吃,我们这儿什么都能给你弄来。

我还想再往下翻,可王萍烦了,她扔给小姑娘二百块钱,说:“就我们两人,就照这些钱的菜往上走,快一点,我们醉得可快,你得趁我们还清醒的时候把菜都上齐了。”

那姑娘瞅瞅她,再看看我,从我们的表情上她好像明白了点什么,出门就给我们拖了一箱啤酒进来,说:“不够再叫,啤酒有的是,外面这一院子都是。”

然后,事情就朝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了。我们除了喝酒就是喝酒,完全都是没有理由的喝。她敬我一杯,说昨天是星期三,天挺好;我敬她一杯,说今天是星期四,天也不错;她再我一杯,说明天是星期五,天应该还不错,多注意天气预报;我再敬她一杯,说后天是星期六,估计得下雨了,别信天气预报,那玩艺不准……

稀里糊涂的,也记不清说到了星期几,我们就都醉了。来之前,我就知道了事情会朝这方向这么发展,所以发展到这程度我根本就没感到什么意外。反正我已经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放在屋里,就是碰上小偷,哪怕是熟练工也没什么可偷的。

迷迷糊糊中,我记得饭店在没完没了地放同一首歌,一个女歌手用沙哑的嗓子不停地喊:这是一个摇摆的年代,这是一个摇摆的年代……

除此之外,还另有一个兄弟表情陶醉地唱着:我没有钱,我没有钱……

……

……

……

 

 

19

 

醒来的时候,我躺在一张陌生的床上,王萍躺在我脚下,双手紧紧地抱着我那双有脚气的脚,表情温馨得像在海边散步。瞅着她那表情,我竟然不由自主地为之怦然心动。她这模样像极了丁艳梅。想到这一点的时候,我忽然感到自己是真的喝醉了。唉,女人在床上时不都这样吗?

床单让我们吐得一塌糊涂,酒味冲天,怎么看怎么跟抹布似的。

我在床上睁着眼,四下乱看,就是不起来。其实我不是不想起来,而是根本起不来。我的胃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容器,那些酒精正好把这容器都塞得满满的,只要身体一晃动,那酒精就会溢到容器外面发挥出它的作用来,准能搅得我把苦胆都吐出来。

我知道自己酒后那虚弱的德性,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每次酒后,我就像大病一场,怎么治都治不好。好在对于醉酒,人体有自然的愈合能力,即使不治几天之后也能完好如初。

阳光慢慢地移进屋里,一切都明亮起来,我和她之间也开始变得清晰。我们甚至都有些不好意思。

是呀,任谁躺在抹布上睡觉也都会不好意思的。

她连呼几声头痛后便放弃了我的臭脚,然后骂我,你把臭脚伸我怀里干什么?你这家伙的脚怎么还那么大那么臭,几天没洗了?

我没想分辩什么,也根本分辩不清,现在这一幕是活生生的,怎么解释都没用。

我说喝高了,起不来了,你让我再躺会儿吧。

她瞪我一眼,说你身子怎么那么虚,昨晚干什么了?

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就只好摇头。

很早之前我就对生活中的虚假感到厌恶,我讨厌那些华丽光艳的东西在我眼中晃动,它们华丽的外表在我眼里却是鲜血淋淋的。可我又不能完全抛弃它们,我不想被活活饿死。所以我只能容忍,容忍赤裸裸的生活,也容忍我自己那赤裸裸的虚伪。

生活的美好大多是装饰出来的。阳光下,一切都是明艳而美好的,于是我们活得快乐而健康。等天黑了,夜深了,一切都消退了,我们又依然快乐地去做着阴暗的事。

没有了阳光,没有了明亮,阴暗也就成了自然。

人总能适应各种环境,这是人所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否则,人就无法生存。

我在那张已经睡了一夜又被吐得脏乎乎的床上继续睡去。床上的怪味丝毫没有打扰我,我已经完全适应了这种气味。

我睡到中午才起床,之后到洗手间洗了把脸。她的化妆品很多,摆了一屋子,眼瞅着那一堆瓶瓶罐罐,我实在不知道该用什么,于是干脆什么也不用,就弄点自来水简单地洗了一把脸,漱了一下口。在漱口的过程中我听到了肚子因饥饿而发出的惨叫声,这时正好看到厅里的桌子上有包饼干,已经开了口,就往肚子里塞了两页,咽下去之后才发现味道有些怪,好像是变质了。这让我很是生气,于是就把整包饼干都扔进了拉圾桶。

在这过程中,我一直没见到王萍,显然她不在家。我觉得这样挺好,谁也用不着尴尬,以至我走的时候都觉得这顺理成章。

 

20

 

还没到晚上,我就知道了一个让我哭笑不得的事,我吃的饼干竟然是王萍她家里“皮皮”的口粮,“皮皮”是她最喜欢的小狗,一只纯种的博美。

知道这事的时候,我们正在一家门面考究的饭店里吃饭,不,是她吃,我吐。我还恶心,胃特难受,这是人不慎吃下狗食后的必然反应。

我们凑到一起的原因依然还是她烦,我闲着。

说好的还是她结账,她请我,为此我点了一桌子菜,爱吃的不爱吃的,什么都有。碰到别人请客的时候,我总是很有激情。

我们要了两瓶酒,边喝边聊,边聊边喝。不知不觉中,我们说了很多往事,谈了很多我们彼此都认识的人,我们不停地谈他们干的傻事,不停地说他们真是白痴,不停地说他们真他妈的不是东西……

然后,她就醉了,斜斜地依靠在我身上。

她醉得理所当然,抬眼看去,桌子上所有的空地都摆满了空酒瓶子。

她的身体因此而显得很有重量,得有一百二十多斤,我费了半天劲才把她拉上出租车。上车之后,她就开始吐,边吐边叫我的名字,她说阿伟阿伟,我喜欢你,我就喜欢你,我只喜欢你。

我听了半天,发现她叫错了我的名字,再听半天,才发现她并不是在叫我。这让我感到极其郁闷,仅有的一点酒意也挥发得无影无踪。

她把车里吐得乱七八糟,一塌糊涂,临下车时司机跟我老大一通不愿意,司机说,阿伟呀,你这朋友也太不像话了,这不是明摆着把我这车当厕所了吗?

我及时地纠正了司机,我说我不是阿伟!阿伟是我们家里养的宠物狗。

 

21

 

很多时候我的表现都让人感到失望。我怎么看怎么不像个好人,很多人都这么说我。我不知道他们这么说有没有理论和事实依据,我只知道自己也没把自己当成过好人。

之后的一段日子里,我和王萍的关系好像近了很多。至于近的原因,我们俩谁也说不明白,反正就是近了。

这是今年冬天的第一场雪。王萍到的时候,我刚做好饭,猪肉炖粉条,还有几串用微波炉烤的肉,王萍尝了几筷子,说:“算了,中午就在这儿凑合一顿吧,家里有酒吗?”

我找了一圈,只找到两瓶即墨老酒,她说:“你让开,我来找。”她的水平比我高,几乎没费什么力就找出来七八桶易拉制罐啤酒。弄得我挺莫名其妙,这到底是在谁家?

我找出两双筷子,分给她一双,吃了起来。她往嘴里塞了几筷子,止住了,说:“你做菜水平太差,简直不是人吃的,我回一下锅,你跟我学着点,以后别老让我吃你做的猪食。”

我跟过去,看着她打火,把菜重新放进锅里,然后狠狠地加了一大勺子味精,接着盛出来。

“这就好了?”我问她。

“好了。不信你尝尝,鲜不鲜?”

我尝了一筷子,告诉她:“鲜个屁,打死卖盐的了。”

她也尝了一筷子,皱皱眉头说:“怪了,怎么能这味呢?”

我恍然大悟:“味精盒里放的是盐,你放错了。”

她拍拍脑袋:“再加点水,炖一会儿,一样好吃。饭店都这么干,我见过。”

我拿起外衣,说:“得了,就这么着吧,把菜倒了,咱们出去吃。”

她说:“别,菜浪费了不合适,咱们就这儿对付一顿吧,今天有事跟你说,出去谈不方便。”

我只好坐着,看着她一趟一趟地往厨房里跑。别说,她做菜还真的有一套,尽管只是加味精这样的小动作,但做出来的菜还真跟饭店一个味——都是很舍得放味精。

我们喝着啤酒,吃着味精,开着电暖气,窗外寒风呼啸,屋内温暖和谐,突然的,这一幕让我无限感慨。已经很久没有体验到这种幸福了,如果这能称得上是幸福的话。

她说:“咱们好吧,冬天来了,我怕冷。”

我说:“什么?我没听明白。”

她说:“昨晚我睡得很好,躺在你怀里的感觉很棒。”

我说:“昨晚咱们都喝醉了,其实咱们什么都没干。”

她说:“知道,咱们又不是没干过。你难道不想去干点什么?”

我说:“真的去干点什么?”

她说:“是,真的去干点什么吧。闲着的滋味太难受了。”

之后就是喝酒,我们谁也不再提这事,直到把酒都喝完,然后她把窗帘放下,我们在昏暗中熟练地接吻,熟练地拥抱。在窗外漫天的雪花陪伴下,我们在屋里激情无限……

走到这一步是必然的,在这种时候,没有什么能比上床再容易勾通的行为了。

她的身体从里到外散发着一种熟悉的香味,不知是她天然的体香,还是香水之类外来的辅助品,总之,这种气味我一点也不陌生,像找到了记忆中尽管遥远但却熟悉的家门一样,深深地陷入到了其中。

我对这个女人有些好感。虽然我知道这不是恋人之间的那种好感。不过,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上床。男女之间互有好感就可以上床,这理论天经地义,谁也说不出半个不字来,除非这家伙生理有问题。

之后,我忽的想到了丁艳梅,在这种时候想起她,会觉得刚才在床上的那一幕其实很恶心。

 

22

 

说实话,我和王萍之间的关系一直稀里糊涂的。就连怎么上床怎么拥抱怎么接吻都一直处在稀里糊涂中。但我们确实什么都干了,除此之外,王萍还是我的朋友,而且还是很不错的朋友。我们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站在街头耍酒疯……得说明一点,她耍起酒疯来比我狠得多,我们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

每当处于这种状态的时候,她就不把我当男人,我也不把她当女人。时间一长,我们之间也就没有了任何秘密。对我来说,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本来就没什么秘密,所以我可以什么都无所谓。

在无聊的陪衬下,我们的关系得了迅速的发展,以致发展到最后,我们都搞不清楚我们之间是不是还有界线,界线到底是什么?

我们互相说自己的心事,互相讲黄色笑话,甚至还互相讲各自的第一次……

直到有一天,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不仅对我不公平,对她也不公平。于是我想离开她。我知道,再和她相处下去的话,情形只会越来越危险。没准在未来的哪一天,我和她也会发生一段类似的激情故事。

我还知道,我根本不可能爱上她,她也不可能爱上我。虽然有时候我会喜欢她,虽然我们有时候会激情无限地在床上相拥……

但是,这什么也说明不了。

这就像一个男人,不一定非要找到厕所才方便,在尿急的时候,任何一个墙角都可以解决。

这还可以打个另外的比喻。她家里有条小狗,长得要多丑有多丑,可她从小就开始养,久而久之,也处出感情来了。小狗上星期死的时候,她连哭了好几天,饭不吃茶不喝,眼圈老是红红的。

人跟狗都能处出感情来,何况人跟人?

所以,我们能在一起根本就没什么可稀奇的。

一切都似乎是注定的,事情发展到最后,我们仍旧是两个陌生人。她需要时,她来找我;我需要时,我去找她。满足自己的欲望之后,我们各走各的,谁也不欠谁的,还是朋友。

这种时候一多,我就清楚地知道,这样下去会越来越麻烦,长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不痛,把什么事都讲清楚了,事儿就不称为事了。否则,事会越处越乱,越折腾越糊涂。

我去找王萍时,她正在家里逗小狗,两只又白又胖的小狗让她拎着耳朵折腾得惨不忍睹,发出的叫声都不像狗的声音。

看见我,她没别的废话,上来就问:“今天想不想上床?”

我说:“不想,我什么都不想,就想找人陪着聊会。”

她愣愣地看了我一会儿,然后问我:“你也郁闷了?”

我说:“是,我也郁闷了。”

这次我们什么都没喝,只要了一堆冰激凌,坐在肯德基的大厅里,你瞅着我,我瞅着你,然后埋头自顾自地吃,谁都懒得说什么。

周围的孩子很多,跑来跑去,很是烦人。她瞅准一个孩子,伸脚把她绊倒,然后扶起孩子来安慰,孩子哭得很投入,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把父母都引来了。

孩子的父母挺讲道理,说没事没事,孩子乱跑,摔着是她自己的责任。

王萍拿起一个没开盒的冰激凌送给孩子,父母不要,可孩子非得要,一通争执之后,父母输了,于是孩子不哭了,很快乐地抱着冰激凌冲王萍说了一大串谢谢。

“孩子太天真了,多可爱呀。”小孩走后,王萍冲我说:“我想回到那个年代,永远不要长大。”

我说:“那是不可能的。”

她说:“很多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可很多人还在做。”

我说:“就像你现在这样?”

她点头,说:“是,就是这样,明明是我故意绊的那孩子,明明是我故意惹的事,可最后却是孩子在感谢我。”

我说:“孩子是冲那冰激凌说的谢谢。”

她说:“是呀,一点没错,所以这证明,凡事都得有代价,乐趣也不例外。”

之后,我们去了她家,疯狂地做爱后,她哭了,说:“抱着我抱着我,别松手,永远地抱着我。”

我什么也没说,穿上衣服离开了她家。在路上的时候,我在想,这就是代价?

第二天,我对她说:“咱们还是别见面了,这样不好,我觉得别扭。”

她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呵呵地笑,说“神了神了,你真神了,这话我也想说呢,没想到还是让你抢了先。”

然后我们客气地互相点着头,都是满脸微笑,就像在进行一件很神圣的什么事。

冬天就来了,冬天是冷的,有风,有雪,还有灰尘。

 

 

第三章

 

1

 

在这一年里,我的生活很不像话。父母的公司遭遇了罕见的经济危机,大哥的公司干脆破了产,他们都自身难保,再也没有能力来顾及我。为了让大哥在国外的生活好过一些,我把家里值点钱的东西都卖了,变现一部分美金汇了过去,自己的生活因此拮据得一塌糊涂。

印象中这是我混得最惨的一年,许多朋友都离我而去,我变得孤零零的。

这阵子我最常去的地方是海边,每次去我都兴致勃勃地欣赏着小贩的花样翻新的伎俩,最常见的是精明的小商贩用塑料项链冒充珍珠项链蒙外地人,每蒙一个我就会狂笑一阵,弄得小商贩直发抖,以为我是穿便衣的工商人员。

他们每个成功的招式都能引发我大面积的思索。人其实也挺傻的,让人蒙了还以为自己嫌了多大的便宜。知道了,那是让人蒙了;不知道,那就什么也没发生。

青岛的海边总是有许多外地人,我混在他们当中,融为一伙,谁也无法将我区分出来,以至常常有小商贩蹭到我眼前玩些把戏。每到这时候,我就会很兴奋,一边装作上当的样子,一边用极其标准的普通话把他们的把戏一一拆穿,然后揪着非让他们给我道歉。

为此,我欣赏到了很多尴尬的面孔,一张张都是那么的有趣,既生动又活泼。这是我这段日子里的唯一乐趣。

总有一天,我也会以这样一张面孔出现。善水者死于水,玩火者死于火。我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也在不停地玩着生活的把戏,我也会碰到比我更精于此道的高手,也许在某一天,我会成为他们的猎物,这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罢了。

每到夜幕降临时,我就想出门,可走到门外,又觉得根本没地方可去,我恶心我现在的生活,就像恶心自己随时会迸发出的感情。

可没办法,所有的感情都是我自己的,我不能痛恨自己,恨谁也不能恨自己,那是极不明智的呆傻行为,我不能那么干。

我无数次地想去找丁艳梅,也无数次地发现:对她和她曾经带来的那段爱情,我根本就无从下手。

 

2

我现在住的房子大约有三十个平方,其中包括了厕所和厨房,那差不多占了十个平方。屋里摆上双人床后显得满满的,好像整间屋子都是床,有种踏踏米的感觉。我没要电视机,以前的那台在搬家时让我一百块钱处理掉了。我不喜欢看电视,那些粗制滥造的电视剧能极大程度地削弱我的语言功能。我视它们为敌人,每次迫不得已地看它们都能恶心得吐出胃酸来。

我可以不费力地就在屋里找出一个排的蟑螂,它们的个头有大有小,都很有生命力,经常能看到它们在我屋里纵情欢歌,速度快得让我只能翻白眼。我用了不少药,进口的国产的,可都没起到什么作用,它们依旧活蹦乱跳地在我眼前招摇。

后来我烦了,懒了,不去管它们了。它们反而不见了。

哦,冬天来了。

由于房子小,一个电热风就能把屋里吹得暖暖的,犹如春天。我整天躲在家里,没完没了地写我的小说,写完了删,删完了再写,然后发呆,这么折腾来折腾去整整折腾了三个月,也没折腾出多少像样的东西。

跟我约稿的朋友开始还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每次都说完了完了马上就完了。这么回答久了,他也熟悉了我嘴里所谓的“马上”的含义,索性干脆不理我了。

这一年,我混得惨不忍睹,几乎没什么人愿意理我。

 

 

时光会很轻易地扔下一切,金钱、女人、汽车……之后,它就会轻易地杀死一切,爱情、友情、亲情……

对一生而言,几年几个月的时光不过是转瞬之间,无论怎样惊心动魄也不可能永恒一世。烛火终会熄灭,青春终会逝去,激情终会衰退,仅仅是这样。

于是我认定爱情会死,感情会冷,激情会熄,一切都会消失。她,必将永远走出我生命笼罩下的所有阴影。必将走到我的生命之外,我眼睁睁地看着它慢慢离我远去,自己却毫无力气去追随。

很快,我就老了,老得白发苍苍了。我经常会在清晨时产生这种感觉,之后,我就会在大段时间里产生强烈的恐惧。

 

 

我现在住的依然是那所租来的房子。因为除此之外我没地儿可去,我的周围总是呈现出让人难耐的阴冷,只有这熟悉的房子里还有一丝可怜的温暖。

我还经常回到丁艳梅的那所房子里,去的原因是想从那里找到她的影子,可每次都是徒劳,那里是一片永远的寂静。在屋中央依然有一张我们的合影,上面蒙了一层灰,使她的模样显得越来越朦胧。

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时候,我会海阔天空地乱想,想过去时光的美妙,想消逝童年的美丽,就是不去想以后。以后的遥远让我黯然神伤,让我心冷无限,让我失落得像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

我真搞不懂,自己怎么也会跟个弱智的少男少女一样没事就无病呻吟,我也真搞不明白,这个无病呻吟的人怎么可能是我。

我怎么可能去干这种傻事?

可我确实干了,而且还干得特有劲,有滋有味,有声有色。最后我实在是烦了,对此只好放任自流:随它去吧!

 

5

 

这是一个阳光艳丽的午后,我在中山公园里已经逛了一个多小时。从早晨七点出门我就开始漫无边际的闲逛,这已经是我逛的第五个景点了,前面的四个都是山头公园,免门票的,但我爬不到山顶,也懒得爬,我又不是傻乎乎的外地人,实在没什么兴致来欣赏这些破树烂砖搭建的所谓景点。

但我必须得去闲逛,不闲逛我就没地方可去。我不想回家,我今天的心情坏到了极点。在这种情况下,家已没什么乐趣可言。它已成了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每次面对它,伤感都会从心底泛出。接着,那些遥远的伤心往事就会一一重现。

还有,对门搬来了一对性欲旺盛的邻居,他们整天没完没了地做爱,他们可能视此为人生最大的乐趣,以至他们的叫声总能响彻整个大楼。待在那样的一个环境里,你总能在极度的气愤中感到自己是一个很沮丧的失败者。

我在中山公园里来回地闲逛,看猴子灵气逼人地在笼子里四处乱窜,看鲤鱼痴呆般的在水里吐泡泡,什么都看够了,这才猛地发现自己实实在在的就是一个闲人。

能在这个时间独身一人待在公园里瞎逛的,不是闲人又是什么呢?

公园的槐花都开了,雪白的,丰满的,一嘟噜一嘟噜地挂在枝头,把树枝压得喘息不止。阳光从花枝的缝隙中穿过,洒在地上,点点灿烂,非常晃眼。我在铺满了花影的路上走着,没有目的,没有终点,不过是为了消耗时间,走快走慢都没有任何意义。

在路上,一个表情严肃的小伙子拉住了我,非要跟我打赌。他的赌很简单也很直接:他赌我的钱包里的钱超不过三百,如果他输了,他就给我一百;如果我输了,我就给他一百。他提议的这个赌让我感到极其可笑:我钱包有多少钱他怎么能知道?他这不是明摆着输定了嘛。可就在伸手掏钱包的时候,我忽的发现了路边另外两个兴奋异常的青年,他们正满脸兴高采烈地盯着我。于是我明白了,只要我一拿出钱包他们就会一哄而上把钱抢走。他们一点也不傻。

我也不傻,我的手在衣服里摸了一圈之后又晃了出来,然后很遗憾地跟他说,真不好意思,我忘带钱包了,这赌没法打了。我说这话的时候,发现他的表情竟然比我还要遗憾。

走到人多的地方之后我掏出钱包,想要证实一下刚才的赌到底是什么结局。我记得钱包里有五百块钱,可数完之后发现只有四百,再数一遍后发现只有三百,于是我不敢再数了,怕越数越少。

人就是这样,总在为一些不可能出现的事担心。

夜里起了雾,蒙住了我的眼睛,看什么都变得很吃力,一切都成了模模糊糊的。

 

 

 

我回到丁艳梅的房子里。那里冷冷清清,所有的一切都跟我离开时一样。死气沉沉,没有哪怕是一丁点的变化。

那间房子门上挂着的那把铜锁依然灿烂,依然结实,我费了很多劲都没法把它打开。我怀疑这锁就是专门为了对付我才制造的。

在现在这些特别无聊的日子里,我想进去。我寻找了一下路径,最后只好从窗户进去。那里容易进,把玻璃砸破就可以办到。屋里没什么特别的,也没什么值钱的,都是以前熟悉的布置,唯一让我感到不可理解和意外的是在她的床头有一个首饰盒,盒里存了几张照片,都是男人的,每个男人都是一脸的笑容,我仔细看了看,认出他们其实都是我。

我不知道那些照片是怎么来的。对于这一点,我很是意外。我几乎不照相,因为我总觉照片上的人太陌生,根本不是我,所以除了证件照等必需的照片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照片。

在其中,我发现了一张极其奇怪的照片,照片上的我仍然在笑,但这笑在所有照片里却是最为醒目的,这种笑很怪,它既像坏笑,又像是一脸的若有所思。

这张照片让我感到很新鲜,我从来没有如此近距离地逼视过自己的笑容,也从来没发现自己的笑容竟然如此怪异。我拿着这张照片看了很久,正面看完了看背面,然后我就发现,这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淡淡的标明了一组数字——1997741。我想了半天,实在想不明白这数字的具体意义。

再翻其它的照片,后面也都记有一个数字,开始的数字都差不多,或是1997,或是1998。由此判断,这组数字应该是一个年份。可后面呢?后面会是月份和日期吗?完全不可能,不可能有74月,也不可能有41日。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拿着照片想了半天,一点头绪也没有,这让我有一种强烈的失落感。

等我从窗户爬出,才发现这张照片竟然被装进了我的口袋。稀里糊涂的我做了一次贼,而自己竟然毫不知情。这真是一件怪事。

我在厅里坐了一会儿,长期的不运动使自己的身体变得极其虚弱,爬爬窗户就使我气喘吁吁。等气喘均匀了,我四处找我的电话本,找到后就拎起电话,按上面的号码一个一个的打,每打一个也不管是谁,张口就问:知道1997741是什么意思吗?

我问了一圈,然后知道了很多答案。有人说,这是你的出生日期;有人说,这是你银行的账号密码;有人说,这是你跟你情人的接头暗号;还有人说,这是你脑子有水的标志……

答案太多太乱,一一分析后,发现跟没有一样。这很容易想通,只有一块表的时候,你会知道准确的时间,有两块或者很多块表的时候,你就会搞不清楚具体的时间。

 

 

 

我开始回忆,拼命地回忆,但收获甚微。我只能记得那是很久之前。那时候的我好像没完没了地在喝酒,没完没了地跟人胡侃,侃的话题仍离不开酒,这两样似乎就是我在那一年里的全部生活。

在那一年里,永远都有灿烂也永远都有阳光,所有的灿烂和阳光都是能被制造出来的。我自欺欺人地制造了阳光,也自欺欺人地制造了灿烂。

只有我自己明白,我心灵空虚得只能用酒精和脏话才能把自己填充得更像个人。

那一年里,我染上了爱情的病菌,大病一场。之后,我更加疯狂地喝酒,更加疯狂地跟人胡侃,并把其中的章节发挥成文字,凑成了我那所谓的小说。我的写作都是这样进行的。

那一年里我好像就干了这些——喝酒、吹牛、失恋、写作。

现在的回忆很干净,任何有犯罪嫌疑的故事都没有混杂在其中。在回忆中,我似乎成了一个极其纯粹极其干净的人。

这很可疑。怎么想都觉得可疑,那根本不像是我的生活。

很多人在干了坏事之后都很坦然,坦然的原因是他并没有觉得那是坏事。这是很多人在干坏事之前的心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要去做的是一件违背道德的事。这样的结局是他们说了谎也不认为自己是在说谎,有这种心理作为后盾,测谎仪也没法测出来。

他们就认为他们是正确的。

难道那时候的我一直在这样的心理中生活?我无法对自己负责,因为我确实忘记了。

 

 

 

国庆的车又撞了,撞得面目全无,而他自己竟然一点事都没有,反而兴高采烈地请我去一些大大小小的洗头房洗脚房里洗来洗去,他甚至还美滋滋地冲我笑:“妈的,这下保险公司不用再给我修车了吧?这下他们该赔我整车钱了吧?我就不信这车他们还能修好!”

说实话,他那眉飞色舞的表情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撞车的动机就是为了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他的样子实在是太激动了。

他领我去停车场里看他那辆被大卡车撞毁的车。到了地方之后我都有些发傻,我实在认不出眼前那堆东西就是他的车,那堆玩艺现在连车的样子都没了,干脆就是堆烂铁皮。

我看看车,再看看他,满脑子都是佩服,他真行,太行了,竟然能从那堆铁玩艺里钻出来,身上连个油皮都没伤着。

他说事来的太突然,都来不及反应,就知道往车外跳,手都发抖。“妈的,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蹿出来的,然后,车就着了,能烧的地方都烧起来了,特别好看,用汽油点火可真是一点都不浪费,火特旺。”

他擦把汗接着说:“事后有人告诉我,说我从车里往外跳的动作特专业,身手敏捷,动作灵活,就像一海军陆战队队员。”

他说这话的时候,脸上明显的有了些骄傲。我理解他,从小他就想当警察,不当警察当军人也成。可真到参军的时候,他又盯着刚泡上的姑娘舍不得走,活活的把报名的时间给耽误了。最后姑娘跑了,部队也不要他了,两头都没捞着好。一提这事,他就一肚子的怨气。

我问他以后干什么?再买一辆小飞虎?

他说你觉得我傻吗?

我扳正他脸,看了半天,虽然实在看不出聪明来,但出于好意,我还是告诉他:“你不傻。

他点点头,说:“那就行了,我好不容易从车里钻出来,你总不至于把我再塞进去吧?”

“那你想去干什么?

“我受够了,我想去当疯子。这世上什么人都得有,好人得有,坏人得有,病人得有,傻子得有,疯子也得有,如果都没人去当,那就我去当。”

“疯子满街都有,也不缺你这一个,再说他们当的都挺称职。”

“可我觉得我是疯子当中最聪明的一个,你觉得呢?”

在他说出这话这后,我盯着他看了半天,然后直截了当地问他:“你到底喝了多少?”

他叹了一口气,然后告诉我:“我吓坏了,真吓坏了,吓惨了,真吓惨了。我都吓哭了,肌肉都硬了。我崩溃了,彻底崩溃了。再狠一点的话,我就能吓成疯子了。妈的,我真受不了了,这样的经历一次就够了,再来一次,准得成疯子。”

恐惧的力量是如此巨大,回忆起来都让我这外人后怕。

之后的很多天里,国庆都在饭后来找我,他不想自己一人闲着,就拉着我在这座城市里东奔四跑,哪儿的灯红亮他就拉我去哪儿。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在这短短的几天里,这座城市里的所有洗头房洗脚房都被我们清查了个遍。

在这过程之中,他对一个洗头小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至他每天都要去相同的洗头房里洗上一遍头。而且,他总要拉着我,我不知道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只知道我的头实在不能再洗了,劣质的洗发水使我的头越洗越痒。

他说,在极度的恐惧之后,女人是最能安慰你的工具。

我尽管觉得他有些变态,但还是可以忍受,经历过死亡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9

 

人的忍耐是有极限的,越过这个限度,人的行为就会不可理喻。我周围的很多朋友都是如此,有些时候也包括我自己。

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地解释从小到大所做的每一件事,这是最简单的例子。

生命注定是要操劳的。我孤独着,郁闷着,在这矮小的房子里压抑着自己的呼吸,每天清晨我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每天夜晚我也同样不知道自己干了些什么。我睡觉,我写作,我胡说,我喝酒,我发傻,我郁闷,这么过了几个月,我终于又写成了一部像样点的书稿,然后交给了出版社。但我没想到出版社的编辑说这堆玩艺他们实在看不懂,他们不要,要了也卖不出钱来。

没办法,我只好把那些已经打印出来的稿子都烧了。之后,我感觉自己轻松了很多,好像上紧了弦的发条忽然松下来一样。我又开始无事可干,感觉活着简直就是多余。

 

10

 

国庆告诉我,以前一直跟着他混的小弟小风现在成了人物,捡到了一笔飞来横财,中了体育彩票的大奖,二百多万,现在名也改了,非得让我们管他叫大风。

有钱的人腰会挺得特别直,这一点在大风身上体现得很明显。

大风中奖的钱一通挥霍之后,还开了一个酒吧,起的名字特别扭,叫街角爵士酒吧。我不知道这名字他是怎么起的,只知道要多别扭有多别扭,听着就像是一垃圾场的名字。在酒吧开业之前,我见过大风,当时我建议酒吧名字叫“傻逼集中营”。在什么都不稀罕的今天,只有像这种有特点有创意的名字才能吸引大伙,再说这名字也很有启迪意义。

但大风没听我的,他对我的聪明才智不屑一顾,这让我很是郁闷,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

晚上,国庆开着一辆崭新的桑塔纳来接我,他的小飞虎我坐惯了,冷不丁地换了这车我还真有些不太适应。我问车是怎么来的,他很自豪地说是骗来的。至于骗车这一点,他说他理应自豪,现在这年月,骗吃骗喝是可耻的,骗车骗房子就是可敬的了。

他的说法我自然不能同意,但却想不到什么相反的意见去反驳它,再说我也坐在这车里,就只好一路上听他胡喷最近的战绩。

国庆最近手风挺顺,乱砸的几笔生意居然都有了着落,也不知他从哪儿找来那么多傻子当了他的下家。这使得他钱包丰厚了不少,腰挺得比以往都直,连喘气都粗了很多,放起屁来也有声有势。

大风在酒吧的装修上很舍得花银子,酒吧内的硬件设施都很够高档,所以酒水的价格定的也都挺高,外面小店十块一瓶的啤酒他能卖到八十。他算是狠下了心,不能让那些钱都白花,怎么扔出去的就得怎么挣回来。

我在酒吧里面闲逛着,听着音乐,吃着零食,没怎么着就喝了上百块钱的酒,把大风心痛坏了,于是死活让国庆掏一部分,好给自己减少一点损失。可国庆也不是好惹的,非跟他说不认识我,非不掏他的钱包。

看着他们争来争去,我感到很是好笑,笑着笑着,忽然的我就醉了,醉得没有一丝征兆。

我趴在最靠里的一张桌子下面,疯狂地吐,没命地吐,直吐到自己满头是冷汗,死了一次又一次。

我总觉得地下那光滑的大理石地面上有一张脸,是张女人的脸,脸庞熟悉得让我心痛。没错,她就是丁艳梅。

 

11

 

我一直认为酒是天底下最可恶也最可爱的东西,他能给人带来快乐,也能给人带来痛苦,这完全取决人的思维,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酒是最极端的催化剂,猛烈而急促,能让人轻飘得飞到天堂,也能让人沉重得瘫软在地。

酒是与心情成正比的东西,它的基础就是人的心情。那些终日流浪,以酒为家的酒鬼又有哪一个不是一肚子的伤心事?又有哪一个没有一大堆值得消沉的理由?不然,他们也不会成为酒鬼。酒其实就是心存阴险目的家伙发明的可以把快乐和痛苦都加倍的东西。

 

12

 

在大风的酒吧里,我陆陆续续见到了很多以前的朋友。现在的大风很有影响力,自从酒吧开业之后,他就成了一个很有号召力的人物,很多早就失踪了的朋友都在他的光彩照耀下开始出现。他们依旧是老样子,吃吃喝喝吹吹骂骂,一肚子的委屈,一脸的不耐烦,好像整个世界都欠他们的。

我也曾和他们一样,都是愤青。我们自称是愤怒的一代,尽管我们都不知道自己整天为什么而愤怒,但我们时时都愤怒得有模有样,好像这个世界上谁都欠我们的一样。

今天去大风的酒吧时,碰到了很久没见到的郝亮,他应该是喝醉了,因为他非要去敲鼓,而且还要给我们高歌一曲。

我们都吓坏了,这家伙酒后唱歌什么样,我们太有数了,用恐怖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附近的母猫全都能招过来。我说你看见桌上那冰桶了没有?你把它拿到门外砸去,使劲砸,有多少劲使多少劲,砸完了,砸过瘾了,你再把它拎进来。

他听后直摇头,说那不行那不行,我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打发了的,艺术来不得半点虚假,敲鼓嘛,怎么也得听见点响声,不然我敲它干什么?

能响,能响,那玩艺肯定能响。我们异口同声告诉他。于是在我们的鼓励下,他拎着冰桶就走到门外拥抱冬天的寒冷去了。

之后,我们就忘了这事,直到进来的另一伙客人好心地提醒我们,说门外有一疯子,正在抱着冰桶跳舞,你们可得注意点,没准他能冲进来。

我们这才记起,郝亮还在外面敲鼓,于是一起涌到门口去看:冰天雪地中,郝亮抱着那冰桶疯狂地转着圈,摔倒了,爬起来继续转,再摔倒,再爬起来继续转,特执著。

这家伙真是个人才。看了一会儿之后,我们都这么评价他。

喝醉之后,大风领着我们去了一家小得不能再小黑得不能再黑的夜总会,到地方之后大家都觉得别扭,我们实在搞不明白大风把我们拉这儿来干什么。正疑惑着,舞台上忽然灯光大亮,几个浓妆艳抹的姑娘跳上了舞台,疯狂地又蹦又跳。她们穿得都挺少,露着半截大腿,晃得人眼直晕。

我在头晕目眩中看着她们疯狂地舞动,不知道怎么就想起了丁艳梅。我开始调动全部思维来想象丁艳梅跳艳舞时的样子,并在逼真的想象中再一次迷失了自己。

我找不到自己了,真的找不到了。我甚至连我的眼睛都找不着了。

 

 

13

 

我去了报社,跟人一通胡侃之后,说要做广告,登个寻人启事。他们听了都很惊讶,问我把谁丢了?

我说把媳妇丢了。

他们一通笑,说不可能,你怎么能把媳妇丢了呢?你连媳妇都没有,怎么可能丢了她呢?

我说丢了,真的丢了。我当时的态度很诚恳,弄得他们大眼瞪小眼,你瞅我我瞅你,都认为我这笑话说得太高明了。

可我不管,我执意要登这广告,而且要上一个通栏,要字加黑加粗再加大。

他们争不过我,只能认输。于是我坐在一台电脑前开始撰写一篇很长的稿子,为了达到细致的效果,我费了不少事。从外貌上详细到她有几颗牙,从思想上详细到她有抑郁症倾向,洋洋洒洒,差不多得写下了五六千字。

在我写这稿的时候,那么大的报社竟没有一个人来打扰我,这让我很是奇怪,这很不符合他们的作风。

很快,我就知道了他们让我专心写稿而不来打扰我的原因,报社的寻人广告是按照字数来收钱的,写的越多,收的越多。

我骂了一通,然后重新调整了一下稿子,废除了以前的长稿,精心策划了一个短稿。这笔钱可不能被他们这么稀里糊涂地挣去,不然,我一直会惦记着这事。

最后刊发的寻人启示广告上除了她的照片我的电话之外,只有几个字:寻丁艳梅,死活不限。

她的照片是和我很久之前的一张合影,我们当时的表情都挺开心,容光焕发,像两个刚捡到钱的孩子。这安宁的片刻印在报纸的寻人启事栏里显得与主题很不相符,我们的笑容因此也显得很是离奇,很是神秘。

这是当地一份比较著名的报纸,每天都能卖几十万份,所以第二天从早到晚我都在接电话就显得不足为奇了。

很多人一打进电话来就说认识那照片上的胖子,然后开始跟我讨价还价,说随时都可以把那胖子找出来交给我,他就住在附近,我认识他,和他关系也特好,一找一个准。每碰到这样的电话,我都会骂上一通,然后说我就是那胖子,我不找我自己,我找那个女人。

我每次这样回答,他们都显得很失望,就好像是我抢了他们钱不还一样。

我用一个大本子详细记录了电话打进来的时间和内容,每一个记得都很详细。地点、人物、景物……记得要多详细有多详细,就跟写小说似的。

晚上,当搞定最后一个电话之后,我开始从头审阅这记录。从思想上来说,我是把它当成丁艳梅消失和出现的线索来看待的,很重要。但事实却让我哭笑不得。这些繁杂的电话记录并没给我带来多少有用的线索,如果硬要说它有些好处的话,就是它提醒了我。

它提醒我,这世界生存着许许多多像我一样无聊的人。他们没完没了地编造各种瞎话,在这些瞎话里,他们动用了千奇百怪的情节和错综复杂的故事来渲染,非要使这瞎话看起来具有真实的意义。

他们比我无耻多了,也比我无聊多了。但他们活得依然快乐,而且都比我快乐。

他们都出现在这些电话记录里。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丁艳梅在城北,买豆腐。城北的豆腐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一刻,丁艳梅在城南,喝豆汁。城南的豆汁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二十,丁艳梅在城西,卖豆腐皮。城西的豆腐皮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二十五,丁艳梅在城东,吃炸臭豆腐。城东的臭豆腐特别有名。

……

……

……

每个人都在电话中反复重申,他看到的那个人绝对是丁艳梅。因为她跟我照片上的人完全一致。从头发到眉毛,从眼睛到鼻子,从嘴巴到耳朵,都是一模一样,就是克隆也不可能有这么像。电话末了,他们都用自己的人格保证,自己所说的绝对是实话。百分之百都是实话。说实话,我从来没想到过人的人格竟然可以降价到这种程度。

我一遍遍地看这电话记录,气得几乎要吐血。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即使丁艳梅对豆制品情有独钟,她也不可能以如此的频率和速度跟着豆腐在几十分钟内转遍整座城。她又不是超人。

我没病,所以不可能相信他们。

所有的电话记录中,只有唯一的一条引起我的关注,那是一个女人打来的,她告诉我,丁艳梅已经走了,离开这座城市了,我在这里再费劲也不可能找到。

她只说了这些,语言简单扼要,干净利落,然后就把电话挂掉。

我忽然有种感觉,打电话的这人就是丁艳梅。

话机里面“嘟嘟……”的忙音显得很空荡,像一个弱智的乐手在一间巨大的空房子里弹奏着什么,全是回音。我听了一会儿,然后把话机扣下。就在那一瞬间,所有的声音都斩断了,大地一片安静,一如生命中遥远的苍白。

 

14

 

郝亮来找我,一通胡侃之后,他说自己书商那活没法干了,手艺再好也玩不过干盗版的。“他们太狠了。咱就是没资金,有资金咱也去做盗版,绝对做的比正版漂亮,印刷好,质量也好。咱找最好的印刷厂,找最好的责任编辑,用最好的纸,让读者宁可多花点钱买盗版,也不图便宜买正版。”

他说的我听着像胡话,就问他喝了多少?

他说现在大伙儿都比贼还精,蒙点钱可真不容易。没办法,他也只好走偏门,组织了一个胆量提高学习班,专门负责提高那些一见姑娘就脸红的小伙子的胆量。由于收费合理,所以生意很不错,他反复地说:“这绝对是冷门,别人想都不可能想到,可我做到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充满了自信与自豪,就像一个事业成功有车有房的白领。

他说:“现在脸皮薄的小伙子们太多了,他们太需要我了,他们也太热情了,热情的都让我以为自己就是上帝。”

我不知道郝亮今天是哪根筋不对,我只能感觉到他的兴奋,那种兴奋很异样,绝对不是酒精所培养的兴奋。

我们离开家,到附近的一个小饭馆里坐了一会。我们最初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吃点饭,塞塞肚子。可这过程中没有酒,又实在不像话,就改了主意,说少喝点。边说边喝,只当成是喝饮料。为此我们只要了两瓶啤酒,一人一瓶。可没想到那天我们的状态都挺好,几口就干完了。然后我们大眼瞪小眼,瞪了半天后我说:“再来一瓶吧,漱漱口。”

他说:“对对对,漱口,啤酒漱口的感觉好,比牙膏强。”

于是我们又要了两瓶,还是几口就干完,然后再次大眼瞪小眼。这次他先说话,他说:“算了,要漱口就得漱干净了漱仔细了。多来几瓶吧,咱们好好漱漱口,我已经好几天没漱口了。”

我对他的提议很赞同,想也不想就让服务员再拿十瓶来,我们俩的嘴都大,得好好漱漱。

饭局结束时,我们面前堆满了酒瓶子,我们从桌子上抬头,谁也看不见谁,只看见一片墨绿色的啤酒瓶子,像一排服装整洁的战士。

随走时,郝亮非让我明天去看看他的教学场面。用他的话说,“欢迎多批评,多指点” 。

我没理他,我知道他醉了。不是他醉了就是我醉了,反正我们中间有一个已经醉了。因为我们开始谁都瞅谁不顺眼了。在回家的过程中,我耳朵里反来复去地出现一阵阵玻璃破碎的声音,清脆逼真。

第二天,我在利群商场的门口找到了郝亮跟他领的那批学生。他们七八个人围在一起,郝亮待在中间,像在给他们布置什么任务,但这几个小伙子都不配合,全都面露难色。郝亮脸上挂不住了,手不由自主地就挥了起来,照着一个矮个的青年头上就是一巴掌,把小伙子打得直缩头,尽管一脸的痛苦,可还是摇头。

我走上前问郝亮:“这些就是你的学生?”

郝亮先是点头,然后摇头,说:“不挣气,妈的,这帮家伙就是不挣气,怎么着就是不成,难成气候,书本上的理论都学得好好的,可一到临场发挥,就全成茄子了。”

我又听了一会儿,然后搞明白了郝亮这所谓的胆量提高班的意思就是教人家不要脸。按照郝亮的理论,不要脸人人都会,但能恰到好处,就是一门学问了。

郝亮的实战课程很简单,就是让这帮小伙子们往路过的姑娘身上扑,扑过去什么废话也别说,先跟人握手,然后再说你好你好,认识你真高兴,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不管姑娘给不给你留电话,提高自己胆量的目前肯定是达到了,至于电话,能要来,那是运气,要不来,那是自然。

这过程听起来简单,可就是没人敢上,没办法,郝亮只好亲自上去示范,远远地看着一姑娘走近了,郝亮扭动腰肢就冲上去,转瞬间就把一脸的窝囊转换成了一脸的热情。他说:“你好你好,真巧呀,怎么在这儿碰到你了?真是太巧了。最近这阵子挺好的吧?”

姑娘尽管一脸的莫名其妙,可还是伸出手来跟他握了一下。这应该得算是人的自然反应了。

本来这就算完成任务了,可郝亮为了显示自己的过人之处,非耗在那儿不走,拉着姑娘手不放死缠着套近乎。你家还住那儿吧,咱爸身体现在不错吧,咱妈早晨还煅练身体吧……

活该郝亮倒霉,正贫着的时候,姑娘的男朋友从后面赶上来了,二话不说,拎起郝亮的衣服领子就要往马路边扔。好歹那是朋友,我赶紧闪出去,冲那哥儿们说:“你把他扔了不要紧,扔了他我一点意见没有,可就怕他那些朋友不高兴,你看,他们都在盯着你呢?”

那哥儿们回头,果然看见这边有一堆人正表情严肃地盯着他,于是他挺客气地放开郝亮,还跟他握握手,说一回生两回熟,以后就是一家人了。

说完,他撒丫子就跑,姑娘在身边跟着,边跟边骂:“慢点慢点,人家又没追出来!”

听到这话,那哥儿们猛地就停了下来,看看身后,迅速就换了一种表情,比变色龙还快。他以极其优雅的姿势把姑娘揽在身边,一步四晃地踱起步来。

这一幕很是熟悉,包括郝亮在内的我们当年都这么臭贫这么无聊过,就好像在昨天发生在自己身边一样,充满了回忆的甜美。

实在是太熟悉了。我忽的有了一种找到从前的沧桑感。

那应该是七八年前了吧。那时的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整日都跟个小痞子似的,无所事事的在街头闲逛,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引起争端的事由,没事我们会闲得发疯。

这一幕太亲切,它让我不由自主地就陷进深深的回忆中。

回忆的遥远使现实的亲切有些许隔绝的感觉。我看着这一幕,冷不丁地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精神极度空虚者玩的游戏。而我,正是这群精神极度空虚者中的一员。

没有人能把精神的空虚不露痕迹地掩饰过去。

没有人!

 

15

 

深夜两点我出了门,走在街上,感到的不仅是浑身烦躁,简直就是精神亢奋。我在家里憋坏了,想抽烟,红锡包牌的。可找遍所有的地方,都只能找到烟盒,它们一个比一个新,都像是没开封的,可里面却全是空的,有的甚至还塞满了烟头。这把我气坏了,我开始怀疑当初那些人买它们的时候就是这样。我被人骗了。

我在楼下来回的转悠,到处找小卖店,可这是深夜两点,附近的小卖店都已经关门了,唯一还开门的就是洗头房,但它们那儿不卖烟,只卖小姐,连问好几家都是。最后我生了气,冲着一家已经关门的小卖店下了狠手,使劲地敲门,使劲的喊“烟,烟,我买烟,红锡包牌的”!

当时街上人迹罕至,我敲门的声音敲彻了整条马路,把巡逻的110警车都招来了,几个年轻的警察下车后如临大敌,他们紧张地问我干什么?这么晚了乱砸什么门?对他们的盘问,我的回答显得理直气壮,我说烟,我买烟,你们知道半夜没烟抽的滋味吗?

一个警察同情地点了点头,说确实挺难受,不舒服,不过你也别这么晚了乱砸门呀,这不是影响社会治安吗?

我说这也总比自己待在家里被烟瘾掐死强吧?今天晚上这小卖店要不卖给我烟,我就一直敲到天亮,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警察只得掏出自己的烟来让我,说抽根就回家吧,我们也不容易,你别添乱。

他的烟是红锡包牌的,我第一口就抽出来了,于是赶紧上前拦住要上车的警察,死皮赖脸地从他身上搜出半包烟塞进自己的口袋。那警察气得直骂:“你把我烟拿去了,我下半夜怎么熬?离了烟我也活不了。”

我嘿嘿地笑,说警民一家,都是自己人。

警察哭笑不得,只能挥挥手,上车扬长而去。

我没回家,边抽着从警察身上缴获的烟,边在街上闲逛,我顺着海边一直走,直走到东方发白,然后打辆出租车回家,拉上窗帘,扯下电话线,蒙头大睡。

 

16

 

对我来说,这世上没有几件事是完全真实的,比如钞票,比如女人,比如朋友,等等,他们谁都可能来欺骗你,只要有利可图。这已经被千百万人所证明了。

随着我的成长,这已成为一个公式牢牢地驻扎在我的脑中。

所以,我一次又一次地被骗就显得很不合理,我的警惕性够强的了。

唉,这让人失望。它无异于让我相信,我依然还是一个单纯的孩子。

在我自以为是的人生经历中,有一件纯属私人偏好的事情。记得我在以前说过,我喜欢看女人跳艳舞,但不是脱衣舞的那种艳舞。

在本质上,我喜欢看女人进行那种快节奏的运动,她们这样能极大程度的展示自己身体的韵律与美妙,因此我对跳舞的女人有着旷日持久的兴趣。这种喜欢很盲目,也很病态,其根源是我在寻找一个让我念念不忘的女人,这目的可怜得要命:我不过想在那些女人身上找到丁艳梅的影子。

说实话,她并不见得有多么惹人喜爱,如果见到她的话,我也许会在几天之内就变得烦躁无比。这就像家里的菜炒得不见得有多高明,但吃来吃去,还是喜欢吃家里那一口一样。因为习惯了。

不管跳舞的女人身材如何,长相如何,有无残疾,只要她们一动作起来,我就能获得赏心悦目的感觉。心中隐藏的那个丁艳梅也会活起来,栩栩如生地站在我面前。

每到这时,我就会很有成就感,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成功者。这种没来由的情绪之后,自己就会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各方面反馈的信息证明,我搜寻丁艳梅的行动到此已经完全陷入了僵局,如果我是一个讲理的人的话,我应该抽身而退了,因为再继续下去结果也依然会是如此,不会有任何突破。

可是很奇怪,我依然在不停地寻找,明知没有道理没有理由没有意义却依然在寻找。至于为什么,我不想问自己,因为问了我也解释不清。人生一世,总会碰到几件解释不清的事情,我没必要非要把自己列为例外。

我依然有种热烈的渴望,我总在回忆与她相处的那段疯狂而病态的日子。那种回忆总能让我在瞬间变得兴奋异常。

然后,我就失去了记忆。真真正正地失去了记忆。

只有这样,我才算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满怀剌激地去尝试人生许多最甜美的第一次。

我曾经也想做那种整日被报纸电视宣传的所谓种积极向上的人,热爱学习,珍惜生命,拾金不昧,不抽烟,不喝酒,争购国库券,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坐车给孕妇让座,买猪头肉排队,等等。可后来我发现,这种严格的做法绝对是一种对自己的压抑,这简直是对别人如春天般温暖,对自己如寒冬般残酷。

活着本身就很累,还要再添加上一系列的负担,都市青年人精神不正常的人数与日俱增难说与此无关。

说归说做归做,从思想上来说,我仍然尊敬那些已经积极向上和正在积极向上的人们,有了他们,报纸电视上才会出现那么多值得报道的好人好事;有了他们,学校里的老师有了让孩子学好的理由和证据。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非常有益的事情。

我尊敬他们,但我没必然加入他们。他们值得我学习,但我没道理学着去做。

如果他们是红花,那我就会考虑做绿叶,有我的陪衬,他们才会红得灿烂,大家各取所需,都快乐。

在人群里,我绝对不起眼,随便在一个人多的地方把我扔下,就等于把我埋了,再也不用想从人群里把我挖出来,我普通得跟大街上那些四处乱窜的社会青年一模一样,没有任何的区别。

我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任何普通的街道上都有可以发现我的踪影。

这年月,闲人太多了,也不在乎多我一个。

 

17

 

整个下午我都在中山路上流窜,从这家商场逛到那家,除了一罐啤酒之外什么也没买。从王萍离开之后,我的心情总也好不起来,老感觉自己特孤单,谁都瞧不起我,谁都想把我甩了。

现在我就想在人最多的地方待着,什么也不干就那么站着就是一种舒服。最起码他能让我感觉到那遥远的热闹劲。在这一点上,商场是最好的选择,人多,还谁都不认识谁,拉他们给我做伴,谁也不欠谁的。

我的全部生活都集中在青岛。从小到大,我就没离开过青岛几天。我喜欢这座沿海的城市,也喜欢这座城市中高挑漂亮的女孩,她们都疯聚在街头,一上街,漂亮的女孩就随处可见,每天看去都不重样。有时候我甚至都怀疑,这座城市里到底有多少女孩?

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座城市能像青岛一样,舍得一下子把这么多漂亮的女孩都派到街上打扮市容。当然,我去过的大城市也少得可怜,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我习惯了这座城市的风格,不愿再离开,曾经有很多次机会我都可以离开青岛,去包括国外的一些城市在内的更大的城市里生活,但我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放弃。习惯就成了自然,几天看不到海风的舞动,几天听不到青岛的口音,我就会怀念这里。

青岛的很多街道都是我曾经的战场,小时候我是一个极度不听话的孩子,最头痛的就是上学。好在学校有很多跟我臭味相投的朋友,我们都很有野心,曾经有那么一阵子,我们每天下午放学都骑着自行车跟一帮外校的家伙打群架。郝亮、大风、国庆和我都是在那时候建立起了牢不可破的友谊。当年我的身体比他们都壮,随便一站就能比他们高出一个头,他们都特听我指挥。

中山路是我最熟悉的一条路,很久之前,每到上学的时间,这里就会自动聚集起一群群的半大孩子,形成各自的团伙,衣着都很有代表性,每个团伙都有自己的团伙色,或黑或红,就跟现在的大企业都有自己企业色一样。

我们那时的书包里基本不装书本,全放着半截砖头,因为重,我们通常都把书包斜挎在身上,方便随时加入到战争中。

那时我们的服装出奇的统一,全是军装,那单一的色泽是当时最时髦的打扮。那是很值得留恋的一幕,现在的街头再也找不到几十号人同装一身衣服的壮观场景了。

我特喜欢在他们中间晃着,什么也不干就那么晃着。我一直以为,那是我一生当中最好的休闲方式之一。

现在的中山路上仍然有着那此熟悉的影子,只是他们现在都染了头发,还挂了耳环,跟那时的我们相比,他们的项目增加了很多,滑板、摇滚、吸毒……什么都可以成为流行,因而他们也显得傻了很多。

在我看来,现在敢在马路边站着的人都非常狂热,一闲得没事就愿意找个茬跟什么人打上一架,实在没人打了,自己在团伙里搞个内讧什么也无所谓。我比较过,现在这帮孩子的纪律性比我们当时差远了,我们那时就是逼急了,也绝不跟自己人动手,凡事大家都群策群力,内部矛盾全部内部解决。

瞅着他们,遥远的熟悉感就冒了出来,那一张张曾经熟悉的面孔也越来越清晰。第一次打群架的时候,是我刚从邻居那里学了一套所谓的长拳之后,打架的原因是为了一条烟,本来应该是我们的烟结果落到了另外一伙人的嘴里。这仇想不报都不行,我们全是烟鬼。当时我们人多,有十多个,他们只有七八个,平均得一个打俩。他们不是傻子,一看情况不好,立刻撒丫子就跑。

我们从中山路上一路吼着,直到把他们追到海边,有几个没跑掉的,被我们扒了上衣逼着往海里跳。其中有个家伙水性特好,一个猛子就扎了下去,那动作就像高台跳水的运动员。

不过他扎下去,水里也泛了红,他一头撞在了礁石上,之后再也没上来。那是个大事件,我们当中有人因此而坐了牢。

这事之后,我们团伙的成员也都作鸟兽散,就是在中山路碰上也装成不认识,生怕警察叔叔来找。每当想起这些,我都能不由自主地露出笑容,然后就是挥之不去的疲惫,时光太残酷了。

从中山路出来,我到海边逛了一圈,想找点事,但天冷了,海边没几个人,只有一个傻子模样的人拎着他自己的破烂行头,在海边高声欢呼,周围的行人都躲着他。我站到他面前,直愣愣地盯着他的眼睛,他呆了一下,然后继续自顾自的手舞足蹈,我看了一会儿,冲他说,你丫别装了。

他没理我,继续干自己活,声音越发怪。我上前踢了他一脚,他看看我,跟没有感觉似的,转身背朝我,继续投入到他自己的工作中。我再踢一脚,他仍没理我。于是我相信了,他确实是个傻子。

我的考察付出了代价,这时的行人也开始躲我。他们以为我也是傻子。我现在终于明白了,跟傻子一起,别人也会把你当成傻子。

这个下午,我又一次站在孩童时战斗过的地方,看着这人来人往的马路,只感觉一身的疲惫,肢体酸软无力,连头都抬不起来。

 

18

 

每到夜幕降临,楼下的街道就热闹起来,白天关着的理发店开了门挂起了红灯笼,短短几十米的街道就一个挨一个开了十几家理发店,里边连理发的推子都没有,鬼知道他们怎么理。

我比较喜欢蹲在马路沿上看光景,尤其是喜欢看那些饥饿的妓女们四处寻找主顾。

对于妓女,没什么可多说的,不能全怪人家。要知道,女人身体这档子事,完全是附属品,全凭个人运气。感情成熟之后肉体相见,这规律使得男人就像是在冒险。碰到身材标致的,算是走运;碰上身材恶心的,算是倒霉。

倒霉的时候,妓女们就有了生意。

当然,很多人都在不停地解释感情可以替代一切,只要感情够了,什么都无所谓。这些话怎么听怎么是瞎话,他们不停的解释就证明他们心虚。也许,他们是真的心虚。

这个夜晚,我发现马路上的车特别多,一辆接着一辆,每辆都不一样。

现在,我每天的生活都是如此,从晚上到早晨,再从早晨到中午再到晚上,每一天的安排都能让我感到异常的空虚与压抑。

如果每天都这么度过,我真不知道再活下去得积攒起多少勇气。

 

19

 

自从我的收入步入寒冬以来,我的生活也紧张了很多,我不得不作一些调整,例如把以前经常性的请人吃饭改成了现在的蹭人饭吃。这种彻底的调整很多人都接受不了,为此他们想了很多办法,最明显的就是他们家里的电话都加装了来电显示功能,只要一看是我的电话就死活也不接,弄得我只能不停地换公用电话逮他们。

好在这群兄弟里还有几个算是有良知的,尽管被我蹭得头晕眼花、四脚酸软,可愣是一声不哼。他们是真的汉子,我佩服他们。

蹭他们的饭,我每次都能喝醉,每次醉后我都能睡很长时间,每次酒醒之后我还都觉得尴尬,但随着酒醉的频率越来越高,我的尴尬也越来越少。

人每天都得吃饭,不是吃自己做的,就是去吃别人做的,反正总得吃,不然人会受不了的。所以,我的生活中充满了饭局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昨天的一幕很值得记忆。我依稀记得是在酒精的兴奋中跟很多人聊一些比较罗嗦的话题,好像是关于音乐的,准确的说是关于爵士乐,在我指手划脚胡言乱语之后,我开始翻来覆去的让别人相信我是一个大人物。实际我并不是,我只是一个四处蹭饭的专业人士。但酒精的作用就在于此,它能让你变得更敢于吹牛更善于吹牛,也更能接受吹牛。

那晚上,很多专业的乐手都在听我喷,我神态之趾高气扬让他们都对我肃然起敬,就跟我是一个真懂的人似的。当然,我一直以一个无所不知的角色来教育他们。

这是酒精的好处。很多人都知道了它的长处,你这样,我这样,他也这样,酒的作用无坚不摧。

只记得最后我出门时,忽然间很虚心地问了他们一句:爵士乐是什么?我问这句话的时候,发现有人已经冲着我把酒瓶子拎了起来。

 

20

 

这年年底,我的信用卡上忽然多了一笔钱,数目不小,对这笔钱的来源我很疑惑,因为我想不出谁有理由和实力会给我寄这样一笔钱,我以为是寄错了,我怀疑是寄错了。于是我去查了资料,汇钱的城市是国内离我所居住的城市并不远的另一个小城。

我一直在猜想着那个城市的那个人是谁,他为什么要把钱寄给我?当然,我完全可以不问来历而把这笔钱从容地花掉,即使他寄错了我也有理由把它花得一点不剩。这样我才算一个真正赚了便宜的男人。

我是比较狼狈的,收到别人的钱我还这样神魂颠倒,这真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在那几天里,我做梦的时候都常常笑醒。

这笔钱救了我的急,也唤醒了我的良知,我知道,那些曾经让我狠蹭过饭的哥儿们的好日子就要到了。有了钱,我会大方得让人感到可怕。

喝酒似乎一种维系感情的纽带,也是鉴定友谊程度的的标杆,两个人喝酒的次数越多,喝得越醉,证明他们的友谊越薄弱、越脆弱。关系不错的朋友没必要整天混在一起没完没了地喝,除非他们是酒鬼,但每个酒鬼都不会认为自己是酒鬼。

酒精是可怕的,它能烧毁你的思维,烧毁你的思想。

昨天没出什么事,今天头有点疼,明天我将会喝醉。我日复一日地记着这流水账,日复一日的写作、睡觉、喝酒、呕吐……我在床底下堆满了酒瓶子,它们都是我的战利品,都是我曾经的朋友,尽管它们现在只剩下空荡荡的尸体。

写到这儿,我顺便得提一下我跟作家这可疑的行当的区别,我不是作家,真不是,我的写作极大程度地依赖于我真实的体验。而作家是什么样的呢?作家是把瞎话编得好看一点的组织者。越是好的作家,编的瞎话就越逼真。

没错,是瞎说,全是瞎话,他们的笔下除了瞎话还是瞎话。

只要是作家,他们就得不停地说瞎说,谁敢说自己没在职业之外编过瞎话?由此看来,这职业对他们的品行也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对于这一点,我有着盲目的自信,我跟他们完全不一样,我是真实的,我所写的都是我所经历的,我的写作完全是一种真实的记叙。唯一的遗憾是我把这真实的次序打乱了,昨天的经历用到明天去说,明天的经历用到今天去说,今天讲述的却又是后天的经历。

仅仅是这样,我把时间打乱了,

社会上很多人得了病,但我们无能为力,我们不是医生,即使是医生也不能治所有的病,但我们可以把他们的病症一一地描述出来,一一展示,让人知道,然后不再重犯。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如此,一个写作者的良知也仅仅限于此。

作协有很多老作家,他们勤勤恳恳地写作着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编织着一段又一段的故事来教育别人,对他们我充满了尊敬,但有的也仅仅只是尊敬。他们的酒量都不如我,喝醉之后他们谁也说不过我,我的无耻让他们头痛。我比他们更能编瞎话,更能拿自己不当人。

小说写到这儿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我在做一笔流水账,但除此之外,我没有别的办法。这部小说完全是纪实的,走一步写一步,事实没有发展,我就只能描述琐事,让记忆尽情地挥散,如酒精般猛烈。

当夜幕降临,万家灯火就把这城市打扮得娇艳无比,如一个上了妆的女人,风骚无限。

 

 

21

 

青春就是一把扔到锅里的挂面,有的熟了,有的还是生的。在一个异常清醒的早晨,我忽然想到了这一点。是的,我们有的熟了,有的还是生的,但无论生熟,都是一场青春。我们都要慢慢地捱过。

在青春的磨痕中,幸福与忧愁都没什么记忆,一切都随我们飘浮,就像一株被移植了的植物,在这一片环境中所养成的习惯丝毫不带入到那一片环境中,环境可以削掉我们身上的所有棱角,直到我们变得圆滑。适者生存!

大风打电话来,很生气,说有人在他对面也开了一家酒吧,是作协投资的,他想找人把酒吧砸了,不然太影响他的生意。

我说先别急,去摸摸情况看看是谁在里面折腾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我去了之后才发现这酒吧是几个写过几首歪诗的年青人搞的,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嘴上说把文化都渗透到了酒里,可骨子里一个赛一个文盲,而且一个比一个色狼。我只去了两次,就彻底明白了他们的战略,一见有漂亮姑娘,他们就会蹭上前去问:你想当作家吗?

只要姑娘一搭腔,他们的招就套了上来。他们说你想当作家吗?我一看你就知道是一个当作家的料,可能你什么都没写过,但你骨子里绝对是作家的料,你别笑,这你可能想不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这人看相很准的,我绝不会看错的,这是我的名片,想当作家就找我,我帮你……

在那几天里,我从来没有如此仇视“作家”这一字眼,在我看来,作家真的和流氓色狼酒鬼沦为同类了。

在一个午夜,我和大风化妆成两个喝醉了的酒鬼,冲到里面一通砸后撒腿就跑。在逃跑的过程中我奇怪地发现,我们那么大的体重,跑起来居然都身轻如燕,跟两个惯犯一样。

 

22

 

母亲打来越洋电话,一通闲聊之后说大哥的日子现在很不好过,在国外,想东山再起实在是不容易。

我手头刚到的那笔钱不少,换成美金后仍然是笔大数目,我把它都汇给了大哥。这不需要什么理由,他是我的亲人,这一点就足够了。

 

23

之后的某个夜晚,我猛的从梦中醒来,找出计算器一通计算之后,发现那笔钱跟当时丁艳梅从我身边拿走的数目几乎一致。

那个夜晚,我一夜没睡。

窗一直开着,窗外的风声听起来很是凄凉。

 

 

 

第四章

 

1

 

最近这段时间,除了必要的喝醉发疯之外,我的生活还算规律,每天下午一点之前我总能醒上一次,有时候就起来了,有时候心情不好还得接着睡。一般说来,下午三点左右是我的清晨,那时的阳光比早晨七八点钟的阳光要好看很多,这么说是因为这两个时段的阳光几乎没什么可比性。最近这半年,我就基本上没看到过十点以前的太阳。

醒来之后,我并不是马上就起床,通常我会躺在睡窝里抽几支烟,发一阵子呆。每次发完呆我都能感到饿。这个时候马路上是不可能找到卖早点的,除非卖早点的人精神不正常。卖午饭的都几乎找不着。

如果头天晚上吃得比较多,我会灌几口凉水,忍着饿,然后打开电脑,写点东西,忍到天黑之后再出去找饭。这样做是很考验人的意志力的,饿着肚子写作可不是人人都能干出来的。如果头天晚上肚子就已经吐空了,那我就只能自己窜到街上找个快餐店什么的随便吃两口。

这种生活极大程度地培养了我的懒惰习性,只要待在家里能活着捱过去,我就什么也不想干,我已经懒到了极限。

我病了,不是什么大病,发烧而已,但挺厉害,一会冷一会热,在冷热的巨大冲击之下,我恍惚地看见了一箱箱腐烂的水果和面临变质的罐头,它们在我眼前飞来飞去,就是不肯落下。

至于它们是怎么来的,我居然一无所知。

在家待了两天,就是不想去医院,这样的结果是发烧越来越严重,以至我的眼前都出现了幻觉。恍惚中,我似乎看到一个女人,一个很漂亮很熟悉的女人,她的眼中依然闪现着一如既往的妖艳。让我不得不在冷热交替中都想入非非。

是她,没错,是她,我认识她。

在此前的一段日子里,她曾经跟我无比亲热过,望着那熟悉的面容与身材,关于她的一些遥远往事就一件件地溜了出来,回荡在我大脑里面,让人窒息。

月色下她对我说,什么都过去了 ,她是一个失去记忆的人,她记不起以前,也记不清现在,她完全如行尸走肉一般生存在这个安宁的空间中。

我不知道她说这话的准确含义,我怀疑她在说胡话。于是我极力想找到她说话间的漏洞,找到她谎言中的致命点,来证实我的判断。但在思考的过程中我发现她竟然把故事说得天衣无缝。于是我又猜想她真是一个失去了记忆的女人,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她很漂亮,漂亮得让人头晕目眩。美丽的女人都不聪明,失去记忆并不是什么大事。

可直到我从冷热交替中释放出来,我才发现,失去记忆的不是她,而是我。我都快要烧糊涂了。

她跟本就没有再出现过。

 

2

 

大风来找我,说是感谢我那天晚上帮他砸作协的酒吧。为此他摆了一个面子,找了一家挺不错的酒店摆了一桌,请了我和另外几个朋友。用他的话说,一只羊是牵,一群羊也是赶,喝酒不怕人多,越多越热闹。

在酒桌上我们又说起作协的那家酒吧,此时他一脸的坏笑,说那酒吧现在老实多了,里面的所有诗人都让他收下当小弟。

他说到这儿的时候,我猛一摸头,发现自己额头的温度竟然是那么高,我还在发烧,我的病没好彻底。于是我觉得我很有理由胡说八道一气了。

我说我就不信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像样的天使,即使她折了翅膀她依然是天使。

我没头没脑地说出这么一句话,大风显得很不适应,琢磨半天后说白衣天使有,但不在这里,她们都在医院里,你要还这么固执,我只有领你去见她们了。

我说你看你看,天使的眼睛眨了,秋天就要来了,天使告诉我了。

大风指着她身边的那个女人说那不是天使,那是我老婆。

大风不停地骂,可我什么也没听到,我陷入到遥远的回忆中,多少年前风舞起的时候,那个女人的笑容是那么美丽,足以承载我全部幻想。这听起来似乎是一种虚幻的梦话,可这确确实实是我所接触到的现在。

在这个夜晚,在这家酒店,在这几个空酒瓶子前,我真的就成了一团虚空的肉体,我的灵魂似乎就站在我的面前,活生生赤裸裸地望着我,完全剥离了我的生活。忽然之间,我就觉得此前自己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没有任何的意义,例如吃饭,例如喝水,例如睡觉,这些都是为了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不过是人生存的必要前提,有理由得做,没有理由也得做,就像山坡上滚下的石头,它的运动对它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全是地球引力在吸引。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没有理由就要进行的行为,但它们可以被人为的控制,比如恋爱,比如结婚,比如离婚,比如复婚,比如再离婚,比如再复婚,等等。

没有人愿意活生生地忍受着寂寞的煎熬,我也不想,但寂寞总是不停地来骚扰我。每当我白天呼朋唤友、结帮成对、醉生梦死一番后,我就会感到加倍的寂寞与空虚。我一直问自己,是不是应该找个什么女人结婚了?是不是这样才能彻底杀死寂寞?

后来我又对自己说,别这么试,这根本不管用。

再后来,我又对自己说,试试吧,没准一切都可以改变呢。

我烂醉如泥,躺在了酒店里,一直睡到第二天清晨。酒店挺不错,第二天还管了我一顿早饭,质量挺好,而且还没收钱。

 

3

 

除了青岛之外,我几乎没去过什么大城市,仅有的几次是到北京跟出版社讨价还价,当时的全部心思都在钱上了,老在琢磨怎么样能设一个圈套多要一个百分点,根本就无暇注意北京的风景。其实国内风景又有什么不同呢?全国一盘棋,走到哪都一样,一样的马路,一样的街道,一样的天空,一样的树林,还有一样的人。

虽然没去过什么大城市,但小城市却着实去的不少,我只喜欢待在小城市里,我喜欢小城市里的空空荡荡的气氛。不过,我在哪个地方也没待久过,青岛是我唯一一个也是固定的一个长期居住的地方,我喜欢这里的海,喜欢这里的人,也喜欢这里的海风,很多人都犯了我这样的毛病,这样,青岛才成了一个旅游城市,

海边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树林,形成了海的一道道风景,每年夏天我都会穿梭在其中,像个打猎者,但总是没有任何收获,我是一个失败的打猎者,打来打去也打不到任何猎物。有的时候甚至自己还成为别人的猎物,跑都跑不了。

生活就是打猎,打不了别人,就被别人打了。

 

4

 

在这个冬日里,我极其恐怖地看着寒风的来临,时时都在发困,时时都想睡觉,我怀疑我得了某种与睡觉有关的疾病。我就是困,眼睛睁不开,眼皮在打架,四肢永远都处在一种疲软的状态,

我甚至就像一个被施加了魔法的垂暮老人,在一张儿童的面具下虚伪地生存着。

好在这世界上不止我一个人发疯,我周围的朋友都在发疯,我并不显得特别出众。

那天晚上,我们七八个人围聚在利群酒店里吃自助餐,我们从五点半开门就一直坐在那,疯狂地吃,疯狂地喝,疯狂地构思着下一步的行动计划,跟傻子没什么区别。

郝亮说现在的生活他够了,他要去当摇滚乐手,他已经买了一把吉他,在旧货市场买的,很便宜,但可以弄出很大的声音来。大风说酒吧他不干了,他要去开一个快餐店,里面专做各种肥大肠,他喜欢吃的那种。而我则说我在考虑如何用更色情的笔触来写作,这样会调动广大读者更多的注意力。

说完之后,我觉得我们其实都挺傻,可这社会里又有谁不是傻子呢?别人都傻的时候你不得不傻,如果你不傻那也会被同样认为是傻子,脱离开自己队伍的人总会被视为孤立的,孤立的人总会被视为是怪僻的,怪僻的人总会被视为是傻子。这句话说得很有哲理。

说这话的人是学生是老师是工人是教授都不要紧,但如果这人是一个流氓而又稍微有点文化,那这事就难办了,文化会使流氓变得更恐怖、更恶心。

我有阵子没见郝亮了,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满脑子稀奇古怪的理论,他一见我就跟我吹,什么都吹,吹得天花乱坠,例如他穿的鞋是歌星送的,他穿的内裤是舞星送的,他穿的袜子是笑星送的,好像天底下所有名人都是他的邻居。我差点落入他的陷阱,就在我对他崇拜不已的时候,他停顿了一下,原因是去了厕所,在这短暂的功夫里我缓过劲来,想明白我来此的目的是什么。 于是等他一回来,我就开始跟他吹,什么风大我吹什么,吹得比他好听的多。

这事就这样,谁先说算谁的,谁先说谁争取了主动。你吹过的我就不能再吹了,明知你是假的我也不能反驳,反正谁也不信谁。

最后他服了,说你跟我说说,你的嘴皮子都是怎么练出来的?

我说什么都别问我,问了也白搭,该说的我已经都说了,不想说的你逼我也不会说,我就是一部能打进不能打出的电话,你不把我修好,说别的都没用,而修我只能用钱,我只认钱,用感情来诱惑我,没用。

我们之间有着共同的秘密,这些秘密在经历了无数的岁月洗礼后,它们变得闪亮而沉重,它们成为我们现在共树友谊时的一把利器,在叙说这些秘密时我们都会哈哈大笑,然后互相拍着肩膀说多少年了,多少年了,妈的,你怎么还那样?一点变化都没有!

 

5

 

在寒冷的冬季里,阳光像褪色的彩带那样懒洋洋地披在大地上。那是一个泛着浓烈海腥气息的午后,我在街上不住地摇晃,在那不规则的晃动中,我感到时光开始慢慢地清晰。

冬季是一年中的灾难,刺骨寒风中,体形再好的女人在这个季节里也会大打折扣。我讨厌这个季节,非常讨厌。我甚至觉得自己完全有理由在这个季节里冬眠,一觉睡到明年的春天再醒来。

这样,日子过得还能有滋有味些。

 

6

 

圣诞节的时候,国庆打电话来,说他安排了一个饭局,没什么事,就是几个朋友凑到一起聚一聚,这种公益性的饭局一直是我最喜欢的,至少,这种饭局能让人喝得不至于太醉。大家的话题很容易会被女人左右。

请饭的国庆不知错了哪根筋,居然去正理八经地上起了班。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二叔是市里一个不小的领导,以前一直铁面无私什么好处都没给过他,今年就要退休了,才替他说了句话,把他安排进了一家不错的单位。

他去了电信局,仍然是开车,现在开的是一辆挂着警灯的工程抢险车,用他的话说:“油随便我往外卖,没人管。”

他安排的饭局是在云宵路上一家川菜馆,这家饭店挺有名,租了整整六层楼,我去的时候有些早,哪一层也见不到几个活的,客人怎么算都没有厨师多。凭心而论,这家饭店的菜一般,装修也一般,最有特色的还得说是厕所。

这里的厕所不仅小得可怜,而且男女挨得特别近。我去的时候,隔壁一个女的正在那里吐,她吐得很投入,发出的声音听起来很是让人同情。

厕所的洗手盆是男女混用的,我出来洗手时,她也正好出来。于是我看清楚了她的样子。她也看清楚了我的样子。她就是丁艳梅,尽管已经有两年没见了,可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她的样子变了很多,妆浓了,脸胖了,短发留成了长发,还烫起了卷。

有那么几秒钟的时候,我们都没说话,就那么傻乎乎地看着,就像一个傻瓜在聚精会神地看着另一个傻瓜。

我问她,来上厕所?

她点头,你也来?

我也点头,你上完了厕所去干什么?

她打开水龙头,说洗手。

洗完了手去干什么?

回房间,继续喝。你呢?

我也回去,继续喝,然后再来上厕所。

我们互相点了点头,虚伪地冲对方笑了笑,那笑容尴尬得使我们就像两个合格的白痴。

在她要出门的时候,我叫住了她。问她,你还好吗?问完之后我就后悔了,我这问好纯属是废话,这会显得我更傻。好在她没听出来。她想了想,然后很认真地回答了我一句:还那样,你呢?

还那样?这也算回答?我不满足。

是,就那样。跟以前一样。

能不能告诉我,现在怎么联系你?

联系我?你觉得有必要?

有,很有。

她跟我说了一个电话号码,我没笔,没法记,她也没有,在包里找了一通,然后把眉笔递给了我。我把那组号码记在手上,把眉笔还给她。

我什么时间打给你合适?

随便,我在家就行。

有没有手机什么的?`

有,但不常开,你也记着吧,能打就打。她再次把眉笔给我。我没要,我写的字太大,手上都记满了,一团黑,只好用脑袋去记。

你少喝点,我记得你以前不喝酒。她转身走的时候我冲她说。

她停了一下,头也没回地说了一句,什么都可以改变。

我愣了一下,觉得她这回答似乎很有哲理。

那天的聚会我没喝多少,但厕所去得很勤,隔个三五分钟就去一趟,但总是碰不着她。后来我烦了,觉得没必要这么虚,就装成走错房间的样子,一个包间一个包间地去找。可找遍所有的房间,仍没找到她。就在暗自失望的时候,却在电梯里看到了她。在电梯关闭的那一瞬间,她冲我比划了一个打电话的手势。

我掏出电话,打她的手机,号码不太对,好像是少了一位,因为我怎么打都没有叫号声。

我推开窗子,看到她已经走到门外马路上。我扯开嗓子在六楼的窗户上冲她喊,她应该是听到了,因为她冲我挥了挥手。

我在六楼冲她喊,别走,等等我!

她仍冲我挥手,边挥手边说什么,六楼的风太大,我只能听到呼呼的风声。

我在六楼不停地按电梯,可它就是不上来,或许楼下也有几个我这样急脾气的人。我等不及了,踢开安全通道的门就往楼下蹦,那时候身后如果有台摄影机的话,它一定会告诉你,我那时动作灵敏得就像只猴子。

也就几秒钟的时间,我就窜下了楼梯,刚出楼梯门的时候,我的方向感欺骗了我:我冲着相反的方向就跑了起来。好在没跑几步我就发现了这一错误,于是赶紧调头,这次我没跑,因为我看到酒店门外光秃秃的,一个人也没有。

我走到门口,问保安,门外的那伙人呢?刚才还在这儿的。

保安说她们刚走,上了一辆面包车,是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

我叹了一口气,掏出根烟来,点上,见保安看着我,就扔给他一根。保安客气地拒绝了,问我:是不是她们拿了你的钱包?现在的姑娘,一点职业道德都不讲。

我摇摇头,说我丢的东西比钱包重要。

    保安同情地看看我,又冲我笑笑,说算了,犯不上跟她们计较,就当是个教训吧!

 

7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我又来到这家酒店,远远地看见一个女人的背影像极了丁艳梅,就往前追,到了大厅她却不见了。我迅速往楼上冲,一口气就爬到六楼,一间一间地找,找完了六楼找五楼,找完了五楼找四楼。

在回到一楼的最后七八级楼梯时,我一步就跨了下来,那动作异常的漂亮,震得我脚脖子都痛。我在大厅里左转右看,直到确定她确实没在这里,才松懈下来。

我从隔壁的酒吧里搬过一张椅子,放到门口,坐在上面,撕开一包烟,边抽边郑重其事地注意着每一个从我身边经过的人。她进了这门就肯定会出来,这家酒店没有后门。

很多人对我坐在那里感到不可思议,我对自己也不可理解,爱情的盲目会让一切都变得顺理成章,

我一直守到酒店关门,仍没等到她,于是怀疑是自己眼睛看花了。

 

8

 

那年的寒冷来得让人猝不及防,明明昨天还是阳光明媚,今天就成了大雪纷飞,温度一天比一天低,很快就下降到零下十度。这是我印象里最冷的一个冬天。严寒使得我租住的屋子成了个巨大的冰箱,而我就像是一块刚放进去的肉,血液随时都有可能结冰。

我发现长久地待在这屋里,任何形式的思考都会跟寒冷有关,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怎么能让人集中全部精力。

在这样一段冷得可怕的时间里,我一个人守在家里实在太难受,就又交了一个女朋友。

她是我的初中同学,名字叫起来特别扭,好在其中有个字听着还顺耳,叫茜。在学生时代,她是一个不管什么时候都能把课文倒背如流的好学生,说得一口标准的普通话,每个发音都充满了感情,包括课本里骂人的话都是如此。语文老师不在的时候,她总是站起来给我们朗读课文听。为此,我给她起了一个外号,叫“花大姐”。

为这外号,她跟我闹过很长一阵子别扭,有事没事,她都要跑到我的课桌前质问我,为什么要给她起这外号,为什么要跟她过不去?

每到这时,我就抬头看她,一脸的坏笑。

每到这时,她就会坐在我旁边的位子上,苦口婆心地来教育我。那是夏天,她穿着薄薄的衬衫,身上散发出一股让人激动的体香。她的胸部已经发育,那一个季节里,我不断地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想居高临下看到些什么,但总也没得逞,她的自卫意识太强了,除了胸罩之外,我什么也看不到。

为了争夺这种待遇,班里的其他同学也纷纷开始给她起外号,尽管花样翻新,可她还是只对“花大姐”这一形容词敏感。换句话说,她只对我敏感。

当时的我一直对她心存幻想,总希望安排座位时能够与她同处一桌,并因此而发生些什么。但实际上,我们之间什么也没发生。或者说,她根本就看不上我。

长大后的某一天,我在马路上重新见到她,然后猛地发现她长得其实一点也不漂亮,这发现让我立时兴致全无,也因此感到学生时代的欣赏能力竟是那么得低下。

我不得不面对她是在一个星期日,那是作协搞的一个什么活动,主题是关于青年人的世界观如何正确地树立云云,有一帮子大学生和他们的辅导员来凑数。一通严肃的胡说八道之后,学生失望地四散而去,我理解他们,喜欢听的东西却没听到的反应只能如此。

我一直以一个混子的身份混在其中,懒洋洋地趴在礼堂里睡觉,直到有人叫我,我才心安理得地跟着他们一起去附近一家饭馆里吃饭。也许是怕饭桌上太孤单,有人把那两个姿色平平的辅导员也扣下凑了数。茜就在其中。

茜依旧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而且特别的谦虚,端着酒杯挨个敬,每喝一杯就说一通客气话,极富感情。

社会上总有这么一批人,一直不了解所谓作家的真实意义,总以为他们多么高尚,多么与众不同,多么不吃人间杂粮。其实,他们都被人虚拟化了,神圣化了。人只要褪去色,就全一样,作家也是人,作家也贪财,作家也好色,碰到能占的便宜也一样不会松手。

我坐的位置很明显,但她偏偏忽略了我,在她看来,我也许只是个司机什么的,这不怪她,我那天刮着光头,特亮,而且歪叼着烟,怎么看也不像一个与文化有任何关系的人。

他们吹他们的,我吃我的,喝我的,埋着头,谁也不理。这样一来,他们就都注意起我了。毕竟,一个又圆又光的脑袋趴在桌子上一顿猛吃海喝的场景并不是时时都能遇见的。

记不清我们的招呼是怎么打的了,反正是不怎么愉快,原因是我的态度很不配合,她无论说什么我都跟她唱反调。她说黑的,我就说是白的;她说白的,我就说是黑的。这种争执的结果是大家都在乐,只有我们俩表情严肃得像上战场。

作协只有一辆车,饭局散了的时候,大家纷纷报地址,经过一通详细的计算之后,我送茜是最合适的,我们都住在同一片小区里。看得出茜对这分配很不满意,但碍于大家面子,她实在说不出什么来。只能眼睁睁地瞅着车慢慢驰出我们的视野。

然后我说,咱们去海边吧。

她问去那儿干什么?

我说还没想到。

她说还没想到那你去干什么?

我说没准去了就知道了。

她说不去,我要回家,你赶紧送我回家。

然后我就笑了,蹲到地下,笑得眼泪都涌了出来。

茜走到我面前,她这时的声音一点感情也没有,她说你笑什么,有什么好笑的?

我猛地抬头,说别闹了,到此为止吧,花大姐。

说这话的时候,我猛地发现她的腿竟然很长,显得她的身材极其匀称,这可是我以前没有发现过的。

我站起身来的时候,她伸手扳过我的脸,在月光下仔细地看了半天,然后大笑起来,不停地说是你这孙子呀原来是你这孙子呀,我说怎么那么面熟呢!

再接下来,她很自然地就缩到了我的怀里,于是我们很自然地拥抱,很自然地接吻,在月光下,如同两个许久没见的恋人。

晚上,我们睡在了一起。这是那年冬天我一次觉得这屋里还算温暖。

第二天,作协的一位老师给我打电话,问我昨天喝得怎么样,那位女士是否被安全的送到家?

我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把她送到了我的床上,安全是没问题的。

他吓坏了,说你这可是犯罪呀。

我乐了,说去你妈的!

 

9

 

很多人说我的生活当中充满了颓废,跟年青人健康活泼的性格完全不一样。当我在深夜酒醉后归来的时候,只能承认这一点。一般来说,很多人统一的说法都跟正确擦点边,不是完全正确也差不到哪儿去,而很多人一起犯一种错误的概率就太小了。

我从来不去想以后要干什么,因为一想起来,我就会感到以后的生活很没劲。我讨厌有条理的做事,不管什么事,只要这事有连续性,我就会很头痛。我认为这其实是一个陷阱,干了一,你就得干二,干了二,你就得干三,干了三,你就得接着干四……总之,你永远也摆脱不了,因为你永远也数不到头。

一步一个脚印这样的一笔一划对我来说是种剧烈的痛苦,远没有光着脚丫子瞎奔来得幸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远处的喜悦是什么样子。

可很多时候,我都是在害怕中度过。是的,尽管我体重超过二百,受过几年正规的拳击训练,可我还是害怕过,而且一直害怕着。我怕自己没事可干,就那么闲着,活活的闲着。

人活着,没事可干是最让人害怕的。

那阵子我和茜在一起干的事只有几样——吃饭、睡觉、聊天。占聊天大多数内容的是吵架,总体说来我们各有胜负。她骂人含蓄,一些隐形词语对我没有任何作用。我骂人直接,下三滥的招式也能摆出来,但很多她听不懂。所以,我们基本上是各有千秋,这也是我们一直没完没了地吵下去的原因,谁都想在吵架中获得满足感,那种感觉会让人一天都有一个好心情。吵架的时候,我们都很投入,恨不得张嘴就去咬对方。吵完之后,又觉得没劲,吵来吵去还得在一张床上睡。

从骂人的技术角度来说,大家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高明多少,我上学那会儿基本不骂人,有什么事直接就上去抡拳头。在气势方面,拳头比骂声狠多了,咬人的狗绝对不叫。

在我看来,她对我在某些方面是很有意见的,例如她总能设置一些乱七八糟的陷阱来诱哄我,让我承认我其实跟别的女人有一腿。关于这一点她有没完没了的招,她甚至能领一大堆漂亮的女同学到我这来晃,之后还认真地跟我探讨哪一个更漂亮一些。只要我一搭腔,就算中了她的招。

接下来,她就能用一整夜的时间来逼我承认,我其实就是一个极度的色情狂。只要不承认,她就没完没了地在我耳边背她早已烂熟于心的台词,让我连觉都没法睡。后来我搞明白了她的战术,只要她一说个什么项目,我马上就承认,以此来换一个坦白从宽。

没用几个月,我就已经承认我是色情狂、虐待狂、恋物狂、暴露狂,等等,总之,把我关到哪儿都够标准了。

我估计她也就知道这几个新鲜词,否则,她还能给我扣更多顶帽子。不过,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之间亲热劲,她更愿意把这种折腾当成一种游戏。

她上班走的时候,我就横躺在床上,头垂下来,稀里糊涂地看着眼里的倒影,比正着看瞅着舒服。

于是我发现了一条真理:只要世界正着看是正确的,那它倒着看,也应该差不多是正确的。

我们第一次真刀真枪的争吵时我已经快三十岁了,她也快三十岁了。这就是我们争吵的原因。大家都已不是热情似火的小孩子了,再这么稀里糊涂地混下去实在是对自己不公平。你到底想怎么着,赶紧的,想结婚你就明说,明天去办手续,不想结婚你就给个暗示,大家拎包各走各的。别老这么耗着了,耽误青春。

这是她的原话,她说这话让我联想到她这么急不可待的后面必然隐藏着什么。事实证明,我的猜测是完全正确的。在学校里,一个刚回国的博士生对她展开了进攻。这哥儿们的进攻没什么花样,就是拿钱砸的花海战术,今天一束玫瑰,明天一束百合,后天一束玫瑰加百合,大后天一束百合加玫瑰,把她折腾得头晕眼花,眼看就要挺不住了。

在我看来,能对她进行这种进攻的家伙才是真正的色情狂,即使不是色情狂也是近视眼。关于这一点,茜给我加以了证实,他就是近视眼,而且眼睛是极度近视的那种,近视到摘下眼睛就分不清她的眼睛有几只。

对于这样一个家伙,我开始就没怎么重视。没人愿意跟傻逼一般见识。

不过,他的花海战术多少也提醒了我。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跟着她逛进了青岛最大的商场。在那里,我们之间出现了一段极为精彩的对话。

在一件羊绒大衣前我们停了下来,我问她,你喜欢吗?喜欢的话,我买给你。

她摇头,我不要。

她的长发飞舞起来,如瀑布般的美丽,这是她身上最美的部分,我一直这么认为。

为什么?你给我一个理由。

大衣是出售的,而我不是。

需要指出的是,在听到这句话之后,我在原地愣了半天,有那么几分钟的时间,我呆呆的、傻傻的,大脑不知道在想什么,里面是一片真空般的空白。

说实话,“大衣是出售的,而我不是”这句话是我这么多年听到过的最值得刻骨铭心的一句话。它触动了我心灵深处的一些酸痛,我开始为之思考。那些大咧咧,胡言乱语,醉生梦死,丧心病狂之类的浮在表面的华丽,其实并不是我真实的全部,它们只是我虚弱时的武器,只是我伤痛时的保护色。我也真诚,我也谦虚,我也是个认字识数,知道感情是何物的都市青年。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的生活平稳、感情冷静,一切都貌似幸福。我甚至还想着去结婚。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我都活得有滋有味,就像一具开始正常呼吸空气的僵尸。

茜最后没让那博士的花海战术拿下,原因嘛,纯属意外。在一天一束的鲜花买卖过程中,博士不知不觉地把对茜的全部注意力都转移到了花店的女服务员身上。日久生情这一词汇在这里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这打击对茜来说很大,很长一段时间内,她一看花就过敏,甚至连床单上印的花式图案都瞅着别扭,最后非换上了米老鼠跳大梁的卡通图案。

这结果使得我在之后的打架过程中可以永久地立于不败之地,惹急了我就会说,难道你也想让我天天给你送花吗?

每次听到这句,茜就会转过头,不再理我。

这结果从没有过例外。

那天我再次说起这话时,茜忽然问我,如果我老了的话,你还能继续这么折腾我吗?

我想了半天,然后告诉她,要老大家都老,老天爷不会漏了谁,在时间面前,大家是公平的。

说这话的时候,我和她正待在香格里拉酒店的十九楼。那是个元旦,我们出来算是度假。我们的想法是吃点好的,住点好的,算是给新年一个见面礼。

那阵子我又搞了几个纪实类的情感隐私的稿子,活儿干得挺利落,既色情又没什么麻烦,擦边球打得漂亮,银子挣得也痛快,跟白捡似的,因此花起来也就没有丝毫的心痛,连眼睛都懒得眨。

钱花得虽然不心痛,但事后想想却觉得不值得。那所谓的五星级酒店,不过是人为琢磨出来的蒙人钱的新招术而已。这里的房间跟那些没挂星的酒店相比,根本就找不到它贵出许多来的确凿理由。如此硬要找个心理平衡,也只能夸这楼盖得确实高,女服务员确实漂亮。

夜幕降临之后,我和茜一起拉开窗帘,静静地看着窗外的万家灯光。外面一片莹光,一片灿烂,夜色掩映下,这座城市美丽得让人目眩。

那时候我忽然冒出一个念头,如果哪天我真的想不开了,也挑这么个时间这么个地点这么个位置这么个风景,然后跳下去。

那样,我就可以跟别人吹牛,我在幸福中死去,死而无憾!

 

10

 

我非常不想上街,我太疲惫,但茜非得去,我争不过她,又想到烟也快抽没了,正好可以买点,就跟着她上了街。我们挤进了夜市,那里人满为患,一米见方的地方能同时挤上三四个人,一些春心荡漾的小伙子在其中挤来挤去,他们什么也不买,就为来来回回的蹭那些漂亮的姑娘。每次得手,他们都要美出鼻涕泡来。

看着他们,就好像看着我的过去。这一幕很生活化,瞅着非常有立体感。

那晚上,茜成了被挤蹭的目标,一路上都不停地被人挤蹭着,我挺生气,这根本就没人把我放在眼里嘛。正要发火时,却发现挤蹭她的那些人全都表情严肃,不是一本正经地故做思考状,就是满脸焦急的紧张状,谁都有一肚子的理由,都装得跟没事人似的。

等我们挤完夜市,茜的钱包理所当然地被人牵走了。里面是我们这个月的生活费,二千多块。茜生了气,去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可没用,一个年青的小警察立完案后说等着吧,最近被掏包的太多了,有消息之后我打电话通知你们。

从派出所出来后,我觉得不能这么算完,于是重新返回夜市要去讨个说法。这时天色已晚,人少多了,可那几个小青年仍在自己制造着虚假的拥挤,碰上漂亮姑娘他们就一哄而上前后左右地挤蹭一番。我锁紧眉头,以一付黑社会老大的派头挤过去,问钱包是谁拿了?几个家伙大眼瞪小眼,然后一声哄,朝四个方面跑去。他们挺聪明,算准了我没法同时朝四个方向追。没办法,我只好朝那个身体最弱的冲过去,逮住后把他拉到夜市外面的一个小胡同里一通揍,然后拿他的钱包充了数。

他的钱包里只有几十块钱,而且钱包还是异常廉价的革制品,我感到心理极其不平衡。

 

11

 

那天晚上,天又下起了雪,大片大片的雪花从我的窗前飘落,在灯光的掩映下,显得很是萧瑟。

我心情很不好,一是天气不好,二是钱包丢了,这两样都值得我心情郁闷。

我和茜趴在桌子上,喝着一瓶从超市买回来的红酒,据营业员说是法国的,但喝起来明显是一股中国红糖味,其中还有止咳糖浆的药水味。

我们坐在那里喝着,谁也懒得说什么,她有心事,我也有,所以稀里糊涂地就把酒干掉了。之后我问她,再来点?她说行,再来点就再来点,下雪天,闲着也是闲着。

我烫了一瓶二锅头,到楼下小卖店里买了一只真空包装的烧鸡,然后和她你一杯我一杯地喝了起来。我从来没跟茜关系这么融洽过,这全是酒的功劳,它使我们热血沸腾,谁瞅谁都像亲人。

在薄醉中,我们讲起了很多,全是曾经的故事,让人留恋。回忆把我们越拉越近,后来我干脆把窗户打开,带着雪花的冷风灌了进来,我们在掺杂着雪花的冷风中哈哈大笑,就像两个病人。

然后,她对我说,就这么着吧,咱们分手吧。

我点头,说就这么着吧。

那一夜,我们都喝得大醉,抱在一起睡到第二天中午。窗一直没关,寒风吹了一整夜,我们都感冒了,成了真正的病人。

再一个夜晚来临的时候,我开始孤零零地坐在阳台上数星星。茜走了,中午走的,她行李收拾了三大包,其中不少东西都是我的,例如剃须刀、避孕套什么的,我不知道这是她记忆真的不好还是假装不好。

去年的这一天,我也是这样度过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我还记得她在楼下抬头往上看的情景,我在窗帘的后面,看着她的脸一晃而过,那一瞬间,她的面容深深地刻在了我眼中,阳光明媚地映照在她脸上,她原本平庸的姿色也显得光彩无比。

我把这张脸深深地埋在了记忆中,然后我觉得,这是一个骗局,一切都不过是一场虚假的繁荣。

所有的微笑都是虚假所制造的。

 

 

12

 

春节结束时我的心情很不好,之后也一直不好,记忆中,我的心情从此之后就一直没再好过。为此,我感到很丧气,没有了快乐,日子便显得沉重起来。我开始对所有在眼前晃动的事物感到陌生,并在陌生中慢慢地麻木。

邻居收水费时,多收了五块钱,他解释说院里的大水表跟各家的小水表对不起数来,有人偷水,但没证据,找不出是谁来,所以只好往各家各户上摊了,你一人住,摊一户的钱可能有点吃亏……

我多数出十块钱塞给他,让他别说了,我连下个月的一起交上。

他愣了半天,跟看什么奇怪动物似的看我。我实在没精神跟他多说什么,把他让出门后就倒在床上。我不睡觉,但躺着,虽然饿,但不想吃东西,就那么耗着,从白天一直耗到晚上,混混沉沉,似睡非睡。

深夜时我睁开眼睛,看着黑漆漆的天花板说无所谓,真的无所谓,什么都无所谓。

生活就是一本书,即使你猜到了结尾,你还得一页一页地翻,一天一天地等待。不然就会只有结局,没有过程。

我很烦那些把理想、情操、高尚这类肉麻的词摆在嘴边的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是十足的弱智。也许是我太过颓废,也许是我真的不是好人,总之,我对这种走到厕所里也要扛大旗的作风深恶痛绝。

事儿都是做出来的,说嘴什么用也不管。想高尚,想完美,想助人为乐,想高大伟岸,这都是你自己的事,没人拉你,也没人反对你。我自己不高尚,但我不反对高尚,我只跟那些伪高尚的小人过不去。

走在街上,站在明晃晃的太阳底下,看着面前来来往往的人流,我蓦地就兴致全无,什么也不想干,什么也不想说。我就那么傻愣愣地站在原地,一辆一辆数着从面前经过的汽车。在这半个小时里,我只发现了一条规律:每辆车里都有司机。

除此之外,我一无所获。

 

13

 

我跟你说,现在这年月,谁相信爱情谁是傻逼,有一个是一个,全是傻逼。大风猛地站起来,把腰带上的扣松了一格,喘口气,然后大声说,爱情早他妈的成神话了,嫦娥纯吧?不他妈的一样让猪八戒给调戏了?

说这番话的时候,大风已经喝了七扎啤酒,脸都成了茄子色,奇怪的是,他这时候的思维依然保持正常,谁欠他的酒钱他都记得清清楚楚,这不得不让人佩服。

大风喝了七扎,我喝了九扎或者是十扎,反正脑子已经乱了,说什么都不归自己控制了。我好久没这么醉过了,遥远的熟悉感就这么找了回来。

酒吧生意好吗?

还行,就是卖的酒没我自己喝的多。

你丫酒量见长。

世道逼的,这年月,谁不喝谁死。

你这酒里兑水吗?

靠,我是正当商人,不干这事。要不说你成不了气候,酒里兑水才能挣多少钱?

那你怎么干?

我是往水里兑酒。

还是你行,比我高。

我不行,还是你行。

不是不是,还是你行。

说你行,就是你行。妈的,你不服是不是?

靠,我还就不服了。

……

……

……

然后我们就打起来了,跟着一起蹭酒喝的郝亮也加入了战斗,太昏暗的灯光下,只见人影闪烁,扎啤杯子乱飞,精彩极了。

我的手伤了,大风的胳膊骨折了,郝亮的脸开花了,我们都进了同一家医院。

 

 

14

 

第二天酒醒后,我们互相瞅着都乐了,打个什么劲嘛,有什么可争的嘛?

之后,我们又围在一起说那天事件的详细过程,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同的版本,都按照自己的思维添油加醋了一番,但大体还是能明白事情的真相,真相就是我们当时都喝多了,然后飞起了酒瓶子,大家互有收获。

那晚上我们在酒吧聊到很晚,然后睡在了那里,我嫌他们脚丫子味太重,非得回家睡。可没想到一出酒吧门就被人截住了,这人好像很熟悉我,所以他上来就没跟我客套别的,直接就跟我搏斗。他打得很专业,拳拳到位,当然我也不差,我们俩在雪地上翻滚搏斗的情景很像是在拍电影。

见他一个人拿不下,他的朋友就从黑暗中闪了出来,有七八个人,每个都人高马大,浑身肌肉,他们疯狂地抡着胳膊,拳头像雨点般落到我身上。在那一瞬间,我正确地判断出了当前的形势:保护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于是我抱紧了他死活不让他离开,他们的拳头也就捎带着落到了他身上。黑暗中很多人都看花了眼,把他当成了我,他自然而然地成了我的挡箭牌。

最后的结局是我们俩都被“打扮”得鼻青眼肿的,就像两个大熊猫。

我认为他们是有目的的,所以我顺理成章地问他们打我的理由是什么?我摇摇晃晃地爬起来这么问的时候,有一高个子冲我冷笑了两声然后说了句让我哭笑不得的话:你就是欠揍,

他这话我很不愿意听,于是我搂着他,在他旁边坐下要跟他争辩一番。我告诉他,我从来都只打别人还从没被别人打过,这是一次绝对的意外,你们他妈的人太多了,不讲江湖道义。可他不管,他说他从来都是被别人打,今天第一次打人,也是一个意外。

直到最后,我们才把事实真相弄明白,他们之所以不问清红皂白就上来打我的原因是他们认错人了。

于是我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谁都不能指望,没人会平白无故地对你好,只有人会平白无故地对你坏。

 

15

 

春节后的一个上午,我到流亭机场接一个需要报一饭之恩的外地朋友。在拥挤的人群里,我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从眼前晃过,我跑了几步,跟过去,但那个身影已经投入到等在门外的一个长发披肩的男人怀里。

她是丁艳梅。虽然她的模样改变了很多,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她已经一千次一万次地出现在我的脑中,一千次一万次地在我脑海中舒展过她的身体。我尽可能地想象了她将要进行的所有变化,因此再见到她,我没有任何的意外,在我眼前,她怎么改变都在我的意料之中。

正想挤过去打招呼的时候,朋友看见我并揪住了我,一脸虚假的亲热,把我紧紧拉住。几句客套话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打听青岛有什么好吃的有什么好玩的哪里的桑拿合适哪里的保龄球不错……他已经在自己家里闷坏了,他老婆以前是练摔跤的,他一有歪心眼就疯狂地摔他。

等我一一应付完,再回头,早已没有了丁艳梅的身影。

接朋友的车是我找国庆借的,一辆挂着警灯的工程用货车,是电信局的抢修车,油加得满满的,去一趟济南都没问题。在飞机场的接人队伍里,这车显得很是惹眼。我跟朋友说现在手头紧,车卖了,马子跑了,自己一人练单,所以什么都得从简,你就对付着过吧。

朋友呵呵地笑,说我什么人你最了解了,咱们谁跟谁呀。

我跟他边说着,边开车往回赶。在收费站口上,我再一次看到了丁艳梅:她坐在一辆别克车里,跟开车的人有说有笑,表情亲密得让人嫉妒。

这一次她看到了我,我们对视了十多秒钟,谁都没有说话,就那么直直地对视着,就像一个傻瓜看着另一个。

我傻了,我呆了,我几乎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直到后面的车催我,我才意识到,我这是在开车。

出了收费口,我猛踩油门,尽力使我的车跟她那辆别克保持最近的距离。我居高临下,她始终在我的眼光笼罩之下,显得很不自然。跟了一段,司机显然发现了什么,他也猛踩油门,片刻就把我扔在身后,越来越远,转眼就不知去向。

迷迷糊糊中,我忽的想起一句话,很经典的,很清晰的:我们永远在一起,老了我们就去南方水乡,在那里养老。

这句话是谁说的?是丁艳梅吗?我想了半天,觉得只有她能说出这句话,但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说的,却怎么也想不起来。我越想越烦,忽然间就变得烦躁不安,一个值得纪念的承诺被遗弃,我为之伤感。

再后来,我发现自己竟然为之伤感得要流出泪来。之后,我的大脑里开始产生大段的空白。在记忆里,我再一次断了片,失去了知觉。

无论什么都是有规则的,活着就应该遵循活着的规则,在爱情的身边游走就应该遵循爱情的规则,否则你只能被这个游戏所抛弃。玩不起这个游戏,你就别玩。不然,你只能被大家所唾骂。因为你破坏了这个游戏的氛围。

我觉得我完全游离在这游戏之外,只要能得到那看似美丽的结果,我就可以不顾游戏规则,哪怕被天下人所耻笑。

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是我和她接近接近再接近,直到无限接近,可就是不能相交在一起,因为我们就是两条平行线。当然,只要我愿意,这是可以改变的,我可以把我们平行的关系废除,但那样情况会更坏。

我们是两条相互交叉的直线,相交之后就会越来越远,直至谁也看不见谁。我清楚,数学的公式不可能完全都摆在人生的哲理上。但当它一旦摆上了,那它就具备了一定的道理。

 

16

 

当天晚上,我的电话就响了起来。电话打来时是深夜,窗外一片漆黑。丁艳梅的声音又在电话里响起,她说:“你好吗?我想回去……”

我说:“你这又在测试我是吗?”

她的声音忽的透出几分呜咽,她说:“我怎么也没法忘记你……”

我说:“回来吧,我等着你!”

她问:“你还喜欢我吗?”

我说:“是,还喜欢。”

她的语气忽的又变了,她开始呵呵地笑,说:“你还当真呀?”

我说:“是,我当真。”

她继续笑,说:“我是闹着玩的,我还是在测试你呢。”

我说:“测吧,我在等着你,一直在等着你。”

沉默片刻后她叹了一口气,说:“把门开开,我就在门外。”

我拉开门,果然看到她就捧着手机站在那里,依然美丽,依然耀眼。

我屋里只有床头的台灯在闪亮,光线很暗,气氛因此而调节得非常理想。她走进屋里,用舒展的动作脱去外衣,显露出她那苗条的身躯。

在这样的环境中,说什么都是多余,我们在疯狂中尽情的拥抱,激情四溢,所有远去的快乐都在这个夜晚一一重现。

强烈的兴奋与刺激之后,她说:“我下个月就要结婚了,忘掉我吧。”

我摇头,不停地摇头,说:“无论如何也忘不掉,你是我的,你永远是我的。”

她点头,说:“我是你的,今天晚上,我的一切都是你的。”

然后,我们重复刚才的一幕,之后,再继续重复,周而复始,直到我彻底在疲倦中倒下。

我感了一种残酷的美丽,娇艳,但让人心痛。

 

 

    我醒来时,她已经离开了。走得没有一丝痕迹,就像个梦一样。我打她的手机,依然是没有反应。她就像聊斋中的女鬼一样,在夜晚来临,在清晨离去。

找不着她,我感到万分沮丧,只好把国庆拉来,陪着我在街头乱喝一气,直到我脑袋麻木到谁也不认识的地步。

 

 

17

 

清晨时我猛的醒来,辨认了半天,发现自己是躺在国庆家里,而怎么来的却一无所知。国庆家里没有任何动静,只有我那极不规律的呼吸声。我的呼吸声在空空的房间里显得很真实,对此我挺满意。毕竟,它的存在揭示了我的生命还有轨迹,我依然还活着。

没事的时候我也思考,不过思考来思考去,就是思考不出什么结果来。我总在自己是不是好人这一关键问题上徘徊不前,拿不定主意,之所以这样,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我觉得自己是个好人时,别人都不承认,就连跟我最熟的几个朋友都不承认。当然,我也不承认他们是好人。

二、别人觉得我是好人时,我自己又不好意思承认了。我总能收到些千奇百怪的信,基本都是看过我小说的读者写来的。在信里,他们总是在想方设法地证明我是一个好人。每每收到这种信,我都会脸红,只有我知道,他们被虚假欺骗了。

除此之外,我还会思考那些让别人脸红、让我心痛的爱情。

在我看来,爱情不是赠送,不是施舍也不是抢夺,它就是一颗种子,平平静静地等待雨水的降临,爱护它,照顾它,只有那样,它才能发芽开花结果。

爱情是最无耻的行为,它充满了自私、欲望、争夺,也充满了无奈。在她面前,我是矮人,而她却是巨人。

 

18

 

之后的一阵子,老是有人打来电话捣乱。电话接通后他总是只说一句话:我要杀了你!

然后就扣了。

打电话的这人看起来干这一行当相当专业,说话快,扣电话也快,完全不给我回骂的机会。他每次都是用街头的公用电话,接通之前也总是有一阵非常明显的杂音,很是刺耳。时间一久,我就熟悉了这捣乱电话的全部过程。

终于有一天,在他尚未开口之前,我先开口说了话。我说:“谢谢你兄弟,自杀这事我想了很久,总是下不了手,你快来杀了我吧,我求你了!”

他在电话里愣了半天,然后骂了一句:“你他妈的还真有一套。”

我说:“求你了,来杀我吧,我自己实在下不了手,我会感谢你一辈子的。”

他也急了,说:“妈的,真没见过你这路人,算我倒霉,吃苍蝇了。”

本以为这事就算完了,他再也不能打过来了:谁没事跟个疯子一般见识呀?

可没想到,这家伙还真有个性,不是有个性就是没脑子,几天一过,他又打过电话来。于是之前的那一幕又重现了一遍。一来二去,我们也就熟了,一听口音就知道是谁想干什么,于是就互相骂,没完没了地骂,互有攻守,等到所有能骂的词都用光了,我们只好说点乱七八糟的,例如车票涨价啤酒变质人民币兑美金几比几等等。

再之后,他一打进电话来,我们就要天南地北地扯一通:你好你好,老婆好孩子好家里人都挺好……你怎么还不死?

一直怀疑这家伙是我的认识的某个人,可我把所认识的好事者一一罗列出来后,我又心虚了。我实在想不出哪个熟人能干出这种事。这么无聊,这么没劲,这么吃饱撑得难受。唉,那句话说的没错——林子大了,什么鸟也有;人多了,什么乱子也能折腾出来。

直到有一天,那家伙说漏了嘴,我才知道了他打这电话的真正意义。竟然是跟个女人有关。那天这家伙喝得有点多,说起话来舌头都大了,他反来复去地说谢谢你兄弟,不然我还真得挨饿。你这姐妹太够朋友了。

我说姐妹?哪个姐妹?

那家伙说妈的,你甭装傻成不成?你这孙子,装得还真像那么回事,自己惹了事还不承认,真没见过你这样的。

我也有些气,说哪跟哪,我他妈的好久都没闻到女人味了。

那家伙的气更大了,他说你要不惹事,人家能让我没完没了来打电话吗?妈的,你以为天底下的人都是傻瓜呀?

什么人家?

那个人家!

哪个人家?

就是那个人家!

……

……

……

我跟他缠了半天,才隐隐约约搞明白是怎么回事。有个瞅我不顺眼的姐妹花钱雇他没完没了地给我打骚扰电话,原因是我对不起她。

这下把我气坏了,就跟那家伙说:“你去帮我打她的骚扰电话,给我没完没了地打。她给你多少钱,我就给你多少钱!不不不,我多给你加一倍!多给两倍!”

那家伙在电话里嘿嘿地笑,说:“你当我是傻子呀。”

他以为他不傻。

 

19

 

后来,我查清楚了电话是怎么回事,指使者是丁艳梅,是她在找人没完没了地给我打骚扰电话。

我对这一结果觉得很兴奋,她依然在测试我。说实话,我挺高兴,最起码是她还在乎我。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我们之间完全有理由鸳梦重温。

只是,我怎么也找不到她,她太会躲藏了。这结果让我毫无办法,万念俱灰。

爱情的美好是一回事,爱情的消失则是另外一回事。

 

 

20

 

为了查电话这事,我已经很久没跟大风他们联系了,一是没功夫,二是觉得没什么意思,见面就是喝酒,没完没了,一点正事没有。大家都不是小孩了,喝酒就是生活的唯一目标的年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心里多少都有了些正经事。

记忆中,我们这帮子狐朋狗友友谊唯一的寄存方式就是喝酒,在酒精中,我们无话不谈,在酒精中,我们肝胆相照。

距离上一次喝醉已经有一阵子了,印象中那次喝得是最凶的一次,大家集体都醉了,没留一个活口。那次也是在大风的酒吧里,喝醉的理由是人太多了,好多几年没见的家伙都出现了。一问才知道是一个哥儿们中了一期彩票的大奖,得了七八万块钱,那天是大宴天下。知道这消息的时候,我已经喝得差不多了,而且把账都结了,为此我郁闷的不行了。

那哥儿们一口气要了二十多瓶芝华士,把大风给美坏了,嘴角都咧到了耳朵上。我计算过,这些酒如果不兑水,或者少兑水的话,灌倒三十个酒鬼都绰绰有余。

还有一点,大家的肚子都不是装这型号酒的,因此注定这个夜晚将是一个了不起的夜晚。

我顺手拿了一瓶跑到二楼的沙发上,找个地方一藏之后就开始睡。等我睡够醒来的时候,满耳朵都是胡话在飘,朝楼下望去,三三两两的家伙倒在地上,其他的人一律两眼死直,嘴巴都不受自己的指挥,什么疯什么傻就说什么,说的都不是人话,以致使这里怎么看怎么像一个猪圈。

我在这里捱到天亮,然后也跟他们一样,摇摇晃晃地出门去打车。可能是我们晃得都太厉害,出租车司机都躲着我们,隔着老远就拐弯,看见我们比看见发火的交通警察还紧张。

而我们,则快乐地瞅着那些远去的出租车跳着高的骂:傻逼!

 

那天之后,我在大风的酒吧里又待了三天,吃住都在他那儿。我实在不想回家,一回家就有没完没了的孤独感。在大风那里,我渴了就喝瓶二锅头,饿了就吃盆爆米花,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这里用醉生梦生一词要多贴切有多贴切。这三天里,我基本就没清醒过。刚有点清醒,就被二锅头放倒,再有点清醒,再被二锅头放倒……一直循环下去,直至彻底人事不醒。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什么事你都来不及想,什么都来不及思念,酒劲就上来了,基本时时都让你保持着大脑处于空白的状态。

就像冬眠。

有人说在这三天里见过我,我的样子让他们感到惊奇,我就跟换一个人似的,每天都两眼通红,像只饿狼,盯着谁都眼露凶光,彻彻底底的一个流氓。很多人都因此以为我是酒吧找的打手。

说实话,在以后的记忆中,我彻底忘记了自己在这三天里的所有行为,在生命的回忆中,我刮去了三天,算是对自己的惩罚。

第四天,我滴酒没碰,我想不出再喝酒的理由,酒精带来的空白感是暂时的,之后就会是加倍的空虚与郁闷。这是大家都已经清楚了的,用不着我再去重申。

 

 

国庆把我从酒吧里拎出去,我们开着桑塔纳沿着云霄路美食街一路穿行,每见一家特色小吃就下去坐一会吃一轮。尽管我的情绪不好,但饭量一如既往,能吃能喝。我们吃了半斤大虾锅贴、半斤鲍鱼炉包、半斤驴肉汤包、半斤蛤蜊水饺、半斤印度甩饼……

我们一路吃下来,直到国庆撑得实在难受。然后,国庆很认真地问我,你到底几天没吃饭了?

我懒得跟他多说什么,我把这几天来的郁闷都发泄到了食物上,我有这习惯,每当心情郁闷不好受时,我就吃东西,越郁闷吃的东西越多。现在的肥胖身躯在很大程度上与这有关。

在回家的这一路上,我们谁都不想说话,肚子太难受了。受我的影响,他的心情也不好,环境能改变一个人,这话没错。

在今天,我们终于明白吃饱了撑的是什么滋味,就是现在这滋味。

国庆把我送上楼,坐了一会儿,接了个电话后匆匆离去。他的手机露音,保密性特差,我离他好几米都能听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电话里面是个女声,声音急促而刺耳,好像在跟他争执什么事情,口气特坚决。

国庆走的时候,我跟他说悠着点,女人是最难搞懂的动物,如果改变不了她,那你就去学会适应她。

他骂了一句,然后扬长而去。

我昏昏沉沉地睡到半夜,门外开始咣咣直响,有人砸门,国庆返回来。

他说家里没法待了,他把家砸了,带屏幕的值点钱的他都砸了,原因是女朋友非得跟他结婚,不结婚就散。妈的,我是谁,我能为一棵松树放弃整片森林吗?还是一棵不怎么样的松树,一棵长满了虫子的松树。

我说何必呢,这又何必呢?

国庆开始大骂,女人,女人,这就是女人,真他妈的混蛋!

 

21

 

我和梅在这座城市里相识,在这座城市里混到一起,又在这座城市里分手,所有的一切都是在这座城市里发生的。所以,我有理由对这座城市继续抱有希望,抱有幻想。这念头有些古怪,但一想到溺水的人连稻草都不放过,也就理解了自己的思维。我也同样走进了死胡同。

这段日子里,我写了不少纪实稿,都是编的,人物地点情节没一样是真的,只有稿费是真的。这得感谢我的吹牛才能,我天花乱坠的胡扯使那纪实稿看起来显得有模有样,就像真的一样。这使我的生活在短时期之内有了保证,骗人也能有所收获,这笔收入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种种原因,我对自己总觉得不满意,对别人不满意你可以表现出来,但对自己不满意,你就毫无办法。你不能对自己加以指责,你就是自己的一部分。

我对自己不满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的生活总是不踏实,每到夜里我就神采奕奕,老有要出去干点什么的冲动。二、我对自己太不放心,一有要出去干点什么的冲动,自己就害怕,然后就开始思考因为冲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三、我对可能出现的后果总是忧心重重,明知不可能出现的结局自己也为之担心。等等。

经过长久的思索之后,我觉得不能再对自己感到不满意,我不能再糟蹋自己了,我得对自己好一点,我得充满快乐地继续活着。

国庆找我的时候,我正在家里喝酒,尽管没真的喝醉,但被打扰还是很生气,好在他找我没什么事,也是闷,想找人喝酒。可家里的酒都让我喝光了,要继续喝只能出去另找地方。

我跟着他出门,先到香港路找了一个停车场把车停下,然后顺着这条路一直走,每走到一家饭店门口,我就问他,这家吗?然后就见他摇头:这家不好,我来过,厨师欠揍;这家也不好,厨师也欠揍;这家更不好,厨师更欠揍……

我们从香港路一直走到鲁迅公园,我实在走不动了,而看他那劲头,走到二十公里外的大港都没什么问题。我说算了,咱们随便找个地方喝羊肉汤吧。他的眼睛亮了起来,说我知道一家刚开业的羊肉馆,肉多而且汤也正点,一股子正宗的羊味,咱们去那儿。

我们在路边打车,花了二十块钱回到香港路,然后开出他的车,满世界去找那家羊肉馆。等到了地方,坐下,他瞅瞅我,我瞅瞅他,我实在忍不住问他,咱们这算不算有病?

他愣了一下,点点头,又摇摇头,然后再点点,然后再摇摇头……

他心里也没底。

 

 

第五章

 

1

 

我开始疯狂地做梦,反来覆去都是一个相同的题材,我成了一个废人,四肢僵硬,只有眼睛可以转动,无奈而沮丧地看着这世界,头皮发麻,脸颊发烧,心里冷得发死。然后,我开始尖叫。

我的声音在夜空中响起,充满了恐慌与焦急,如鬼叫般恐怖,极大程度地压抑了我的思维,使得我对不可预知的未来充满了极度的不信任。

我好像在被人追杀,而且自己总是死不了,因此这恐惧就越来越显得真实。

梦一遍遍的出现,我一遍遍的惊醒,没有一次例外。我对这梦的开始与结局都不满意,但没法改变它,一到夜晚,眼前漆黑一片,大脑就开始不听我指挥。这样下去的结果是我不得不开始怀疑,梦境是在重现多少年后的真实。

在日后看来,这其实就是我对生命的一种预知。

在梦中,我是一个废人,很多人围着我说话,有茜,有丁艳梅,也有王萍。在跟她们的对话里,我说了很多废话,这些废话前言不搭后语,每一句都没有什么确实的意义。但不说不行,不吐不快,它们使我的思维变得活泼,没有它们,我会僵死,会彻彻底底地变成一个死人。

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天空成了彩色的,朵朵彩云似梦似幻般飘荡着。在如此艳丽的天空下所发生的事情都极其美妙,我甚至看到流星在天际滑落,激起一片莹光,美丽得让人目眩。夜黑如墨。

家里一如从前,寒冷依旧。我下午出了门,临走时楼里停了电,于是我又返回了家把屋里的电器检查了一遍,在确定没有问题之后重新出了门。在检查家里的电器时,我仔细地看了一遍整个屋子,它们依然那么熟悉,那么亲切。在这过程中,我怎么也不会想到,这就是我最后一次见到这间屋子、这些摆设。

我想起了流星雨,有人说,流星的坠落是因为死了人。

这个晚上,是我生命中一个最重要的夜晚,从那儿之后,我就彻底地成了另外一个人。这是一件离奇的事,充满了意外。

 

2

 

我没事可干,就开着国庆的货车,沿着海边没完没了地转,直到自己分不清方向。在栈桥附近我碰到了一个警察,他可能在那儿站半天了也没逮着个人,我的出现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致。他一通比划后把我的车扣了,先说我抢行,又说我乱道,最后说我闯红灯。我在他面前磨了半个多小时,但一点效果也不起,明摆着他就是要罚我款。

我一看阵地战不行,只得采取包围战。我到附近的小卖店里买烟,小老板一看我的表情他就乐了。上来就直接问我:“让警察逮着了?”

我说:“是,你怎么知道的?猜的?”

他说:“这还用猜,到我这儿来买烟的十个有九个是被扣了车的。”

“看样儿你跟他挺熟,那你给我透个风,那警察喜欢抽什么烟?”

他哈哈的笑:“小伙子你真是个明白人,你买两条“红锡包”拿过去,包你什么事都办了。”

我说:“行,那你给我来两条‘红锡包’,我要假的,烟丝越差越好,反正又不是我抽。”

他一愣,然后冲我一翘大拇指:“聪明,本事,人才!”

离开岗楼之后,我越想越气,开起车来也越来越飘。我鬼使神差地跟上了一辆火红色的卡车,那是一辆塞满了冰块的冷藏车,我跟着他一直奔到崂山,再从崂山一路奔下来,在路上我就发现冷藏车的后门似乎没关紧,从里面尽往外掉碎冰。我想提醒司机,但那车开得实在太快,我怎么赶也赶不到它前面。他可能以为我在跟他比赛谁开得更快一些。

在崂山一个著名的拐弯处,冷藏车猛的一个急刹车,我躲避不及,一头撞了上去。

于是,所有的一切就发生了。

我眼睁睁地看着那冷藏车的后门忽的打开,里面大堆的冰块涌了出来,把我车前挡风玻璃砸得粉碎,直到盖到我身上,有一块拳头大小的冰块击中了我的额头,但好像没流出来血来,这很奇怪。

冰块源源不断地涌出,直到把我彻底埋起来。冰很重,开始我还能动弹,还能呼救,可冰越来越多,直到盖住我的头,把我活埋起来。

我成了一条被冷冻在冰箱里的活鱼,慢慢地合了嘴,闭了眼,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我的肢体被冰冻了起来,意识慢慢地停滞,大脑开始产生大段大段的空白,再然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在还剩最后一丝意识的时候,我想笑,放声大笑,我确实有笑的理由,在炎热无比的夏天里被冷冻起来,这一幕太意外,太传奇,也太有喜剧效果了。

隐隐的,我感到有一束闪电在眼前炸开,灿烂无比,光彩耀目。

 

3

 

我飞了起来,脚下是五彩的云,虚幻飘渺、美丽无限,眼前却是一片黑暗,厚厚的、重重的,没有任何的边际。

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要飞向何方。

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飞。

在这种前提下,如果不飞,就那么老老实实地在地下坐着,不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吗?

为什么不让我安静地享受这种幸福呢?

没人回答我。甚至都没人理我。

眼前的黑暗越来越重,很快,我就不知道自己身在何方,我的所有知觉都若有若无。我似乎是睡着了,但大脑中还有些许亮光,就像一盏明灯在远处晃动。

我置身在了一个寂静的旷野中,四周只有风的呼喊,雨的抚摸,雷电的咆哮。我像个木桩似的站在火车道旁,眼睁睁地看着火车与我擦肩而过。巨大的轰鸣声中,我竟然感到四周静极了。

之后,我体验到了最真实的危险:火车带来的冷风刀片般地刮过我周身,让汗毛根根直立,脑袋嗡嗡作响,心却极为平静。

我喜欢这种刺激,它能让你更真实地感受到死亡的迫近。

我窒息了。在自己呼出的浊气中,我失去了方向感。我不知道哪里能通向我的家园,哪里又能走向我的坟墓。

我在这里生活了一天又一天,每天的工作就是看着火车驶近再驶远。

我无所事事,就像一个流浪的孩子。

我不知道,还有谁能比我更接近崩溃的边缘。

这一年,我三十岁,跟其他精神空虚的同龄人一样,见到穿短裙的美丽少女就精神振奋,两眼发亮,如同得到一笔可以任意挥霍的飞来横财般不知所措。

这一年,我对异性充满了向往,对婚姻充满了恐惧。

 

4

醒来的时候,激烈的痛感占据了我的全部思维。我浑身的骨头都似乎要裂开,痛得就像活生生地被扒去了一层皮,以致我这么大的男人都忍不住哼哼出声来,但哼哼出声来也好受不了多少,我依旧痛得浑身发抖,汗冷直冒。这是我从来没有体验过的痛苦,连想都没有想到过。

我这丢人的反应引来了很多人,他们把我紧紧围在当中,像看什么怪物一样。我睁开眼睛,发觉四周亮得出奇,于是看谁都是一团模糊。过了一会儿,我的眼睛适应了周围的环境,然后我看清了,我身边的这群人全部都穿着白大褂,不是医生就是护士。开始是几个人,后来是十几个,再后来是几十个,人越来越多,其他的人还不断地往这里涌,直到这间屋里彻底站不下。

鬼知道他们都犯了什么毛病,竟然会对一个病人如此热衷,单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才应该是病人。

有人用手电筒照我的眼睛,有人来翻我的眼皮,我这才注意到,仅仅一会儿功夫,我的身体上就绑满了各种不知名的仪器,有的我连见都没见到过。这让我感到很意外,也感到气愤,妈的,不就是哼哼了两声嘛,不服你们自己来试试,这是什么感觉?是人能受得了的吗?

想到这儿,我又开始注意身上这些乱七八糟的仪器,除了什么都不懂之外,我的判断是它们一点用也没有。我自作聪明地觉得医院给我加上这些玩艺,不过是为了多收我的医药费。现在的医院,早就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成了为人民币服务。

我咬着牙忍了一会儿,身上的痛感开始慢慢地消失,这是一个很美妙的过程,我理解了“飘飘欲仙”这一成语的真正含义。我现在这样就是。

痛苦来临得快,逝去的也快,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极其舒畅的痛快。我活动了一下四肢,它们的功能一如从前,该伸的都能伸直,该弯的都能弯上,都没废掉。我对此很满意,在这样一起惊心动魄的车祸里没成为一个废人,我很知足。

我想翻身起床,但看到的是一双双惊奇的眼睛,好像他们认定我不应该重新站起来似的。甚至还有一个漂亮的护士按住我,说:“别动,别动,千万别动,我们还要记录一些数据。”

我有些奇怪,她到底是护士还是数学家,不好好照顾我不说,还要给我记什么破数据。我挺生气,把身上的仪器一一拔下,说:“没事了,我没事了,出院!赶紧给我办手续。”

“不行!不行!”这次是连医生带护士一起摇头,“你还得再住几天,观察一下。你身上戴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器械,没有院长的同意,你不能取下来。”

我注意到了,他们说这话的时候连男的带女的都在跃跃欲试,好像我一伸手他们也要伸手似的。于是我冷静了下来,开始判断形势。经历了这样一场车祸,我的体力很可能有所下降,打不过他们也是说不准的事。所以假设我真要往外走,他们就很有可能上来把我按倒,并趁机打我一顿。

我拿不准他们会不会这么干,但看他们的长相感觉他们干出什么来都没什么可奇怪的。于是我采取了比较保守的办法,一边重新躺下,一边暗地琢磨到底欠了他们多少医药费。

护士给我打了一针,让我重新睡去。在我将睡没睡的空儿,我看到所有的护士大夫都在我身边忙碌着,面目表情特严肃,显得很紧张,紧张得都有些不可思议。让人好笑。

不就是一场车祸嘛,我感到很奇怪,并在这种状态下进入梦乡。他们给我打的是镇定剂一类的药物。

等我醒来时,窗外一片漆黑,风很轻柔,吹在身上不冷不热,挺舒服。

是深夜了,大地一片安静,只有夜空中的星星灿灿生辉。

印象里,我并没有睡多长时间。此前我一直在睡,早就睡够了。我想溜走,省下这笔医药费,但发现有个很大的麻烦,我找不着自己的衣服,为此我到大夫值班室里逛了一圈,里面没人,更衣橱也没关,里面什么衣服都有。我很利索地往身上披了几件,然后走下楼去。

在医院门口的大镜子里我照了照,这衣服就跟我的一样,肥瘦正合适,而且,口袋里还有几十块零钱,这更让我高兴。

走出医院大门后,我到附近的公用电话亭里打了一圈电话,但谁的也没打通,都成了空号,那帮朋友都跟集体换号了一样。我特生气,扔了电话,在路上打了辆车,回家。不知是医院注射的药物影响了我的记性,还是司机喝多了,总之,我转来转去半个多小时也没找到我住的那栋楼。

最后司机转烦了,没收我钱就把我扔下了车来。

我在路边站了半天,越站越发蒙:我明明就是住在这儿呀!那不是我常去的啤酒屋吗?那不是那是我常去的练歌房吗?他们之间应该是我住的那栋楼呀,可是,可是,可是这怎么成了一个花园。有没有搞错呀?

难道,难道,难道是我医院躺了很久?躺傻了?

我很郁闷,也很沮丧,找不到自己的家实在是一条很丢人的事,跟谁说都免不了要挨一通骂。

我到附近找了一家酒吧,要了一瓶啤酒,坐着一直喝到天亮。然后打车去找大风。

 

5

 

大风的酒吧还在,但跟记忆中显然很不一样。几天没见,那酒吧从外观看去竟然有了几分破旧。不用说,这准又是大风的馊主意,他就喜欢把好好的东西弄旧。

走进酒吧后发现里面的格局也变了,而且变化的程度很大。本来在东面的吧台移到了西面,本来在西面的演出台移到了东面。这样一来,厅的面积显得大了很多,里面塞得人也多了不少。我四下看了一会,然后找了个位置坐下。等服务小姐过来之后,我说我找大风,我是他朋友。

小姐睁着一双大眼睛,转了转后说对不起,我们这儿没有这个人,没有一个叫大风的人。

我说不会吧,我找的是大风,现在听清楚了吧?大风,三十多岁,胖胖的,高高的。

小姐还是摇头,说确实没有这个人。

我说你是刚来的?怎么连大风是谁都不知道,大风嘛,就是你们老板,我找你们老板。

这下小姐明白了,呵呵地笑,说你叫老板大风呀,我们一直不知道他有这称呼。你等一下,老板正在楼上开会,一会儿才能下来。

我说知道了,一会儿你让他来找我就行,我们是兄弟,先给我拿杯啤酒。

酒吧的演出台上有三个巴西女人在又唱又跳,很卖力,尽管她们唱的我一句也没听懂,但还是觉得她们唱得挺好,挺有感染力。在我目前这种状态,瞅着什么都是一种幸福。

我边看她们的演出,边喝着啤酒,浑身上下有种说不出来的兴奋。在这杯啤酒就要见底的时候,一个身影挡在了我的面前,然后一个略带些沧桑的声音问我:“是你找我?”

他是大风,没错。尽管他的变化挺大,可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他。我从椅子上站起来,和他面对面的对视着。他跟见了鬼似的,我也一样。我们互相瞅了半天,都觉得浑身发冷,开始冒冷汗。

他完全变了样,鬓发已染上了些许霜花。他沧桑了很多,也稳重了很多。

他问:“你是卫捷?”

我说:“是,是我,你是大风?”

他也点头,说是,然后又补了一句:“这他妈的都什么事呀?”

之后,他和我一起坐下,慢慢地聊了起来。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他告诉了我一件让人无法相信的事实。他告诉我:现在距离我出车祸那天已经整整二十年了!

……

……

……

他,已经五十多岁了。而我,依然是三十岁时的面容。

我无法详尽描述知道这一事实后的反应,只觉得太多的不可能都聚集到了我身上,而且是不可改变的事实,那一刻,我傻了,我呆了,我的眼泪涌了出来,我崩溃了,彻底崩溃了。

在我与现实之间出现了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我崩溃能怎么样?不崩溃又能怎么样?

我就像生活到了童话故事里,所有的生物都变得机械冰冷,只有自己活生生的,这结果使我大脑一片空白,浑身冷得出奇。

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了。

而且,也没人能够告诉我。

我彻底迷失了自己,而且永远也不可能找回来了。

时间给我开了一个大玩笑,而我无论如何也笑不出声来。

 

6

 

大风挺够意思,让我在他的酒吧里住了几天。这其间我见了几个曾经的朋友,大家现在各忙各的,每人都是一堆事,平时见上一面都难,根本没时间再到酒吧里泡。

我抽空去了医院一趟,把拿人家的衣服送了回去。在院长室里,一个很权威的大夫,据说是个什么教授,他告诉我,我的苏醒是医学史上的一个奇迹,古今中外从来没有过此项先例。按照他的估计,我可能在车祸时脑袋先被冰块砸破,这样大脑就被冰冻起来,其过程就相当于冬眠。至于我重新醒来,他认为很可能是由于脑袋里冰完全被身体所吸收,再由于身体里某种不特定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总之,这是个意外,现在的医学解释不了。

大夫还解释说,由于一直处在冬眠的状态,这二十年的过程对我来说只相当于两年,我的肌体仍然保持着三十岁上下的活力。

对于我的医药费,大夫说如果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光二十年的住院费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好在你给我们医院的研究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贡献,经组织研究决定,你的所有费用都给你免了,但你每年都要回来接受一次检查,我们需要验证从你身上获得的那一系列数据是否准确。

我不知道自己是应该高兴,还是应该悲哀。不过我只知道,我现在已经有的是时间,可以从容的想象和怀念过去。

临走时,大夫把入院时的包还给我,那是一个帆布包,在二十年的光阴的磨损下,它几乎没什么变化,看起来依然那么熟悉,就像昨天我还背着它在马路上闲逛一样.

大夫亲热地拍着我的肩,客气地说没事就回来看看,这是你的家。

尽管他这招呼打得亲热无比,可我还是浑身都冒虚汗,我被吓着了。

 

7

 

阳光下,寒夜里,清晨中,我在大声地呼唤,我的呼唤没有语言,只是一排色彩斑斓的符号,啊或者哦或者哈,全是纯而又纯的象声词。

我面前出现了一条由岁月铺就的小路,走在上面的人会说,那将是一条幸福的道路;走在下面的人会说,那将是一条邪恶的道路。

人的嫉妒心就是这么强烈,自己得不到的就不想让别人得到,这是人类的原始本能。

我爬到山头,纵情地大声呼喊,直到守山人把我当成疯子赶走。我奔到海边,没命地疯狂吼叫,直到围观者找来警察。我守在马路边,恣意地看着眼前穿梭的车流,直到小朋友把我当成无家可归的乞丐。

我已经彻底被这时代所遗弃。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何生活。

我确实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在这个时代里生活下去的能力。

 

8

 

通过联系,我知道父母都已经故去,只剩下大哥在海外飘泊。好在他的生意日渐兴盛,已有了相当的基础,不会再轻易地垮掉,我替他高兴。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在知道我的情况后他专程回国了一趟。他老了,老得我几乎都不敢相认,我们就跟差了一辈似的。看到我的样子,他感慨万千,说年青真好呀。

他在青岛的几天里,我们一起重新熟悉了一下城市的风貌。在这二十年里,城市的变化很大,我几乎成了一个彻彻底底的外地人。

临走时,他给我留了一笔钱,数目不小,足以支撑我的下半生。我拿这笔钱买了套靠海的房子,剩下的买了套网点商业房,靠按月往外出租挣钱。

之后,我的生活基本上又和以前一样,衣食无忧了。

我喜欢上了现在的家。在临海的那面墙上有一面巨大的玻璃窗,上面挂着一个宽大的的窗帘,窗帘上印满了妖艳的花朵。关于那花的种类,我总是无法找到答案。我猜想那应该是罂粟,理由是它们开得太鲜艳了,鲜艳得都有违常理。它们只能是罂粟,充满了毒汁,充满了邪恶,但它们却把美丽与鲜艳展现得淋漓尽致。

那一幅窗帘总能激起我无尽的幻想,遥远的过去,遥远的曾经……

窗帘底下有一排沙发,黑牛皮的,是我所喜欢的一种颜色,坐在上面可以很轻易地看到窗外的蓝色,天的蓝,海的蓝,让人浮想联翩。我现在每天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看海,每次看到它,我都会问自己:如果一头扎下去,是不是就永远也上不来了,是不是就永远也不用再苦苦地思考了?

每当想到这儿,我就会发现,活着,其实就是一种很难得的幸福。生命中的所有努力都是在为它做铺垫。

如果真的经历过最真实的死亡,那就会加倍地珍稀生命。